| | 把貨物儲存起來。亦指商店裏儲存待售的貨物。 | | 儲存貨物;也指儲存的貨物 |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存貨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消耗性生物資産,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 號——生物資産》。
(二)通過建造合同歸集的存貨成本,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 號——建造合同》。
第二章 確認
第三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産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産過程中的在産品、在生産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條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章 計量
第五條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採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條 存貨的採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
第七條 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産産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企業應當根據製造費用的性質,合理地選擇製造費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産過程中,同時生産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産品,並且每種産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區分的,其加工成本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種産品之間進行分配。
第八條 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採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條 下列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
(二)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産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産階段所必需的費用)。
(三)不能歸屬於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計入存貨成本的藉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 號——藉款費用》處理。
第十一條 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條 收穫時農産品的成本、非貨幣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併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 號——生物資産》、《企業會計準則第7 號——非貨幣性資産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 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 號——企業合併》確定。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勞務的,所發生的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的間接費用,計入存貨成本。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於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勞務的成本,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對於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當予以結轉。
第十五條 資産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4期損益。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第十六條 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為生産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産的産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産成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計量。
第十七條 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第十八條 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産和銷售的産品係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併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十九條 資産負債表日,企業應當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産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二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纍计跌價準備後的金額。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 披露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存貨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各類存貨的期初和期末賬面價值。
(二)確定發出存貨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定依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以及計提和轉回的有關情況。
(四)用於擔保的存貨賬面價值。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存貨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
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消耗性生物資産,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 號——生物資
産》。
(二)通過建造合同歸集的存貨成本,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15 號——建造合同》。
第二章 確認
第三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産成品或
商品、處在生産過程中的在産品、在生産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
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條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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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計量
第五條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採購成
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條 存貨的採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
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
第七條 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
配的製造費用。
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産産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
用。企業應當根據製造費用的性質,合理地選擇製造費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産過程中,同時生産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産品,並且每種
産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區分的,其加工成本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
各種産品之間進行分配。
第八條 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採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
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條 下列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
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
(二)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産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産階段
所必需的費用)。
(三)不能歸屬於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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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應計入存貨成本的藉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7 號——藉款費用》處理。
第十一條 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
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條 收穫時農産品的成本、非貨幣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
和企業合併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 號
——生物資産》、《企業會計準則第7 號——非貨幣性資産交換》、《企
業會計準則第12 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 號——企
業合併》確定。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勞務的,所發生的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
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的間接費用,計入存貨成本。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
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對於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
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
及提供的勞務,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於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
準備也應當予以結轉。
第十五條 資産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
計量。
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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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損益。
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
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第十六條 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
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為生産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産的産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高於成
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産成品的
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計量。
第十七條 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
現淨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
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
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第十八條 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
價準備。
與在同一地區生産和銷售的産品係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
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併計提存貨
跌價準備。
第十九條 資産負債表日,企業應當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以
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
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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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
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産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二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
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
減纍计跌價準備後的金額。
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 披露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存貨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各類存貨的期初和期末賬面價值。
(二)確定發出存貨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定依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
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
以及計提和轉回的有關情況。
(四)用於擔保的存貨賬面價值。
附:生産成本與存貨的關係:
生産成本除損失以後.最終報應的對象就是存貨.他是存貨成本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如果生産成本賬不對.那麽存貨成本就不可能對.
生産成本與存貨的勾稽關係.
本期生産成本的貸方發生額.等於企業産成品的藉方發生額
上面的這個勾稽關係是在不考慮特殊情況的時候用的.
生産成本的期末餘額表示在産品.應寫在報表中的存貨裏.他是存貨的組成部分. | |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為了銷售而持有的、為了銷售而處於生産過程中的、為用於生産可藉銷售的商品或勞務而持有的資産。在資産負債表中列為流動資産,包括原材料、在産品、半成品、産成品(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包裝物等。不包括任何不在日常經營過程銷售的資産,如企業準備出售的有價證券、房屋、設備等。
存貨是一項重要的流動資産,存貨的價值不僅會對資産負債表産生重大影響,同時也會影響損益表。而且,存貨的影響是跨期的、纍计的,本期的期末存貨是下一期的期初存貨,資産負債表上的存貨價值將會影響下一期的銷貨成本。
存貨的範圍指應納入企業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的存貨。存貨的取决於存貨的法定的有權,而不是存貨的實際占用。在會計報表編報日,凡為企業所有的存貨,不論其存放何處,也不論是否運抵存貨,不論其是否運出,均不屬於企業。存貨所有權轉移一般以交貨方式為依據,如果按照起運地離岸價交貨,賣方衹要將存貨從起運地運出,存貨即歸買方所有;如果按照目的地離岸價交貨,存貨運達指定的目的地後纔歸買方所有。
存貨的成本存貨的成本包括購買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目前狀態和位置的其他成本。購買成本包括購買價格和與存貨直接相聯繫的費用,如運輸費、包裝費、檢驗費、保管費、保險費、消費稅等;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我國會計制度對存貨的成本作了詳細規定。在會計制度和實踐中,存貨成本並不嚴格按照上述定義核算,如採購部門的成本顯然是使存貨達到目前狀態和位置的成本,但未計入存貨成本。富有爭議的是為籌集存貨資金而發生的利息費用。一種觀點認為,利息費用是間接使存貨達到目前狀態和位置而發生的,應計入存貨成本;另一種觀點認為,利息費用是與企業一般活動相關的期間成本,與取得某種存貨無關。我國會計制度規定的利息費用不計入存貨成本。
購貨折扣(現金折扣)和製造費用是確定存貨成本的兩個主要問題。存貨的盤存制度確定存貨數量和成本的制度。有實地盤存製和永續盤存製兩種,盤存制度不同,存貨的核算方法也有所區別。
存貨的計價方法確定期末存貨和當期銷貨成本的方法。概括起來有3類:成本流轉假設、偏離歷史成本的方法和估計方法。成本流轉假設包括個別認定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基本存量法、最近進價法;偏離歷史成本的方法包括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重置成本、標準成本法、可變現淨值法;估計方法有毛利法、零售法。 | | - : stock-in-trade, stock on hand, Inv't., invt. inventory, stockpiling, Inventories, Inventory Turnover Ratio, stock pile, stock piling
- n.: inventory, stock, stock in trade, existing stock
| | - n. marchandises en dépôt, stock
| | 供應品, 補給品, 貯備, 現貨, 供給之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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