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詩人: 邵謁 Shao Ye
天若許人登,青山高不止。地若許人窮,黃泉深無水。 量諸造化情,物成皆有以。如何上青冥,視之平若砥。 日下騁琅玕,空中無羅綺。但見勢騰凌,將為長如此。 炫耀一時間,逡巡九泉裏。一種為埃塵,不學墮樓死。 以賣淫為職業的女人 古代以歌舞為業的女子
女歌舞藝人。《後漢書·濟南安王劉康傳》:“ 錯 為太子時,愛 康 鼓吹妓女 宋閏 ,使醫 張尊 招之,不得。”《晉書·武帝紀》:“出後宮才人、妓女 以下二百七十人歸於傢。” 唐 陳鴻 《長恨歌傳》:“後宮才人,樂府妓女 ,使天子無顧盼意。” 宋 王禹稱 《寒食》詩:“妓女 穿輕屐,笙歌泛小舠。” 妓女
以賣淫為業的女子。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駕回儀衛》:“妓女 舊日多乘驢……少年狎客,往往隨後。”《水滸傳》第八一回:“這 李師師 是個風塵妓女 水性的人。” 清 李漁 《玉搔頭·訊玉》:“豈有做妓女 的人,十六七歲還不破瓜的道理!” 老捨 《櫻海集·月牙兒》:“正式的妓女 倒還照舊做生意,因為她們納捐;納捐的便是名正言順的,道德的。”妓女
以賣淫為業的女人。妓女 英文:
Prostitute
通常指嚮異性出賣肉體等色情服務,進行金錢或物質交易的女性。在日本、美國、法國等國傢,妓女 是合法職業。在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妓女 是法律禁止的職業。 妓女 产生
關於中國妓女 是怎樣産生的,這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在外國歷史上盛行一種妓女 起源於宗教的說法,例如建立於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倫王國就出現了妓女 ,在漢謨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當政時,神殿裏除了男祭司、傭僕、工匠外, 還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 她們通常來自優裕的家庭;另外,還有居於 “神”與“祈禱者”之間服務的“聖職妓女 ”,她們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經濟來源。公元前5世紀希臘的歷史學家希羅多德曾描寫巴比倫神殿裏的妓女 說:“每一個當地的婦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須去神殿裏,坐在那裏,將她的身體交給一個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個男人將銀幣投在她的裙上,將她帶出與他同臥,否則她不準回傢……女人沒有選擇的權利,她一定要和第一個投給她錢的男人一起去。當她和他共臥,盡到了她對女神的職責後,她就可以回傢。”所以,那時做妓女 並不感到是種恥辱。在我國,過去長期流行一種說法,即中國的妓女 起源於殷商的女巫,並把那個時代稱為“巫娼時代”。可是近年來有人認為中國雖然在歷史上存在過近似巴比倫、古希臘女祭司的女巫,但在史書與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條關於殷商女巫賣淫的確鑿材料,從而認為中國的妓女 起源於奴隸社會中奴隸主家庭所蓄養的傢妓(女樂、 倡優) ,並在許多歷史事實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釋為“女樂”,把 “倡”也解釋為“女樂”來論證。
對於這些問題,當然還可以深入研究。但應該指出的是,後世的妓女 在古代可能有多種來源,或者可以說,有幾種因素對妓女 的産生有影響;同時,對妓女 的性質也應加以界定。妓女 ,一般說來,是以賣淫為業的婦女,而賣淫,則是以肉體換取金錢。如以這個標準來衡量今日的妓女 ,當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這個標準來衡量古代的所謂妓女 ,就不完全符合了。例如“宗教妓女 ”,女子和多個男子性交,其目的是為了宗教信仰,是為了履行對神的義務,而主要不是為了金錢;再如“傢妓”,女子處於被奴役的地位,被迫為某個統治者或某幾個統治者(如官宦子弟、官僚的下屬等)提供娛樂服務或性服務,其目的也主要不是為了金錢。以上這些性質都和後世對妓女 的理解不同,可以稱之為“妓女 的雛型”,她們對後世妓女 有很大影響。當然,從她們為許多男子提供性服務來看,稱她們為妓女 也未嘗不可。妓女 来源 妓女 来源
其實,妓女 産生的最主要的根源還是社會經濟的發展,從私有製社會建立初期的情況來看,大致有以下這些需要和可能:
第一,私有製建立以後,女子淪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既然女子是玩物,對有些男子來說,就要換換新鮮,玩女人越多越好,光是一妻數妾是遠遠不夠的,而且 “野花”比“傢花”更富有刺激。
第二,在私有製社會,隨着統治階級的日益鞏固,隨着商人的出現,權力和財富日益集中,這使某些人迷戀聲色犬馬、耽於享樂成為可能。
第三,當時的大小奴隸主在家庭中占有和蓄養大批女奴,這樣就使社會上的男女比例失調,出現了不少娶不到老婆的鰥夫。同時,城市的出現,商業的發展,人員流動的增加,有不少軍人、商人、遊士、手工業者遠離家庭,外出謀生,他們和鰥夫一樣,要解决性欲問題,或暫時解决性欲問題,這就增加了對妓女 的需要。
第四,城市和商業的發達使有些農村經濟破産,有些婦女無以為生,商品交換原則使她們不得不以肉體來換取金錢,並成為可能。妓女 历史 妓女 历史
娼妓本作倡伎,本意是指女藝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員。由於中國古代從事歌舞音樂的樂戶毫無地位,多半與有勢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漸演變為今天的含義。不過,“妓”並非“性工作者”的同義詞,在古代,某些藝妓並不提供性服務。日本藝妓和韓國妓生的「妓」字都保留古漢語「妓」的意思。
古代娼妓又稱青樓女子、風塵女子,她們大多數屬於奴隸身份,如宮妓、官妓、傢妓等,多是罪犯、罪犯傢屬、販賣人口或戰俘,她們是不能獲得報酬的。由於她們完全沒有人身自由,除了極少部分外,沒有改變身份的任何可能,因此古代的娼妓與現代的性工作者是有很大的差別的。而且由於古代提供性服務的人群多提供舞蹈表演、吹拉彈唱、詩詞歌賦等內容,因此娼妓在古代的文化發展中起到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許多文學作品是在妓院(古稱青樓、勾欄)中産生的。
"我國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於周襄王時代,齊國管仲之設女閭,即其作俑者。《戰國策》二捲“東周”引周文君雲:“齊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按周禮——五傢為比,五比為閭。則一閭為二十五傢。管仲設女閭七百,為一萬七千五百傢。管仲設女閭,等於後世之有花捐也。......我國娼妓制度,既自“女閭”開其端,自此以後,無代無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約分傢妓公妓兩種。長安都城中有所謂“北裏”、”平康裏“輿“教坊”者,即為當日風流淵蔽。(摘自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7年2月再版)。“
清末民初時,香港的妓女 稱為阿姑、老舉(相信為老妓的音變),妓院集中在水坑口,後來遷移至石塘咀,為著名的塘西風月所在地。
至於現代,在1949年中國共産黨取得政權之後不久,政府就着手進行了一係列行動,據稱旨在1960年代初在中國大陸根除賣淫業。(參見中國大陸賣淫業)
在普通話發音中,「妓」和「雞」讀音相似,因此俗稱雞。另外亦根據不同的工作場所和形式有不同稱謂,如在夜總會、舞廳、酒店等場所工作的妓女 稱為小姐、三陪女(中國大陸)。以援助交際形式進行性交易的稱為援交妹,於街上兜搭嫖客的妓女 稱為站壁(臺灣)或企街(香港)等。
由於性服務業長期存在的事實,以及性服務呈現的多樣化,其在現代社會的合法性也存在不同的聲音,部分國傢和地區性服務已經合法化,但有人認為性服務是把人的身體當作商品,損害人的尊嚴,認為性服務不應合法化。(參見性服務)
性工作者是最低等的社會階層之一,他們從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多樣的,有被逼良為娼,有為生活所迫,當然也有貪圖享樂者。娼妓多被排斥在正常的人的概念之外,絶大多數的娼妓無法獲得應該的人道對待。 妓女 参考资料
高羅佩,《中國古代房內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ISBN 7-208-00642
劉達臨著,《中國情色文化史》(上下册),人民日報出版社,2004年。 ISBN 7-80153-776-9
馬道宗主編,《世界性文化史》,光明日報出版社。 ISBN 7-80145-584-3/C n.: fancy woman, scupper, strumpet, succubus, tart, tramp, trollop, wench, whore, fancy lady, fancy girl, scrubber, sporting lady, lady of pleasure, lady of the evening, a painted woman, town girl [woman], prostitute; tart; harlor; whore, female performer, prostitute or woman who has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many partners, female prostitute, harlot, baggage, bawd, brass, cocotte, courtesan, demimondaine, dog, drab, floozy, girlie n. prostituée, courtisane, fille de joie, putain, fille publique, fille des rues, péripatéticienne, catin, belle-de-nuit 蕩婦 , 淫蕩的女子 , 婊子 , 邋遢女人 娼妓 男妓 , 賣淫者 營妓 賤民 生活 女性 女子 職業 人物 纔女 唐朝 小說 詩詞 藝術 秦淮八豔 明朝人 畫傢 詩人 名人 許可 賣淫 政府官員 歷史人物 清朝 詞語 官奴 英國 牛津 神童 更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