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十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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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好萊塢十人案
  Ten Hollywood People,Case of
  美國政府對好萊塢電影界人士的一次政治迫害。1938年美國國會衆議院成立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麥卡錫主義泛濫時該委員會為了調查所謂“好萊塢被共産黨滲透的程度”而傳訊大批好萊塢電影界人士。其中有10人拒絶作證,不願透露任何人的政治背景和思想傾嚮而被判蔑視國會罪。這10個人是:H.J.比伯曼、E.德米特裏剋、A.斯科特、A.貝西、L.科爾、R.小拉德納、J.H.勞森、A.馬爾茨、S.奧尼茨、D.特朗勃。除這10人被監禁罰款外,另有大批藝術傢被迫改行、改名換姓或流亡國外。這一案件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的醜聞。
英文解釋
  1. :  Hollywood Shire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