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 : 聖經 > 奴隸
目錄
No. 1
  見奴隸階級”。
No. 2
  ◎ 奴隸 núlì
No. 3
  為奴隸主勞動而沒有人身自由的人,可以被奴隸主殺死或買賣
No. 4
  完全聽命於某種具有支配力量的影響的人;不能自主的人
No. 5
  為奴隸主無償勞動而沒有人身自由的人,常被奴隸主任意買賣或殺害。《後漢書·西羌傳》:“ 羌無弋爰劒 者, 秦厲公 時為 秦 所拘執,以為奴隸。”《新唐書·魏元忠傳》:“閹竪者,給宮掖掃除事,古以奴隸畜之。”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捲十三:“汝曹降賊,必驅汝為奴隸,負擔歸其巢穴。”
No. 6
  引申為被奴役被壓迫的人。 毛澤東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無數萬成群的奴隸--農民,在那裏打翻他們的吃人的仇敵。”
No. 7
  婢僕。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傢訓·勉學》:“爰及農商工賈,廝役奴隸,釣魚屠肉,飯牛牧羊,皆有先達,可為師表。” 唐 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狀》:“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耶?” 宋 蘇洵 《廣士》:“雖奴隸之所恥,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國,而不以為怍。”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但自有婢媼,不用 張 之奴隸耳。” 巴金 《滅亡》第十章:“然而我底母親因為沒有了人間的愛死去了,我底表妹被人強迫做奴隸去了。”
No. 8
  奴役,役使。 清 蒲鬆齡 《聊齋志異·續黃梁》:“荼毒人民,奴隸官府,扈從所臨,野無青草。” 孫中山 《香港興中會宣言》:“庶我子子孫孫,或免奴隸於他族。”
No. 9
  奴隸,既無自己的土地,又無自由,其他大部分權利也沒有,是屬於主人的“物品”,主人有權處置奴隸
  奴隸一般來源於戰俘、被占領地區原住民、負債者和罪犯,也有從非洲等地方拐賣到奴隸市場的人。奴隸製一般出現在農業社會裏。
  世界很多不同地方以及歷史上很多不同時期都有奴隸。今天,北非一些地方仍有奴隸存在。還有巴西至今仍存在着奴隸
  主要的奴隸是黑奴。
  第一章黑奴貿易的盛行
  非洲是人類的起源地之一。在古代文明發展的多極世界中,非洲占有一
  席之地。尼羅河流域孕育了埃及古代文明。北非沿海曾經是地中海古代文明
  圈的一個組成部分。公元7世紀以後,伊斯蘭文化在北非、東非沿海及西蘇
  丹等地的傳播,使這些地區經濟文化出現了新的繁榮。在廣大撒哈拉以南地
  區,經過長期穩定的發展,形成了具有獨特風格的黑人文化。到16世紀以前,
  非洲跟歐亞大陸一樣,已處於前資本主義發展的各個階段。如果沒有殖民主
  義者的入侵,非洲社會將循着自己的軌跡嚮前演化發展。
  在古代和中世紀,黑人就經由撒哈拉商道、尼羅河及印度洋販賣到南歐、
  阿拉伯世界、波斯、南亞等地。在那個時代,由於生産力太低,奴隸買賣是
  普遍現象,而不是黑人所特有的,也有白人被賣給黑人為奴。奴隸貿易為西
  歐資本傢帶來了巨額利潤,成為資本原始積纍的重要來源。
  但是,近代殖民主義的入侵打亂了非洲正常的社會發展進程。隨着資本
  主義的興起,非洲變成商業性獵獲黑人的場所。黑奴貿易發展成為一個專門
  的行業,成為一種特殊的歷史現象。數以千萬計的非洲黑人背井離鄉,漂洋
  過海,被販賣到美洲以及印度洋、亞洲由殖民者開辦的種植園和礦井中工作,
  另一些黑人在捕奴、掠奴戰爭及販運途中死去。非洲人民及其社會經濟生活
  受到空前浩劫。生産力遭到嚴重破壞。而萬惡的殖民主義、資本主義制度卻
  隨着販賣和奴役非洲黑人而興盛起來。馬剋思曾指出,非洲變成商業性獵獲
  黑人的場所,是資本原始積纍的主要因素之一,標志着資本主義生産時代的
  曙光。後來,黑奴貿易以及美洲的黑人奴隸製又為工業革命積纍了資金。因
  此可以說,資本主義從頭到腳沾滿了非洲人民的鮮血。
  黑奴貿易大約經歷了四個世紀。除奧地利、波蘭和俄國等少數國傢外,
  幾乎所有的歐洲國傢以及美國都先後參與了這一罪惡活動。綜觀黑奴貿易的
  發展過程,大體可以分成三個時期:15世紀中葉至17世紀中葉為第一時期;
  17世紀中葉至19世紀初為第二時期,由於美洲種植園的發展,黑奴貿易在
  這一時期走嚮高潮;1807—1808年英、美兩國通過禁止奴隸貿易的法案以
  後,黑奴貿易進入第三時期。這時奴隸貿易在法律上已被禁止,但黑奴走私
  貿易卻興盛起來。直至1890年7月布魯塞爾會議作出廢除非洲奴隸貿易的决
  議,黑奴貿易纔算正式終止。
  如果按照早期資本主義發展的不同階段而决定的不同貿易性質來劃分,
  那末整個黑奴貿易史也可分成三個階段:15至17世紀,西班牙、葡萄牙的
  封建王室及隨後荷蘭、英國、法國等以特許公司為代表的商業資本占統治地
  位,黑奴貿易實行的是壟斷貿易;18世紀,工業資本衝破了商業資本的壟斷,
  黑奴貿易進入自由貿易階段;工業革命以後,由於近代大工業的出現而在法
  律上廢除了奴隸貿易,19世紀黑奴走私貿易盛行。
  本章敘述16世紀至19世紀初300年間黑奴貿易的盛行,及其對世界和
  非洲歷史發展所産生的影響。
  一、十六世紀及十七世紀上半葉的黑奴貿易
  1441年,由安陶·貢薩爾維斯和努諾·特裏斯陶率領的一支葡萄牙探險
  隊,在布朗角附近沿海劫掠了10名非洲黑人,帶回裏斯本出售,是為黑奴貿
  易的開始。在15世紀後半葉,葡萄牙人從西非沿海販運黑奴去本國充當傢務和農業勞動力,或販運至馬德拉群島、加那利群島和佛得角群島等大西洋島嶼新闢的甘蔗種植園中工作,每年販奴大約500—1000名。但是,直到16世紀初,葡萄牙人在西非的黑奴貿易,其價值遠遠趕不上黃金、象牙、鬍椒等非洲産品的貿易。1494年西班牙和葡萄牙簽訂的托德西拉斯條約是列強第一個瓜分世界的條約,它確定以佛得角以西370裏格為西、葡兩國勢力範圍的分界綫,兩國在美洲的勢力範圍以西經46度為界。從此,非洲、亞洲及巴西歸屬葡萄牙,美洲其他地區歸屬西班牙。
  16世紀,西班牙人在嚮西印度群島及美洲大陸進行擴張掠奪的過程中,對土著印第安人進行了滅絶人性的屠殺,並企圖奴役印第安人,但沒有成功。西班牙人發現,印第安人不適宜於繁重的田間勞動,一個黑人奴隸頂得上四個印第安人。為了滿足那裏發展熱帶作物種植園及開發礦藏對勞動力的需求,他們决定從非洲運進黑人。1501年,即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後不到10年,伊斯帕尼奧拉島就從葡萄牙運進了第一批黑奴。這是嚮美洲販賣奴隸的濫
  觴,也是美洲實行黑人奴隸製的開端。1518年,第一艘來自非洲的販奴船到
  達西印度,開始了非洲與美洲之間直接的黑奴貿易。到1540年,西班牙美洲殖民地每年運進的黑奴可能已達1萬人。
  16世紀葡萄牙人在非洲西海岸的販奴活動主要在兩個地區:一個是上幾
  內亞,即從佛得角群島到塞拉利昂沿海。佛得角群島的最大島嶼聖地亞哥島
  曾經是經營上幾內亞貿易的中心。一些原在佛得角群島定居的歐洲人陸續移
  居到上幾內亞沿海,甚至溯岡比亞河而上,在這一帶建立了許多小據點,從
  事販奴及其他商業活動。另一個是剛果河口及其以南地區。16世紀初,不僅
  葡萄牙商人,而且應剛果國王阿方索之邀派去的葡萄牙傳教士、教師、工匠
  (裁縫、製鞋匠、泥瓦匠、製磚工)等,都以幫助剛果發展經濟為名而行販
  奴活動之實。到1526年,剛果國內局勢變得很糟,以至阿方索寫信給葡萄牙
  國王訴說:“這個國傢每個角落都有許多商人。他們將毀滅這個國傢。人們
  每天在遭受奴役和劫掠,甚至貴族和王族成員也不能幸免。”聖多美島在16世紀成為幾內亞灣及剛果至安哥拉沿海的販奴基地。1493年,歐洲人開始在該島定居;1499年,建立了第一個甘蔗種植園。16世紀上半葉,這裏成為歐洲蔗糖的主要來源。16世紀20年代起,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的葡萄牙商人深入聖薩爾瓦多內地,可能遠至紮伊爾河上的馬萊博湖
  及在南方的恩東戈,從事販奴活動。從貝寧灣、剛果、安哥拉等地運來的黑奴,或留在當地種植園工作,或被轉運去黃金海岸、馬德拉群島、佛得角群島和葡萄牙本土,16世紀30年代開始又直接轉運去美洲,16世紀中葉成為非洲嚮美洲販運黑奴的主要轉運站。聖多美島在1530—1560年間達到繁榮的頂點,是當時葡萄牙主要的海外領地之一。奴隸和甘蔗是其兩大財富。柯廷引用n·迪爾的估計數認為,在整個黑奴貿易期間,聖多美運進了10萬名奴隸
  1576年葡萄牙人在羅安達灣建立了聖米格爾堡作為基地,從此剛果河口以南的黑奴直接從這裏販運去美洲,而不再經由聖多美島轉運。這裏逐步發展成為安哥拉和剛果的奴隸貿易中心之一。到16世紀最後25年,從非洲直接嚮西印度諸島及美洲大陸輸出奴隸
  南大西洋貿易體係已經確立起來。嚮歐洲及大西洋諸島(馬德拉、加那利和佛得角諸群島)輸出的奴隸僅占非洲輸出總數的17%。1600年以後輸往歐洲的奴隸,大部分也是轉運去西印度的。同時,從16世紀末17世紀初起,美洲奴隸來源從西非迅速轉嚮剛果安哥拉地區。其中至少有兩個因素值得提及:第一,聖多美的甘蔗種植園面臨巴西的競爭,到16世紀末17世紀初逐步衰落,這意味着幾內亞灣本身對剛果安哥拉奴隸的需求減少了;第二,從17世紀初起,葡萄牙人開始在羅安達內地訴諸軍事行動,或通過直接掠奪,
  或通過同當地非洲人的貿易而獲得了新的奴隸來源。但是,直至17世紀中
  葉,美洲對非洲黑奴勞動力的需求量以及因此而形成的販奴的數量畢竟有
  限。
  二、十七世紀中葉以後黑奴貿易興盛的原因
  在早期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上,美洲的直接奴隸製曾經是歐洲資産階級
  工業的基礎。17世紀中葉起,歐洲由於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發展以及人們
  生活習慣的改變(例如,咖啡成為主要飲料、蔗糖消耗量激增等),對熱帶
  産品的需求量與日俱增,從而促使西印度及美洲大陸生産熱帶産品的奴隸
  植園獲得巨大發展。這成為黑奴貿易興盛的原因。
  1625年第一批英國移民來到巴巴多斯,種植煙草、棉花、藍靛等作物。
  1641年首次引種甘蔗,巴巴多斯因而被稱為“西印度糖島之母”。這裏運進黑奴數量便由此成倍增長。以後,甘蔗種植迅速推廣到背風群島及牙買加、安提瓜等島嶼。在甘蔗引進英屬西印度殖民地後的二十多年,蔗糖占到倫敦從殖民地種植園進口總值的將近一半,超過了煙草。17世紀末18世紀初,牙買加種植園的發展逐漸取代巴巴多斯的地位,其運進黑奴的數量也超過巴巴多斯,奴隸與白人的比例高達10比1。在法屬西印度,1635年瓜德羅普島先引種煙草,17世紀中葉以後又陸續引進甘蔗、咖啡等熱帶作物。17世紀
  末,種植園奴隸製已經成為西印度群島的經濟基礎。因此,僅在17世紀後半
  葉的50年間,非洲大西洋沿岸賣給歐洲人的奴隸數量就超過以前200年的總數.
  奴隸貿易發生在資本主義進行原始積纍的時候。資本主義的發展,使資産階級需要大批的廉價勞動力和巨額的財富或貨幣資本。要達到這個目的,資本傢除了殘酷壓榨、剝削工人外,就是掠奪海外殖民地的大量財産。後來,美洲被發現,英國等殖民主義國傢又把美洲作為巨額財富的來源地。大量土著居民如印第安人被成批地趕往礦井,當他們被榨幹最後一滴血汗時,他們又被成批成批地埋於廢棄的礦井之中。就這樣,他們在用生命為資本傢積纍着一枚枚硬幣。
No. 10
  奴隸
  先秦時期人身完全為主人(包括公傢)所占有的服役者。通稱“臣妾”。男為臣,女為妾(不包括與君主、貴族有臣屬或婚姻關係的臣、妾)。又稱“虜”、“僕”、“奴”、“隸”、”婢”、“臧獲”、“僮”(亦作“童”)、“竪”、“奚”(一種女奴)等。大約在戰國晚期,出現了“僕妾”、“奴妾”等與“臣妾”同義的名稱。漢代,“奴婢”取代“臣妾”而成為奴隸的通稱。雖然“奴”和“隸”這兩種奴隸名稱在先秦時代都已存在,“奴隸”一詞卻是在漢代之後的著作裏纔出現的。
  奴隸的來源基本上來自下列四種人:
  ①戰俘、被掠取者、被徵服者。
  特別是商和西周的奴隸,大概絶大多數都來自這些人。從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銅器銘文可以看出,無論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敵對的方國、部落,都力爭在軍事行動中擒獲戰俘並掠取對方人口。商代貴族獲得的大量俘虜,如羌人、夷人等,一部分用作人殉人祭,一部分則淪為奴隸。西周時期,殺人祭祀的現象大大減少,俘虜用作奴隸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在西周前期的小盂鼎銘文所記的徵伐某個方國的戰爭中,周人斬獲了三千八百多個首級,還俘獲萬三千八十一人。《左傳》中關於春秋時期俘虜的記載很多。戰國時戰敗國的青壯年大批戰死,《尉繚子·武議》就指責用兵攻人者“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時人亦常把奴隸稱為“虜”。不過在戰國時期,其他來源的奴隸急劇增加,俘虜作為奴隸來源的重要性不如過去突出。
  徵服者對被徵服的國傢或部落的處理方法比較復雜。從西周春秋時代史料看,統治者往往使被徵服者中原來有射禦等作戰技術的人充當在軍事上為他們服役的“臣”、“僕”,使原來從事農業勞動的人成為為他們耕種土地的“庸”;同時不僅允許這種臣、僕或庸有家庭,而且還讓他們大批聚居在一起。他們究竟是否應該看作奴隸,尚有待討論。
  ②罪人及其傢屬。
  商以來,就有把一部分罪犯(通常是所犯之罪既不輕但又不夠處死刑的人)以及犯死罪和其他較重之罪者的傢屬罰為官奴的制度。西周罪犯傢屬沒為官奴者(或謂指盜賊罰為官奴的),男子成為司隸所掌管的罪隸,女子從事舂米等勞動。戰國時,各國都有大量因犯罪而受刑(如去須鬢的耐刑,去發的髡刑以及鯨、劓、刖、宮等肉刑)並被罰為公傢服役的刑徒如秦國的刑徒有隸臣、隸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名目。過去一般認為刑徒服役都有期限,因此有些人懷疑是否能把他們看作官奴。據近來有些學者的研究,隸臣妾等刑徒在漢文帝實施罪人“有年而免”之製前,是無限期服役的(但秦律提到的“更隸妾”,可能衹以一部分時間為公傢服役,情況比較特殊)。無期限的刑徒無疑應該看作國傢的奴隸。但春秋以前的罪奴,由於原來身分以及成為罪奴後的工作的不同,具體情況可以有很大差別。例如春秋時有些貴族因有罪而“降在皂隸”,他們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世守的職務,地位近於低級的吏,是否應該看作奴隸,也是有討論餘地的。
  ③被傢長出賣的妻兒及自賣為奴者。
  自戰國始,貧民或其他破産者出賣妻子、兒女為奴的現象大量出現。有時他們采取贅的方式,即以妻兒作為債務抵押,過期不能償債就被債主沒為奴隸。作為抵押的贅子如被債主傢招為女婿,就成為贅婿。戰國時贅婿的地位極低,跟奴隸相似。自賣為奴的現象在戰國時期也已存在。上述奴隸,基本上可以看作債務奴隸
  ④奴隸的子女。奴隸的子女在一般情況下仍是奴隸,即《漢書·陳勝傳》所謂“人奴産子”。
  此外,強抑、誘拐以至掠賣人為奴等現象也是存在的。
  奴隸的轉移其方式主要為:
  ①贈賜。春秋以前,王、侯或其他大貴族賞賜臣下以奴隸比較常見。戰國時,國傢曾把奴隸賞賜給有功者。私人間也饋贈奴奴隸市場隸。秦簡《法律答問》部分曾提到“妻媵臣妾”,即娘傢陪嫁的奴隸。國傢間有時也饋贈奴隸。如《左傳》成公二年記魯國賂入侵楚軍以“執■、執針、織紝”各一百人。
  ②買賣。西周時期的曶鼎銘有用馬和絲等物贖回五個奴隸的記載,這還不能算真正的奴隸買賣。真正的奴隸買賣的出現大概不會早於春秋時期。戰國之際,“賣僕妾售於閭巷者,良僕妾也”,反映出奴隸買賣已極其普遍。公傢、私傢之間也進行奴隸買賣。《國語·吳語》記越王勾踐在伐吳前下令說,軍士因不聽命被斬者的妻兒要沒為奴隸賣給私傢。秦簡《封診式》的“告臣”爰書說,士伍甲由於其臣“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謁賣公,斬以為城旦,受價錢”。可見私傢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把奴隸賣給公傢。
  此外,如國傢沒收犯罪者的奴隸、私人用奴隸為官奴贖身、國傢間或私傢間掠奪奴隸、占有他人的逃亡奴隸等等,也都會使奴隸變換主人。
  春秋以前,奴隸基本上掌握在大夫以上的貴族手中。到戰國時,由於舊制度的崩潰和奴隸買賣的發達等原因,占有奴隸者的範圍擴大。從秦簡《封診式》的“封守”爰書看,一個並不富有的無爵的士伍也占有着一臣一妾。上引“告臣”爰書所說的奴隸主也是一個士伍。
  奴隸身分的解脫在一般情況下,奴隸身分是終身不變的,而且還要傳給子孫。
  解脫奴隸身分的途徑主要有下述幾種:
  ①逃亡。殷墟甲骨文中有不少講到奴隸逃亡的卜辭。《尚書》、《左傳》、《墨子》及雲夢秦簡中的《日書》等,都記有奴隸逃亡的史實或“逃臣”一類的詞語。為了鞏固自身統治,先秦時期的統治者對奴隸逃亡問題非常重視。周文王有“有亡荒閱”之法,規定如有奴隸逃亡,就要進行大搜查。戰國時衛嗣君為了顯示法令的尊嚴,甘願用一個叫左氏的邑去換回一個逃亡到魏國的胥靡。可見奴隸逃亡要獲得成功並不容易。
  ②贖身。指有關的人或公傢把奴隸贖為庶人。《呂氏春秋·察微》說:“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指其他諸侯正在作坊的古代奴隸國),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其他國傢不知是否有類似規定。秦律允許人以爵級或用“丁粼”(不知是否為丁壯之意)男子贖取隸臣妾。一般隸臣用兩人贖取,達到“免老”年齡的老隸臣和高五尺以下的小隸臣以及隸妾,用一人贖取。用來贖取的人則成為隸臣。估計一般被用來贖取隸臣妾的人都是私傢奴隸。此外,秦律還允許百姓以“戍邊五歲”而不抵消應服之役的條件,贖取當隸妾的母親或姐妹一人為庶人。
  ③立功。為奴隸主或國傢立功,也是免除奴隸身分的一個途徑。晉國欒氏??條件,取得執政者焚燒“丹書”(用朱砂書寫的奴籍)免除其奴隸身分的允諾。在晉國貴族趙氏與范氏、中行氏的鬥爭中,趙簡子也曾在一次戰鬥前提出“剋敵者……人臣隸圉免”的允諾,來激勵屬下奴隸們的鬥志。從秦國的《軍爵律》可以知道,隸臣斬得敵首就可免除奴隸身分(一般人斬一首獲爵一級,隸臣應是斬一首獲免,斬二首始獲公士爵)。
  此外,奴隸身分的免除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例如戰國晚期秦國取得新領土後,有時把奴隸免為庶人遷居到那裏去。
中國歷史
  奴隸,既無自己的36177.htm>土地,又無9261.htm>自由,其他大部分64422.htm>權利也沒有,是屬於主人的“241785.htm>物品”,主人有權處置奴隸奴隸一般來源於33804.htm>戰俘、被占領地區原住民、負債者和526813.htm>罪犯,也有從6546.htm>非洲等地方678734.htm>拐賣到奴隸市場的人。40830.htm>奴隸製一般出現在農業社會裏。
百科辭典
  nuli
  奴隸
    先秦時期人身完全為主人(包括公傢)所占有的服役者。通稱“臣妾”。男為臣,女為妾(不包括與君主、貴族有臣屬或婚姻關係的臣、妾)。又稱“虜”、“僕”、“奴”、“隸”、“婢”、“臧獲”、“僮”(亦作“童”)、“竪”、“奚”(一種女奴)等。大約在戰國晚期,出現了“僕妾”、“奴妾”等與“臣妾”同義的名稱。漢代,“奴婢”取代“臣妾”而成為奴隸的通稱。雖然“奴”和“隸”這兩種奴隸名稱在先秦時代都已存在,“奴隸”一詞卻是在漢代之後的著作裏纔出現的。
    奴隸的來源 基本上來自下列四種人:
    ① 戰俘、被掠取者、被徵服者。特別是商和西周的奴隸,大概絶大多數都來自這些人。從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銅器銘文可以看出,無論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敵對的方國、部落,都力爭在軍事行動中擒獲戰俘並掠取對方人口。商代貴族獲得的大量俘虜,如羌人、夷人等,一部分用作人殉人祭,一部分則淪為奴隸。西周時期,殺人祭祀的現象大大減少,俘虜用作奴隸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在西周前期的小盂鼎銘文所記的徵伐某個方國的戰爭中,周人斬獲了三千八百多個首級,還俘獲萬三千八十一人。《左傳》中關於春秋時期俘虜的記載很多。戰國時戰敗國的青壯年大批戰死,《尉繚子·武議》就指責用兵攻人者“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時人亦常把奴隸稱為“虜”。不過在戰國時期,其他來源的奴隸急劇增加,俘虜作為奴隸來源的重要性不如過去突出。
    徵服者對被徵服的國傢或部落的處理方法比較復雜。從西周春秋時代史料看,統治者往往使被徵服者中原來有射禦等作戰技術的人充當在軍事上為他們服役的“臣”、“僕”,使原來從事農業勞動的人成為為他們耕種土地的“庸”;同時不僅允許這種臣、僕或庸有家庭,而且還讓他們大批聚居在一起。他們究竟是否應該看作奴隸,尚有待討論。
    ② 罪人及其傢屬。商以來,就有把一部分罪犯(通常是所犯之罪既不輕但又不夠處死刑的人)以及犯死罪和其他較重之罪者的傢屬罰為官奴的制度。西周罪犯傢屬沒為官奴者(或謂指盜賊罰為官奴的),男子成為司隸所掌管的罪隸,女子從事舂米等勞動。戰國時,各國都有大量因犯罪而受刑(如去須鬢的耐刑,去發的髡刑以及鯨、劓、刖、宮等肉刑)並被罰為公傢服役的刑徒如秦國的刑徒有隸臣、隸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名目。過去一般認為刑徒服役都有期限,因此有些人懷疑是否能把他們看作官奴。據近來有些學者的研究,隸臣妾等刑徒在漢文帝實施罪人“有年而免”之製前,是無限期服役的(但秦律提到的“更隸妾”,可能衹以一部分時間為公傢服役,情況比較特殊)。無期限的刑徒無疑應該看作國傢的奴隸。但春秋以前的罪奴,由於原來身分以及成為罪奴後的工作的不同,具體情況可以有很大差別。例如春秋時有些貴族因有罪而“降在皂隸”,他們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世守的職務,地位近於低級的吏,是否應該看作奴隸,也是有討論餘地的。
    ③ 被傢長出賣的妻兒及自賣為奴者。自戰國始,貧民或其他破産者出賣妻子、兒女為奴的現象大量出現。有時他們采取贅的方式,即以妻兒作為債務抵押,過期不能償債就被債主沒為奴隸。作為抵押的贅子如被債主傢招為女婿,就成為贅婿。戰國時贅婿的地位極低,跟奴隸相似。自賣為奴的現象在戰國時期也已存在。上述奴隸,基本上可以看作債務奴隸
    ④ 奴隸的子女。奴隸的子女在一般情況下仍是奴隸,即《漢書·陳勝傳》所謂“人奴産子”。
    此外,強抑、誘拐以至掠賣人為奴等現象也是存在的。
    奴隸的轉移 其方式主要為:
    ① 贈賜。春秋以前
英文解釋
  1. n.:  bond,  bondage,  bondman,  bondsman,  chattel,  helot,  helotry,  mameluke,  serf,  servant,  servility,  slave,  vassal,  person who is the property of another and is forced to work for him
  2. vt.:  enfranchise
法文解釋
  1. n.  esclave
近義詞
奴隸階級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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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制度革命戰爭起義女性職業社會階層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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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詞
奴隸主奴隸製奴隸人女奴隸奴隸兵
奴隸性奴隸的奴隸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