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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式戰略聯盟
  當聯盟內各成員的核心業務與聯盟相同、合作夥伴又無法將其資産從核心業務中剝離出來置於同一企業內時,或者為了實現更加靈活地收縮和擴張、合作夥伴不願建立獨立的合資公司時,契約式戰略聯盟便出現了。契約式戰略聯盟以聯合研究開發和聯合市場行動最為普遍。最常見的形式包括:(1)技術性協議:聯盟成員間相互交流技術資料,通過“知識”的學習來增強競爭實力。(2)研究開發合作協議:分享現成的科研成果、共同使用科研設施和生産能力,在聯盟內註入各種優勢,共同開發新産品。(3)生産營銷協議:通過製定協議,共同生産和銷售某一産品,這種協議並不給聯盟內各成員帶來資産、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的變化,僅僅通過協議規定合作項目、完成時間等內容。成員之間仍然保持着各自的獨立性,甚至在協議之外仍然相互競爭。(4)産業協調協議:建立全面協作與分工的産業聯盟體係,多見於高科技産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