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殯葬禮
目錄
梵二前的簡史
  根據七世紀羅馬禮書Ordo的記載,當死亡臨近時,通常會舉行感恩聖事,這是復活的象徵。此後,一直到臨終,傢人、朋友都會輪流為垂危者讀耶穌受難史。
  當死者的靈魂已離開身體後,衆人一同祈禱:“天上諸聖,請來!”在誦讀聖詠113首之後,又祈禱說:“願天上的衆天使來迎接你。”他們還為亡者在聖堂中誦讀日課,對經是“願天使領你進入天國樂園,願殉道者歡迎你,並引你進入聖城耶路撒冷。”在遊行至墓地時,同時誦念聖詠117首,並響應:“為我打開大門,當我進入時,我要歌頌上主”。而聖詠113和117首,也是在猶太人逾越晚餐時誦讀的聖詠,這其間的關係,不言可喻:基督徒的死亡,即是出𠔌和逾越。
  中世紀時,對死亡的看法,由平安、逾越,逐漸轉變或嚴厲的最後審判。天主和天使不再在天堂門口迎接死者來到,取而代之的是守衛,在他們進入天堂庭院之前,詳加審斷。因此,基督徒的死亡,不再是出𠔌奧跡的完成,而是一種嚴酷的折磨。
  1614年的Ordo,則將聖事和祝福的的儀節,也加進殯葬禮儀中,並同時包括了兩個互相對立的看法:死亡是凱旋或 賞報;以及死亡是苦難和折磨。這時候的殯葬禮,是神父在聖堂門口,等候着死者的靈柩,和陪伴靈柩一起前來的悲傷傢屬。神父在靈柩上灑聖水,象徵死者已脫離罪惡的掌控,回覆純淨。
  我們雖然相信天主的仁慈,但基於情感需要,仍不斷祈求天主讓死者免除地獄的痛苦。而“頌謝詞”的禱文,更是懷抱真誠的希望:“上主,為信仰你的人,生命衹是改變,並非毀滅;我們結束了塵世的旅程,便獲登永遠的天鄉。”這個圖像,比死亡是一個讓人陷落的坑洞,更符合基督徒的信仰。
臨終觀護
  就天主教對死亡的關懷而言,不是由停止呼吸纔開始,臨終關護,已是十分重要的過程,天主教傳統中有七件聖事,其中的病人傅油聖事,就與此相關。人在病痛之中,特別是臨終時,尋求天主的支持和力量,是十分重要的。
  通常,由神父和教友一起探訪臨終病患,安慰、鼓勵病患和傢人、看護。通常,病人傅油聖事包括
  1. 準備禮
  緻候:主禮神父問候大傢。
  灑聖水:為紀念洗禮,並懷想基督的逾越奧跡。
  導言:主禮神父簡介今天聚集的目的,並祈求天主對病人的降福。
  懺悔式:(如果病人希望此時舉行和好聖事也可以)。
  2. 聖道禮
  讀經:讀經的內容,通常和耶穌基督治愈病人,復活死者、或給予痛苦的人希望相關。
  講道:神父可以簡單的闡釋剛纔的讀經,勉勵病患和傢人在天主慈愛的眷顧下,勇敢的承擔病痛的十字架,把自己的痛苦,和十字架上耶穌基督的痛苦和祭獻相結合。
  代禱:所有參禮者,可以為病患、傢人、醫護人員,及所有在病痛中的人祈禱。
  3. 傅油聖事
  祈禱:主禮神父邀請大傢為病患祈禱。
  覆手:主禮伸開雙手,覆蓋在病人頭上,祈求天主派遣聖神,賜予恩寵,醫治並祝福病人。
  祝聖病人油
  傅油禮:神父以剛剛祝聖的油,傅抹病人的額頭和雙手,並配以禱文。
  祈禱:主禮邀請衆人一起祈禱。
  4. 領聖體
  天主經:這和感恩禮中領聖體的方式一樣,先以天主經祈禱。
  領聖體:與主共融。
  結束禱文:領聖體後,神父邀請大傢祈禱。
  5. 禮成式、祝福式
  而在病患彌留時,可以和好聖事、傅油聖事、感恩聖事一並舉行,並給予臨終大赦。
  當然,除了禮儀的部分之外,天主教會對臨終病患及其傢人,還有其它的關顧和照撫。
  殯葬禮儀
  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之後,禮儀有了許多變革。殯葬禮儀,也在1969年頒布,1989年重新修訂。羅馬禮殯葬禮儀,可以在家庭、聖堂或墓地舉行。
  綜合來說,所有的禮儀族係,都有相似的四大部分:
  1. 緻候:主禮以安慰的態度和言語,來接待亡者的親友,以及信仰團體的成員。鼓勵大傢用超越的眼光,面對團體中一個肢體的逝去,並懷者信德,瞻望復活的主基督。
  2. 聖道禮儀:在殯葬禮中的恭讀天主聖言,特別具有下列的意義:
  宣告逾越奧跡。
  教導信衆要紀念亡者。
  要懷抱將來在天國重聚的希望。
  鼓勵基督徒在生活中,活出對永恆生命的見證。
  描繪天主所設計、經營的世界,天主召叫的人,將來都要回歸這美麗安詳的天國,在其中,沒有痛苦和死亡。
  換言之,聖道禮不在對亡者歌功頌德,而是在復活基督的光照下,期待聆聽“永生之言”。
  3. 聖祭禮儀:如果殯葬禮在聖堂舉行,感恩聖事則是首選的禮儀方式。
  4. 告別禮:告別禮,是教會最後一次把亡者交托給天主。在埋葬亡者之前,基督徒團體和亡者親友,對亡者作最後的告別。
華語教會殯葬禮的本地化
  雖然天主教的普世教會對殯葬禮有一通則作法,但梵二大公會議之後,鼓勵各個地方教會,按照當地的文化,加以適度的調整,以更落實基督信仰和本地文化互融的“本地化”理想。
  以下,是臺灣和香港天主教會教會,按照羅馬《殯葬禮典》的三階段祈禱:守靈、出殯(包括入殮和辭靈禮)、下葬(土葬或火葬),在殯葬禮的本地化上,所作的一些努力。
  (一) 守靈
  守靈的基本結構是:
  1. 詠唱聖歌
  2. 緻候與導言
  3. 開端祈禱
  4. 聖歌
  5. 聖道禮儀
  6. 祈禱文
  7. 主禮以十字架降福亡者
  8. 結束禱詞。
  出殯前夕,也可以在亡者傢中舉行守夜禮。內容繁復,可以包括:
  1. 追悼禮:祝福喪服、聖歌、讀經、祈禱、追述亡者生平、獻詩歌、信仰生活見證(或講道)。
  2. 誦念“亡者日課”,即為亡者的晚禱:聖詠、讀經、禱文。
  3. 為亡者祈禱:玫瑰經、耶穌苦難禱文。
  4. 聖經誦禱
  5. 嚮亡者致敬:灑聖水、讀經、為亡者祈禱文、奉香、三獻禮、傢屬及參禮者嚮亡者行禮、降福禮。
  (二)入殮
  入殮禮的主要結構是:
  1. 緻候及導言
  2. 聖道禮
  3. 降福棺木
  4. 獻香
  5. 灑聖水
  6. 祈禱
  7. 遺體入棺
  8. 嚮遺體致敬
  9. 蓋棺
  10. 禮成。
  (三) 出殯
  出殯禮的主要結構是:
  1. 歌詠
  2. 緻候
  3. 祈禱
  4. 聖道禮
  5. 禱文。
  (四) 辭靈(告別)禮
  辭靈禮的主要結構是:
  1. 導言
  2. 灑聖水
  3. 歌詠或諸聖禱文
  4. 獻香
  5. 獻花
  6. 封棺
  7. 傢屬及參禮者嚮亡者行禮
  8. 啓靈禮。
  (五)土葬
  土葬禮的主要結構是:
  1. 祝福墓穴
  2. 嚮墓穴及靈柩灑聖水及奉香
  3. 主禮導言
  4. 祈禱
  5. 靈柩入土
  6. 封墓禮
  7. 歌詠
  8. 拜別禮。
  (六)火葬
  火葬禮的主要結構是
  1. 緻候與導言
  2. 諸聖禱文
  3. 灑聖水
  4. 屬及參禮者嚮靈柩行禮
  5. 點火
  6. 禮成歌詠。
  (七)骨灰、遺骨安放禮
  主禮及傢屬都集合在骨龕前,骨灰、遺骨安放禮的主要結構是:
  1. 緻候與導言
  2. 灑聖水
  3. 聖詠
  4. 天主經及祈禱
  5. 結束祝禱
  6. 封碑
  7. 獻花
  8. 傢屬及參禮者行禮。
  (八)安靈禮
  安靈禮的主要結構是:
  1. 安放靈位
  2. 傢屬嚮遺像或靈位行禮
  3. 灑聖水
  4. 祝福
  5. 禮成歌詠。
  (九)圓墳
  當墳墓建造完成,親友共聚在墓地,舉行圓墳儀式。主要結構是:
  1. 贊美詩或聖歌
  2. 祈禱文
  3. 灑聖水
  4. 禮成。
  (十)追思禮儀
  在華人的風俗中,作七和百日是十分重要的追思亡者的習俗,因此,天主教華與教會,也作了一些嘗試。
  作七: “作七”禮儀,是以七個聖道禮為基本結構,作法是:
  緻候
  主禮導言
  歌詠
  聖道禮
  諸聖禱文
  嚮亡者敬禮(獻香、花、果、酒,及三鞠躬禮)
  祝福及遣散。
  但在七周中,每周的讀經和祈禱主題不同:
  頭七:耶穌面對亡
  二七:十字架--苦難的奧跡
  三七:聖瑪利亞--痛苦之母、憂者之慰
  四七: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生
  五七:我們期待着肉身的救贖
  六七:你們在天上的賞報是豐厚的
  七七:新天新地--基督要永遠消除死亡
  (十一)百日與周年忌日、冥誕
  通常,在百日與周年忌日、冥誕時,以追思感恩禮來紀念即可。衹是在禮成式之前,加上對亡者的致敬。
結語
  1015年的一本福音書中,有一幅插圖,畫着基督的復活: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但不是痛苦的神情,而是復活之後,與十字架旁跟隨他的的婦女和門徒,張大眼睛,快樂的交談。十字架不再是致人於死的刑具,而是表達剋勝死亡的復活光榮,因此閃爍着光輝奪目的金色光芒。整個場景,不再是加爾瓦略山的受難之地,而是生機一片的天國。一片青緑的背景中,滿地生花,生氣勃勃!等待埋葬基督的心墳,也成為宮廷的形狀,那是我們都要回歸的故鄉----新耶路撒冷、新天新地。
  我們由天地的主宰天主所創生,我們也要回歸到生命的根源--天主的傢中。生命永無止境,先我們而去的親人朋友,已在天鄉等待着我們的重逢!
  教會殯葬禮
  1176
  1項-已亡信徒應依法給予教會殯葬禮。
  2項-教會殯葬禮是教會藉以為亡者祈求神助,對其遺體致敬,同時也給生者帶來希望的慰藉,故應遵照禮儀法的規定舉行。
  3項-教會竭力推薦埋葬屍體的優良習慣,但不禁止火葬,惟不得為反對基督教義而選擇火葬。
  第一章 殯葬之舉行
  1177
  1項-為任何一位亡者信徒,殯葬禮普通應在自己堂區的教堂舉行。
  2項-但任何信徒,或有權為已亡信徒安排殯葬禮者,可選擇另一教堂舉行殯葬禮,惟得有管理該教堂者的同意,並通知已亡信徒的堂區主任。
  3項-如死亡發生在自己堂區之外,而屍體未運回堂區,且未依法選擇葬禮聖堂,應在死亡發生的堂區聖堂舉行殯葬禮,但特殊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178
  教區主教之殯葬禮應在其主教座堂舉行,但其本人選擇另一教堂者,不在此限。
  1179
  會士以及使徒生活團成員的殯葬禮,普通應在自己的教堂或聖堂舉行,死者如屬聖職修會或聖職團體,由其上司主持,否則,由專職司鐸主持殯葬禮。
  1180
  1項-如堂區有自己的墓地,已亡信徒應葬於此,但亡者或有權為亡者辦理喪事者,已依法選擇另一墓地者,不在此限。
  2項-除法律禁止外,任何人皆得選擇殯葬的墓地。
  1181
  至於因葬禮而得的獻儀,應遵守1264條的規定,但應留心勿使殯葬禮受人情包圍,亦勿使貧窮者被剝奪應得的殯葬禮。
  1182
  埋葬完畢,應依特殊法的規定,在亡者錄上登記。
  第二章 教會殯葬禮之使用及禁用
  1183
  1項-在殯葬禮上,慕道者應視同基督信徒。
  2項-父母願為之付洗,但未領洗而死去的幼兒,教區教長可准許其用教會殯葬禮。
  3項-凡在非天主教教會或團體受過洗而無法找到本教會聖職人員時,依教區教長的明智審斷,且確定其無相反意願者,得予以教會殯葬禮。
  1184
  1項-除非在死前做出悔改的記號,應褫奪其教會殯葬禮者為:
  1. 顯著的背教者、異端教者、裂教者;
  2. 以相反基督教義為理由而選擇火葬身體者;
  3. 其它顯著罪人,如准許其用教會殯葬禮,不免給予信徒公開惡表。
  2項-遇有疑難,應請示教區教長,並從其决定。
  1185
  被褫奪教會殯葬禮者,亦不得為其舉行任何殯葬彌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