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督府
目錄
No. 1
  唐代官署名。一般設有:都督一人,從二品;長史一人,從三品;司馬二人,從四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文學一人,正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上。
  元官署名。天歷二年(1329),始立欽察親軍都督府,後改大都督府。管領左右欽察兩衛、竜翊侍衛、東路蒙古軍元帥府、哈刺魯萬戶府等諸部侍衛軍與地方戍軍。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僉都督事管官。
  明官署名。大都督府,創始於朱元璋所部成為相對獨立政權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實錄》:至正二十一年三月,“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本是獨立在六部之外的産物,是明朝武人當時唯一與文官內閣制度,一樣衹直接受命於皇帝的機構,後來被分化為五軍都督府.但大都督府仍然存在,衹是喪失了議政權,而僅能執行皇帝的命令,軍事機構的統領關係上大都督府仍然統領各級軍事機構。
  如:崇禎三年,平臺召見秦良玉,平臺賜詩後,秦良玉回傢按皇帝旨意仿故宮修建大都督府
百科辭典
  大都督府
  headquarters of military governor
  dQdUdUfu
  大都督府(headquarters of military gover-
  nor)中國古代中央或地方最高軍事長官
  官署。大都督一稱始於東漢末年,授予指揮
  大軍、從事重大徵伐活動的統帥,為臨時性
  官稱,戰時任命,事畢則罷。魏晉南北朝
  時,稱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者,為一國
  最高軍事長官;設於軍事重地稱鎮城大都
  督、防城大都督者,則為地區性軍事負責
  人;稱都督諸州軍事者,因常兼駐地州刺
  史,則為地區性軍、政、民長官。至北周及
  隋,都督諸州軍事改稱總管,遂為正式官
  名,其官署稱總管府。唐初沿隋製,置總管
  府,旋復稱都督府,武德七年(624)定製,
  於各州按等級分置大、中、下都督府,凡總
  領邊境及軍事要地10州以上者稱大都督
  府。太極元年(712)設並、益、荊、揚4個
  大都督府。開元中,增潞州大都督府,合為
  5個。凡大都督府,設大都督、長史各1人,
  下設錄事參軍事等職,有功、倉、戶、田、
  兵、法、士等曹,主要掌管地方軍及鎮戍、
  食糧、城陛等,對當地折衝軍府有督導之
  職,但無直接隸屬關係,故屬地區性最高軍
  事機構。唐中期以後,以節度使、觀察使為
  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大都督府遂名存實亡。
  五代時,軍事要地亦間沿置,如後唐設有十
  州大都督府。元置大都督府,設大都督、都
  督同知、副都督、金都督等職,專領左右欽
  察兩衛及竜詡侍衛、東路蒙古軍元帥府、哈
  刺魯萬戶府。又設山東、河北路蒙古軍大都
  督府,則屬地區性軍事領導機構。元至正十
  六年(1356),朱元璋稱吳國公,置江南行
  樞密院。1 361年,又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
  統領中外諸軍事,包括各行軍元帥府。明
  初,即為中央最高軍事機關。設大都督為長
  官,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等官,旋
  又增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副都督、都督
  金事及斷事官。府下轄都鎮撫司,總領禁
  衛,守禦京師皇城。明洪武九年(1376)罷
  副都督。一十三年,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
  前、後五軍都督府,大都督府遂廢。
  (王亮功)
包含詞
大回鶻龜茲安西州大都督府單於軍剋韓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