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目標决策法(multi-objective decision-making method)
多目標决策法的概念
多目標决策是對多個相互矛盾的目標進行科學、合理的選優,然後作出决策的理論和方法。它是 20世紀 70年代後迅速發展起來的管理科學的一個新的分支。多目標决策與衹為了達到一個目標而從許多可行方案中選出最佳方案的一般决策有所不同。在多目標决策中,要同時考慮多種目標,而這些目標往往是難以比較的,甚至是彼此矛盾的;一般很難使每個目標都達到最優,作出各方面都很滿意的决策。因此多目標决策實質上是在各種目標之間和各種限製之間求得一種合理的妥協,這就是多目標最優化的過程。
多目標决策法的基本原理
從人們在多目標條件下合理進行决策的過程和機製從上分析,多目標决策的理論主要有:多目標决策過程的分析和描述;衝突性的分解和理想點轉移的理論;多屬性效用理論;需求的多重性和層次性理論等。它們是構成多目標决策分析方法的理論基礎。
在多目標决策中,有一部分方案經比較後可以淘汰,稱為劣解;但還有一批方案既不能淘汰,又不能互相比較,從多目標上考慮又都不是最優解,稱為“非劣解”(或“有效解”、“帕纍托解)。
多目標决策的方法
多目標决策的方法很多,有的要用綫性規劃、非綫性規劃、目標規劃等方法。這裏衹介紹一下多目標决策中方案有限的幾種方法。對於多目標的方案有限的决策問題一般先采用列表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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