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
目錄
No. 1
  即方志。記載某一地方的地理﹑歷史﹑風俗﹑教育﹑物産﹑人物等情況的書,如縣志﹑府志等。
dì fāng zhì dì fāng zhì
  地方上的大事年鑒
概述
  地方志是記述特定時空內1個方面或各個方面情況的資料性文獻.
  地方志,簡稱方志。方,地方,方域;志,記也;“永志不忘”、“日志”即取此意。方志,就是對一個地方的記載、記述。一個地方、地區的記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經濟地理(經濟地理屬於人文地理,但亦可單列)。一部完善和成功的地方志應是一個地區的綜合性資料書,它要求對該地區的全部已有事業、客觀條件、社會狀況等作如實記載。簡而言之,地方志者,地方之全史也。它屬於史學範疇,但不是國史、正史,而是地方史;由於它記載面十分廣博,故推而論之,地方志亦可稱地方的百科全書。
  現存最早的全國地方志,是公元813年唐代李吉甫編的《元和郡縣圖志》(後因圖佚,改名《元和郡縣志》),共40捲,後有部分散失。它以唐代的47鎮為綱,每鎮一圖一志,詳細記載了全國各州縣的沿革、地理、戶口、貢賦等。 南宋以後,地方志大量增加,尤以明清兩代最多。1976年統計,我國僅現存的地方志即達8000多種,約12萬卷。
  地方志的地方,不僅僅是針對中央的那個地方,也不衹是行政區劃界定的區域,而是廣義上的某個區域。它既可以是某個行政區域,如省域、市域、縣域、鄉域、村域等。也可以是1個地理概念,如江河的流域、山脈所在的區域、海域等。還可以是國域、國外的某個區域,如某個國傢、某個國傢的某個區域、跨幾個國傢的某個區域等。(王照倫:理論方志學綱要.海南史志,1995,)。
  地方志按它記述的空間不同可以分為行政區域志和非行政區域志2大類。記述空間是行政區域的有:國志、省志、自治區志、直轄市志、市志、縣志、鄉志、鎮志、村志等。記述空間不是行政區域或跨行政區域的有:山志、江(河)志、海域志、海島志、寺(廟)志、南極志、遠東志、西歐志、北美志等。。(王照倫:理論方志學綱要.海南史志,1995,)。
  按照志書記述的內容不同可分為2類。1類是綜合性志書。綜合性志書記述的內容是所志時空的方方面面,從自然到社會、從經濟到政治、從美德到陋習,無所不包。一統志、省志、縣志等即屬此類。另一類是單一性志書。單一性志書記述的空間可以是某個行政區域,也可以是幾個行政區域和非行政區域,還可以是國外的某個國傢或跨國傢的某個區域。這類志書的名稱龐雜,如:山東文化志、中國戲麯志、歐洲風俗志、南極礦業志、日本服裝志、西非報業志、平邑縣水利志、臨沂市農業志、亞洲鐵路志、東歐工業志、北戴河水産志、世界人口志、西歐教育志、各國領海志、北美物産志、南極探險志、世界航天志、北極動物志、太平洋生物資源志、中國淡水漁業志、雜志、怪異志,等等。。(王照倫:理論方志學綱要.海南史志,1995,)。
  按照志書記述的時間不同可分為通志和斷代志2類。通志記述的時間上限是被志事物的發端,下限是志書斷綫(截止時間)。如《費縣志》(時限是開天闢地到1985年)。斷代志記述的時限是某個時期或者說某個歷史階段,如《費縣志(1986-2005)》。
方志的名稱來源及演進
  方志這一名稱由來已久,早在《周禮》中就有外史“掌四方之志”及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的記載。周秦以降,方志之稱逐漸增多,並趨於普遍。如《後漢書·西域傳》“二漢方志,莫有稱焉”,左思《三都賦》“方志所辨,中州所羨”,酈道源《水經註》“因其方志所敘,就記纏絡焉”等記載就是。宋以後,方志這一名稱就基本固定為地方文獻的專用名詞。此外,方志還有過不少別名異稱,諸如圖經、傳、錄、乘、考、書、簿等。
  方志的源頭較多,如《周禮·職方》、《尚書·禹貢》、《山海經》是其主要源頭,這些文獻的內容和形式,都和後來的地方有一定源流關係,其內容不外乎記載各地山川、土地、戶口、貢賦、物産、關塞等,其編纂形式或是按照四方邦國,或是按照九州土地,或是以山、海、大方為序,對有關情況加以記載,對後世的地方衹有一定影響,但是它們還不算是地方志
  地方志的發端是秦漢之際的郡書、地理書、都邑簿。郡書記載一地的先賢、耆舊、節士的事跡,如《陳留耆舊傳》、《兗州山陽先賢贊》等,地理書記載一地的疆界、區域、山川、道理、物産、戶口、風俗等,如《秦地圖》、《三秦記》等。都邑簿記載都邑城郭、官署、街坊、閭巷、寺院、古塚、墳墓等。如《三輔黃圖》、《三輔宮殿名》等。成於東漢的《越絶書》,記載人物、地理、都邑,內容全面,可以認為是地方志發端的代表作。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志進入大發展時期,出現《豫章古今記》、《荊州記》、《華陽國記》,皆初具地方志模型。至宋《太平寰宇記》之後,受該書影響,地方志又有所變化。
百科辭典
  difang zhi
  地方志
  local chronicles
    記錄某一地區 (行政區域) 自然和社會情況的文獻,簡稱方志。中國地方志最早可溯源到春秋戰國時期,據《周禮·春官》記載,周代曾設有“外史”一職,“掌四方之志”。地方志又導源於古代的地理書《山海經》、《尚書·禹貢》等,唐代李吉甫所纂《元和郡縣志》記錄很多古跡,體例大致仿《山海經》,宋代樂史纂《太平寰字記》增加人物、藝文等方面內容,確立了後世方志的體例。中國古代地方志數量衆多,據《中國地方志聯合目錄》統計,現存宋代至中華民國時期的地方志有8500多種,11萬多捲,其中清代方志有6000多種,約占80%。古代方志纂修的目的是資治、存史和教化,對於今天的經濟和文化建設、學術研究和新地方志的編纂都有參考價值。80年代,中國各地大規模地修纂新地方志,10年間出版的方志達數百種。
    古代地方志按記載的地 域範圍 可分為總志、省志、府志、州志、廳志、縣志、鄉鎮志等。按記載的內容範圍可分為通志、專志、雜志等。地方志的內容極為廣泛,例如通志一般包括行政建置、沿革、疆域、山川、津梁、關隘、名勝、資源、物産、氣候、天文、 災異、 人物、藝文、文化、教育、民族、風俗等,可反映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生活狀況和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成就。方志的特徵有:①地方性,它多按行政區劃範圍記載,具有明顯的地方色彩。②連續性,一部地方志修成後,往往不斷續修,使之前後相繼 ,便於考察該地區政治 、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演變情況。③內容廣泛,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以及社會人物等無所不包。④資料性,它以史實為主,述而不作,資料豐富。⑤可靠性,資料多來源於地方檔案和實地調查、采訪、測繪等,較為可靠。
     (羅友鬆)
    
英文解釋
  1. n.:  local chronicles; annals of local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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