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開發協會協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該協定於1960年9月24日由世界銀行理事會通過,根據協定成立了“國際開發協會”。
《國際開發協會協定》共11條,1981年3月2日補充修定了《國際開發協會協定附則》,共11節。協定及附則對國際開發協會的宗旨、業務範圍和組織機構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其宗旨為通過對低收入發展中國傢提供長期無息貸款,作為世界銀行的補充,以促進經濟的發展。協會的貸款期限為50年並免收利息。每年衹收0.75﹪的手續費。根據協定,該協會的資金來源有三方面:一是會員國認繳股本;二是會員國與非會員國提供補助資金;三是世界銀行從淨收入中撥給部分資金。理事會是國際開發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會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執行董事會負責協會日常業務。
中國參加了《國際開發協會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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