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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No. 1
  一國給予依法入境的外國公民、企業、商船享有本國公民、企業、商船的同等待遇。由國際法、國內立法和締結的條約、協定加以規定。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有一定限製,並且應是互惠的,以不損害國傢的獨立、安全和主權為原則。
No. 2
  國民待遇
  national treatment
  締結貿易條約的一項法律原則。指一國給予外國公民 、企業、船舶在民事方面以本國公民、企業、船舶所享有的同等待遇,通常以國民待遇條款的形式列入貿易條約。
  資本主義國傢在貿易條約中采用國民待遇條款,是為了在對方市場上取得與該國法人、自然人同等的地位和條件 ,以利於進行競爭,擴大貿易。
  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通常包括:國內稅,運輸、轉口過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難施救,商標註册,申請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民事訴訟權等;不包括領海捕魚 、購買土地、零售貿易等。
  國民待遇必須對等,不得損害對方國傢的經濟主權,並衹應限於一定範圍。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初期,力圖擴大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它同意大利簽訂的《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中規定,締約國一方的公民有權在締約國對方國境內,購買、占有、建築、出租、承租不動産,或租賃適當地段加以使用、居住,或用以從事工商業、金融業、科學等活動 ,甚至有權按最惠國原則在締結國境內勘察和開採礦産資源 。
  1947年簽訂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規定各成員國相互給予國民待遇 , 主要限於內地稅與內地規章方面 。《 總協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一締約國領土的産品輸入到另一締約國領土時,不應對它直接或間接徵收高於對相同的國産品所直接或間接徵收的國內稅或其他國內費用。”同條第四款還規定:“一締約國領土的産品輸入到另一締約國領土時,在關於産品的國內銷售、兜售、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條例和規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應不低於相同的國産品所享受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堅持外國人在中國進行貿易 ,應在服從中國法律管轄的前提下,在一定的範圍內,與中國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No. 3
  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一)概述
  (二)範圍
  (三)與最惠國待遇的關係
  (四)國民待遇的例外情況
  (五)國際條約及公約中的相關規定
  (一)國民待遇,又稱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國應給予外國人以內國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權利地位。
  締結貿易條約的一項法律原則。指一國給予外國公民 、企業、船舶在民事方面以本國公民、企業、船舶所享有的同等待遇,通常以國民待遇條款的形式列入貿易.條約。
  1947年簽訂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裏的國民待遇條款要求每一締約國對任第一國的産品進入其國內市場時,在國內稅或其他國內商業規章等方面應與本國産品同等待遇,不應受到歧視。其目的在於保證進口産品與國內産品在國內市場上以同等的條件進行競爭。
  資本主義國傢在貿易條約中采用國民待遇條款,是為了在對方市場上取得與該國法人、自然人同等的地位和條件 ,以利於進行競爭,擴大貿易。
  (二)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通常包括:國內稅,運輸、轉口過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難施救,商標註册,申請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民事訴訟權等;不包括領海捕魚 、購買土地、零售貿易等。
  國民待遇必須對等,不得損害對方國傢的經濟主權,並衹應限於一定範圍。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初期,力圖擴大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它同意大利簽訂的《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中規定,締約國一方的公民有權在締約國對方國境內,購買、占有、建築、出租、承租不動産,或租賃適當地段加以使用、居住,或用以從事工商業、金融業、科學等活動 ,甚至有權按最惠國原則在締結國境內勘察和開採礦産資源 。
  1947年簽訂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規定各成員國相互給予國民待遇 , 主要限於內地稅與內地規章方面 。《 總協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一締約國領土的産品輸入到另一締約國領土時,不應對它直接或間接徵收高於對相同的國産品所直接或間接徵收的國內稅或其他國內費用。”同條第四款還規定:“一締約國領土的産品輸入到另一締約國領土時,在關於産品的國內銷售、兜售、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條例和規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應不低於相同的國産品所享受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堅持外國人在中國進行貿易 ,應在服從中國法律管轄的前提下,在一定的範圍內,與中國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國民待遇原則與最惠國待遇的義務是互補的,主要是指成員方之間相互保證給予對方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國境內享有與本國自然人與法人同等的待遇,這種待遇,主要限於國內稅收和國內規章等方面。根據該原則,若衹對進口産品徵收某種國內稅或徵收比國內産品較高的稅的;規定對進口産品進行特別的測試的;規定外國直接投資的投資者在生産某種産品的過程中,必須以某個最低的購買比例購買本國國內的原材料的;對購買國産品提供金融、稅收等方面的便利的;規定進口産品必須使用特定的銷售或者運輸以及倉儲等渠道的,都是屬於違反國民待遇原則的行為。
  (四)當然國民待遇原則也有例外,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所購貨物是供政府使用的政府採購行為可例外;(2)有關電影片的國內放映數量規定可免於適用;(3)衹給予某種産品的國內生産補貼不屬於違反該原則;(4)發展中國傢以使用國産品為條件提供補貼,最不發達國傢可將此項補貼保留8年,其他發展中國傢可保留5年,自1995年1月1日起計算。
  (五)巴黎公約 伯爾尼公約 關貿總協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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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待遇
    【國民待遇】一個國傢對外國自然人或者法
  人在某些事項上(如在民事權利方面)給以與
  本國自然人或者法人同等的待遇。根據國際
  法,在一國的外國人通常在人身安全和財産保
  障方面享有與本國人同等的待遇。至於是否給
  予其他方面的國民待遇,一般由國內立法或與
  有關國傢所締結的條約來規定。在國際經濟交
  往中,國民待遇通常包括:私人的經濟權利
  (如投資開辦企業的權利)、國內捐稅、運輸、
  轉口過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等,有時還包括
  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但是不包括沿海
  貿易權、鄰海捕魚權、購買土地權、零售貿易
  權等。從形式上看,國民待遇是互惠和平等
  的,但如果雙方的經濟實力和地位相差懸殊,
  有可能造成實際上的不平等。
    
英文解釋
  1. :  National Person,  national treatment
包含詞
超國民待遇實行國民待遇國民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條款國民待遇原則例外稅收國民待遇原則
CleanB/L國民待遇原則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GATT的國民待遇原則
WTO國民待遇條款與國內會計市場開放WTO國民待遇條款與國內會計市場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