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經濟 > 固定投資
目錄
No. 1
  也稱"固定資産投資"
  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2.基本建設投資
  3.更新改造投資
  4.房地産開發投資
  5.其他固定資産投資
  分別加以說明:
  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
  固定資産投資是社會固定資産再生産的主要手段。通過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産的活動,國民經濟不斷采用先進技術裝備,建立新興部門,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和生産力的地區分佈,增強經濟實力,為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創造物質條件。這對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固定資産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産活動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資産投資規模、速度、比例關係和使用方向的綜合性指標。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按經濟類型可分為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製、外商、港澳臺商、其他等。按照管理渠道,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總額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産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産投資四個部分。
  基本建設投資
  基本建設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以擴大生産能力或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其綜合範圍為總投資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下同)的基本建設項目。
  具體包括:
  (1)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本年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以及雖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設計劃,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計劃內結轉投資(包括利用基建庫存設備材料)在本年繼續施工的建設項目;
  (2)本年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與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和新增生産能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為改變生産力佈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
  (3)國有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的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恢復項目和為改變生産力佈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行政單位增建生活福利設施的項目。
  更新改造投資
  更新改造指企業、事業單位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産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相應配套的工程和有關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維護工程)。其綜合範圍為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項目。
  具體包括:
  (1)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計劃的投資單位(項目)和雖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計劃,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計劃內結轉的投資在本年繼續施工的項目;
  (2)本年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與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對企、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的項目和增建主要生産車間、分廠等其新增生産能力(或工程效益)未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項目,以及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産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3)國有企、事業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質的項目,以及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産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房地産開發投資
  指房地産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及其他房地産開發法人單位和附屬於其他法人單位實際從事房地産開發或經營的活動單位統一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築物和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的投資;不包括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
  其他固定資産投資
  指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中未列入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房地産開發投資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産的活動。
  具體包括:
  ⑴國有單位按規定不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管理,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維護費和石油開發基金進行的油田維護和開發工程;②煤炭、鐵礦、森工等采掘采伐業用維簡費進行的開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門用公路養路費對原有公路、橋梁進行改建的工程;④商業部門用簡易建築費建造的倉庫工程。
  ⑵城鎮集體固定資産投資:指所有隸屬城市、縣城和經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建製的鎮領導的集體單位(鄉鎮企業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産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
  ⑶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種企、事業單位、個體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産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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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投資和農村個人投資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包括市、縣城、鎮、工礦區所轄範圍內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論其房主是否係本地的常住戶口均應包括。農村個人投資包括農村個人建房及購置生産性固定資産的投資。
  固定資産投資的資金來源根據固定資産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同,分為國傢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
  ⑴國傢預算內資金: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傢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和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資金等。
  ⑵國內貸款:指報告期內企、事業單位嚮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藉入的用於固定資産投資的各種國內藉款。包括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及吸收的存款發放的貸款、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國內貸款、國傢專項貸款(包括煤代油貸款、勞改煤礦專項貸款等)、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貸款、國內儲備貸款、周轉貸款等。
  ⑶利用外資:指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固定資産投資的國外資金,包括統藉統還、自藉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國傢統藉統還的外資指由我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簽訂貸款協議、並負責償還本息的國外貸款。
  ⑷自籌資金:指建設單位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進行固定資産投資的上級主管部門、地方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
  ⑸其他資金來源:指報告期內收到的除以上各種撥款、固定資産投資按國民經濟行業分建設項目歸哪個行業,按其建成投産後的主要産品或主要用途及社會經濟活動性質來確定。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國民經濟行業,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産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根據整個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行業來劃分。一般情況下,一個建設項目或一個企業、事業單位衹能屬於一種國民經濟行業。為了更準確地反映國民經濟各行業之間的比例關係,聯合企業(總廠)所屬分廠屬於不同行業的,原則上按分廠劃分行業。
包含詞
固定投資額國內固定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