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商標的相對顯著性
  商標的相對顯著性(relative distinctiveness of trademark)
  結合具體的商品或服務,一商標能夠起到區別作用的情形。
  例如“長城”可以分別作為“葡萄酒”、“電腦”、“電扇”以及“飯店”等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但離開具體的商品或服務則不能指嚮特定的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