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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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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銀行,指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辦理承兌和經營一般業務,對國外的工程項目提供長期信貸和發放國外貸款。在60年代以後,還辦理外匯交易,為客戶保管證券,替一些基金會從事投資等。商人銀行大部分存在於倫敦及一些英聯邦國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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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銀行的業務起源於十八世紀的歐洲商業活動。最初的業務是為商人的票據進行承兌,而後逐漸從原來的貿易融資服務發展到為政府和企業提供長期的資金以及其它專業性的服務和咨詢。在英國,從事這類業務的金融機構稱為商人銀行,它具有嚮企業和政府提供專業性的服務和咨詢的職能,而很少運用自身資本,類似於美國的投資銀行。但是英國的商人銀行具有一定的吸收存款的職能,可以歸類為存款機構。
商人銀行業務的發展與貿易和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苞密切的聯繫。商人銀行的業務大體包括短期和中期資金融通、長期融資、投資管理、經紀服務及其它新興服務。與傳統的商業銀行相比,商人銀行對市場的依賴性更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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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銀行發展至今,主要有以下幾種存在形式:
一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併、購買、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擁有商人銀行,這類方式現在較為普遍;
二是獨立的商人銀行;
三是全能性銀行直接經營商人銀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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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是當今世界投資銀行歷史最悠久的國傢之一,在英國,投資銀行叫商人銀行。從職能上看,這種商人銀行又與美國的投資銀行不完全相同,英國的投資銀行不僅從事證券業務,還從事普通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與美國投資銀行相比,英國的商人銀行歷史更悠久。
16世紀中期,隨着英國對外貿易和海外殖民擴張的開始,英國的各種貿易公司開始通過創建股份公司和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大量資金,以分擔海外貿易中的高風險。英國的商人銀行也從為國際貿易提供承兌便利的業務中發展起來。此後,隨着大量的股票、債券的發行和證券交易的日益活躍,英國的商人銀行逐步壯大起來,一些實力雄厚的大銀行,如巴林銀行在證券市場和整個國民經濟中都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一戰以後,隨着英國國際經濟金融中心地位的不斷下降,英國的商人銀行也發展緩慢。直到70年代,這一局面纔有所改觀,商人銀行開始重振雄風。
這一改觀主要得益於70年代以後英國國民經濟中發生的一係列重大變化,主要有以下三個:民營化、企業並購浪潮和證券市場變革。
首先,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國政府掀起了“民營化”的浪潮。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使英國陷入蕭條,國傢財政部為了充分利用市場機製來促進競爭和提高效率,開始進行國有企業的民營化改革。民營化采用公開上市、私募、出售國有資産、重組或分割、註入新的私人資本等形式進行。在民營化過程中,私人銀行可以提供廣泛的服務,包括幫助製定國有企業出售方案、為股票上市提供咨詢服務或代理發行等。在英國鐵路公司、國傢貨運公司、電信公司等諸多行業的民營化過程中,許多商業銀行,如巴林、華寶、施羅德等都有過出色表現。民營化使商人銀行和企業建立了密切的關係,為以後進一步擴展投資銀行業務打下了基穿
其次,80年代的兼併收購風潮推動商人銀行業務進一步發展。許多商人銀行利用自有資本或代為管理的共同基金積極參與企業的收購和合併。 1987年,英國公司並購美國公司資産總值達317億美元,基本上是依靠英國商人銀行的協助與籌劃纔得以完成。1994年底對全球跨境並購業務統計表明:當前全球前十大跨境並購業務中6樁有英國商人銀行的參與。英國商人銀行在並購風潮中獲得豐厚利潤的同時,在全球投資銀行業中也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
最後,1986年英國證券市場的重大改革為商人銀行的發展創造了新的契機。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是世界最大的證券交易所。二戰以後,隨着英國經濟實力的下降,倫敦證券交易所先後落到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東京證券交易所之後,迫使其加強自身管理,拓展業務廣度和深度,更重要的是重新恢復其在世界證券市場中的領先地位。利益驅動的本能和來自世界證券市場的競爭壓力,使英國感到自身以中小投資銀行為主的證券交易所難以與美、日以大投資銀行為支柱的證券交易所和西歐大陸以大商業銀行為主體的證券交易相匹敵,因而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並於1986年10月通過了《金融服務法案》,衝破了英國商人銀行和商業銀行嚴格的業務界限,允許英國的商業銀行直接進入投資銀行領域。此舉標志着英國商人銀行和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開始。一方面,這為商業銀行開闢了新的投資途徑;另一方面,在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取得了同等的競爭地位之後,商人銀行面臨生存威脅,進行了大規模的合併,剩下的商人銀行規模增大,業務重心也從“全能戰略”轉嚮“主攻優勢戰略”,發揮各自的專長,主要致力於專業化的服務,如公司財務咨詢和投資管理業務。
在經歷了民營化、企業並購浪潮以及證券市場的變革以後,英國的商人銀行逐步發展壯大起來,形成了與商業銀行共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的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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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銀行
【商人銀行】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
起源於英國的商人事務所,主要存在於倫敦和
一些英聯邦國傢。在美國、歐洲大陸和日本等
工業國傢則習慣稱為投資銀行。這種銀行的特
點是專門面嚮大公司、企業,為他們提供有關
投資、資金的管理與使用以及資産的買賣等方
面的咨詢業務。其絶大多數為私營的牟利機
構,經營的業務內容因各國的法律規定而異。
商人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一般包括為工商企
業代辦包銷證券,安排中長期放款,經營外幣
的買賣與存放,提供投資與企業合併的財務咨
詢等。
商人銀行的歷史比較悠久,是18世紀末
由一些與國外有聯繫的英國商人傢族建立的傢
庭式企業,主要業務是通過承兌匯票對商人進
行資金融通。通常的商人銀行包括兩類:(l)
承兌所。主要經營遠期匯票的承兌業務,衹收
取手續費。(2)發行所。除經營票據承兌外,
兼營新股票的發行業務。進人20世紀70年
代,商人銀行已逐漸失去其家庭企業的原有特
徵,轉變為股份公司或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
越來越具有現代商業銀行的性質,其經營範圍
也已從證券交易、票據貼現轉為集長、短期金
融為一身。有些商人銀行還經營國際貿易方面
的業務,有廣泛的國際聯繫。
目前,英國的商人銀行除主要經營承兌業
務,如股票發行業務外,還發放國外貸款,其
中包括對國外的工程項目提供長期信貸,或充
當某公司的金融顧問。在亞太地區的一些國傢
和地區,商人銀行的主要特點是不立私人帳
戶,不辦理小宗的儲蓄和貸款,專門面嚮大公
司和大企業,為他們提供有關投資、資金的管
理與使用以及資金的買賣等方面的咨詢業務。
有的也參與發行股票和大宗的信貸儲蓄活動。
近年來,商人銀行的業務範圍逐漸擴大,與商
業銀行已無明顯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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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rchant Banker, merchant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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