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吳淑珍(女,1952年7月11日—),臺灣省臺南縣麻豆鎮人,臺灣地區第10、11任領導人陳水扁的夫人。
2006年11月3日,臺北高等地檢署偵結“國務機要費”弊案,吳淑珍等人被起訴。當晚,民進黨召開高層緊急會議作出决議,吳淑珍將停權一年,並送“中評會”處理。
吳淑珍出生於富裕的醫師家庭;曾就讀曾文初中與中山女高,大學時就讀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國立”臺北大學)地政學係(現“不動産興城鄉環境學係”),在旅北同學會與陳水扁相識。之後,不顧父親反對,嫁給當時仍窮苦的陳水扁。1975年2月20日與陳水扁在臺北結婚,證婚人為當時陳水扁的指導教授翁嶽生。
2009年9月11日下午四時,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决吳淑珍無期徒刑、罰金3億新臺幣、剝奪終身公權。 |
|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以往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出席的場合少有冷場,因為吳淑珍老是曝阿扁的料,1998年她在公開場合直言,“明明市長(陳水扁)已經結紮了十幾年,林主席也結紮了嘛!”。
過去陳水扁競選臺北市長曾經傳出到澳門買春,為了滅火,吳淑珍連阿扁已經結紮的私密事都把它攤在陽光下,就連夫妻倆的婚姻關係也拿來講,“我們的婚姻生活就是淡如水,像君子之交一樣,君子之交就是淡如水。”
陳水扁在人前表現對夫人吳淑珍很體貼,但到了危難關頭,則可能讓妻子承擔罪責。
吳淑珍對於婚姻也曾展現女人的占有欲,吳淑珍曾表示,“我那時候(車禍)捨不得死,主要原因是孩子太小,我想我死以後,阿扁又會娶一個20幾歲的小姐,我想到我的床上有另外一個女人睡我的床,我就會很氣,所以我跟阿扁講說,我如果死了骨灰壇就放在床頭,你再婚的話,你們要接吻的時候,我就會哇的叫一下!”
除了傢務事,吳淑珍在鏡頭前也很愛談錢及股票,儘管曾經說不需要錢,不過當財産暴增曝光時她卻是這麽響應,“我不曉得我怎麽那麽多錢,大概是國民黨送給我的”,她又曾說,“我坦蕩蕩的買股票,我按照監察院的規定合理去申報,但是沒有想到國民黨實在是太會醜化、太會抹黑。” |
|
吳淑珍出生於富裕的醫師家庭。曾就讀曾文中學,大學時就讀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地政學係,在旅北同學會與陳水扁相識。之後,不顧父親反對,嫁給當時仍是窮小子的陳水扁。
1975年2月20日與陳水扁在臺北結婚,證婚人為當時陳水扁的指導教授翁嶽生。
1985年11月18日,外出為落選臺南縣長的陳水扁謝票時,吳淑珍遭一從巷弄中衝出貨車撞擊,該貨車是由張榮財所駕駛,自此下半身癱瘓,終身須依靠輪椅。對此,陳水扁一直指為政治車禍。
1986年陳水扁因蓬萊島雜志案誹謗東海大學教授馮滬祥入獄,吳淑珍代夫出徵,參選臺灣地區“立法委員”,並以第七名(應選八名)當選。陳水扁出獄後擔任其特別助理。
“立法委員”卸任後,吳淑珍未再擔任公職或參選,專心擔任政治人物妻子的角色。 |
|
吳淑珍比較受人爭議的是和其他臺灣第一夫人相比,吳淑珍有不少事件被社會質疑,如曾經因為未誠實申報股票交易所得遭受監察院糾正、捲入股票內綫交易或是sogo股權爭奪,到給予推輪椅的“羅太太”(羅陳麗雲)特勤津貼、指派國軍士官兵為“羅太太”跑腿以及刻意拔擢“羅太太”配偶當國營企業董事,以及陳哲男案件。雖然相關案件目前尚未定獻,但是比起以往曾文惠或是蔣方良,吳淑珍相對比較受人爭議,也受到立委猛烈炮轟,進而影響到臺灣人民對陳水扁總統與第一家庭的觀感。吳被稱為陳水扁身邊的“一妻、二秘、三師”中的一妻,涉及權錢交易。“二秘”是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及前副秘書長馬永成,“三師”是指陳水扁家庭律師林志豪、會計師張兆順、醫師黃芳彥。
總統府為輓回聲譽,在2006年4月28日宣佈,將吳淑珍出售所持所有股票與基金的獲利捐給慈善機構。民進黨和反對黨立委對吳淑珍出脫基金股票都給予肯定,但反對黨表示仍將繼續追蹤第一家庭與其他弊案的相關責任。
此外,陳水扁在2000年6月10日第一屆臺北大學畢業典禮中,自承替吳淑珍女士操刀撰寫學士論文,並得到地政係有史以來最高分。此作弊行為在臺灣並未引起廣泛討論。
註釋
↑ 2006年9月9日 中國時報 九九運動就像五四運動 施明德:一坐下來 勝負已定
↑ 2004年10月2日 聯合報B6版 黃昆巖在其書中提及“官大未必有教養”。他表示,2001年6月10日陳水扁總統在臺北大學的畢業典禮演講中,公開宣稱夫人吳淑珍女士當年的畢業論文是由他捉刀的,結果當場的反應衹是一陣對這墜入情網的年輕兩小的“美談”的笑聲與鼓掌,而不是一陣錯愕。 |
|
陳水扁傢偽證案於2009年9月1日下午宣判,教唆偽證的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判刑2年,但因自白獲得減刑,減為1年。扁傢成員陳幸妤、趙建銘及陳緻中,三人皆獲判刑1年,因有自白表現,得減刑6個月。101前董事長陳敏薫則因不認罪、不符減刑要件,判刑1年6個月。
律師林志忠說,吳淑珍感到失望,對自己的部分沒有意見,但抱怨法官不給子女機會;他已建議吳淑珍上訴,爭取緩刑。陳水扁辦公室則對判决一事表示,“不瞭解、無評論、沒接觸,一切請問當事人律師”。
扁傢偽證案一審昨天宣判,“立委”邱毅認為法官判得太輕,質疑“他們有認罪嗎?犯後態度良好嗎?”
臺北地方法院9月11日下午4時對陳水扁傢族弊案作出一審宣判,陳水扁涉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億新臺幣,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告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數罪並科罰金逾3億;陳緻中被判2年6個月,罰金1.5億;黃睿靚被判1年8個月,資産沒收。 |
|
父吳昆池(妻吳王霞)
兄吳景茂
妹吳淑珍(夫陳水扁)
長女陳幸妤(夫趙建銘)
次子陳緻中(妻黃睿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