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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姓制度四大姓中的第三等級。是從事社會生産的農牧民、手工業者和商人等階層,他們承擔稅負以供養婆羅門和剎帝利,屬於受壓迫、被統治的階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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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吠奢 ”。 古 印度 四姓之一,屬第三級,多經商。 唐 玄奘 旅居 印度 時,吠已專指商賈。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印度總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三曰吠奢,商賈也,貿遷有無,逐利遠近。” 唐 慧琳 《一切經音義》三:“吠,古毘,訛也。皆巨富多財,通於高貴或商旅博貨,涉歷異邦,畜積資財,藏珍寶或稱長者,或封邑號者也。” 康有為 《大同書》丙部:“三曰吠,舊曰毘,為商賈,貿易有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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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是印度姓中的一種,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牧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國繳納賦稅,神廟上供,供養第一、第二等級。
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姓:婆羅門、剎帝利、吠和首陀羅 。為維護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婆羅門,用雙手成剎帝利,用雙腿成吠,用雙腳成首陀羅。
四個等級之間有嚴格的界限,下一等級的人不能從事上一等級的職業,不同等級的人不得互相通婚。《摩奴法典》還對各個姓的衣食住行都作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的水。不同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姓的分永久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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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吠】印度四姓之一,即商人的族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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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吠】 (雜語)Ves/a,又作吠奢。舊作鞞,毗。天竺四姓第三商賈之族也。西域記二曰:“吠奢,舊曰毗,訛也。商賈也,貿遷有無,逐利遠近。”玄應音義十八曰:“鞞,陛爰反。正言吠,此言坐,謂坐估也。案天竺土俗,多重寶貨。此等營求積財巨億,坐而出納,故以名焉。”俱光記八曰:“吠此是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