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 : 財經 : 財會 : 金融 : 證券 : 建築 > 合夥
目錄
合夥的概念
  合夥的概念既可以從法律行為的角度給出,也可以從組織形態的角度給出。就法律行為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協議;就組織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組織形態。由此可知,無論是從法律行為角度還是從組織形態角度,都強調合夥的主要特徵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我國目前調整合夥的法律規範,一是民法通則中有關個人合夥及法人聯營的規定,二是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頒布於1997年2月,2006年8月進行了修改。本章內容主要是依據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而撰寫。
  合夥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的組織體,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兩種類型。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則包括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前者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後者則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的特徵
  與單個的自然人和公司法人相比,合夥具有以下特徵:
  (一)合夥協議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
  如果說公司是以公司章程為成立基礎,那麽合夥就是以合夥協議為成立基礎。但公司章程與合夥協議在性質上有很大的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法”,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約束作為法人組織的公司本身,而合夥協議是處理合夥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內部法律文件,僅具有對內的效力,即衹約束合夥人,合夥人之外的人如欲入夥,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在合夥協議上簽字。所以,合夥協議是調整合夥關係、規範合夥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處理合夥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也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此即合夥的契約性。當然,合夥協議的訂立方式既可以是書面協議,也可以是口頭協議,但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合夥人之間未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夥協議,但事實上存在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事實上的合夥營業,仍然視為合夥
  (二)合夥須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
  1.出資是合夥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取得合夥人資格的前提。與公司不同的是,合夥出資的形式豐富多樣,比公司靈活,公司股東一般衹能以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産權等四種方式出資,而合夥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種方式出資外,還可以勞務、技術、管理經驗、商譽甚至以不作為的方式出資,衹要其他合夥人同意即可。
  2.合夥人共同經營是合夥不同於公司的又一特徵,公司的股東不一定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甚至不從事公司的任何營業行為,而合夥人必須共同從事經營活動,以合夥為職業和謀生之本。若相互之間無共同經營之目的與行為,則縱使有某種利益上的關聯,也非合夥,如約定一方為另一方設定擔保或基於約定由一方獨立處理經營事務而另一方坐分利潤,不參與經營,則均非合夥,而是其他法律關係。所以可以說,合夥人之間是風雨同舟、榮辱與共的關係,合夥的一些具體制度如競業禁止等即是基於此而産生的。當然,有限合夥企業的情形有所不同,有限合夥人可以不參加合夥企業的營業,不執行合夥事務。
  3.合夥從事的行為一般是具有經濟利益的營業行為。無論是民事合夥還是商事合夥
  夥人的目的都是為了營利,特別是依據合夥企業法成立的合夥企業,屬於商事合夥的性質,從事營利性行為,是一種營利性組織。
  (三)合夥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也是合夥與公司的主要區別之一。公司股東按其出資比例和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潤,當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衹以其出資額為限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則既可按對合夥的出資比例分享合夥贏利,也可按合夥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夥贏利,當合夥財産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還需以其他個人財産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一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不管其出資比例如何),即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是一種古老的商業組織形態。歐洲中世紀,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合夥經營日益普遍,合夥形式也得到了新的突破,合夥的團體性質得到了增強。到了近現代,雖有公司這一萌生於合夥的營利性法人組織的出現,但合夥並未因此退出歷史舞臺,作為獨立的聯合經營形式,它在各大陸法係國傢民法典中以合夥契約的形式被確立為一種基本民事制度;與此同時,在英美法係國傢,合夥的性質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如美國統一合夥法,一方面將合夥作為一種個人聯合體,另一方面又使它具有法人的各種基本特徵。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夥因其聚散靈活的經營形式和較強的應變能力,普遍受到各國法律的重視,已成為現代聯合經營所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
英文解釋
  1. :  partnership
  2. n.:  consortium,  copartnership,  in cahoots with,  go halves with sb. in sth.,  join with,  go mates with,  form a partnership
  3. v.:   enter into partnership
近義詞
和諧, 一致, 聯合, 統一, 結合, 合併, 重合, 符合, 聯盟, 聯姻, 聯繫, 同時, 一齊, 一起, 勻稱, 協調, 均衡, 調和, 勉強接受, 和解, 復交, 爭吵等的, 處理, 决定, 解决, 辦理, 聯合行動, 一齊工作, 唯一, 一體, 單一
聯接, 連接, , 連環, 多聯體, 總括, 綜合, 混合, 成為混合物, 接合, 緊閉, 共同, 作伴, 邦聯, 同盟, 聯結, 鞏固, 會晤, 通訊, 交往, 接觸, 權力下放, 卸船, 打攪, 全體, 成群, 結成聯邦政府, 組成公司, 包含, 侵入, 侵擾, 闖入, 侵犯, 侵略, 武裝進入, 幹擾, 突然衝入, 連結, 共謀, 組成聯盟, 是某事物的徵兆, 意味, 很可能, 強使, 強行加入, 可能性, 可能, 潛在性, 潛力, 關係, 一切, 表示, 表明, 陪同, 相伴, 包羅, 包括, 到一起, 在一起, 全部, 整個, 加強, 可容納, 違背, 褻瀆, 強姦, 違反, 正式宣佈, 整體, 自成完整的事物, 聯閤村, 聯盟村
相關詞
基金投資協議合同法私募基金公司企業法律
包含詞
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