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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介
  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因受賄罪被嚴懲。
  葉樹養從1988年在廣東省新豐縣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收受第一筆走私進口汽車的賄賂開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額賄賂東窗事發為止,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産來源不明。
  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貪腐案由廣東省河源市檢察院嚮當地法院提起公訴。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在接受記者獨傢采訪時,詳細披露了葉樹養案的查處情況。
  20年裏,葉樹養不僅沒被發現問題,反而平步青雲,升遷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最諷刺的是他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係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案件情況
  為盡父親責任 五個“利用”受賄
  為了實現自己“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偉目標”,葉樹養在盡可能多的領域貪污受賄。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說,葉樹養的犯罪事實涉及面廣、行賄人及相關證人衆多,以至於查案期間談話500多人次,製作筆錄數百份,調取書面材料數千份,形成捲宗材料近50捲。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認為,葉樹養貪腐受賄領域之多,可以用五個“利用”來形容:
  一是利用職權為黃、賭、毒犯罪和違法活動充當保護傘。葉樹養任公安局長期間,為韶關一些經營酒店和含有賭博業務的電子遊戲機室老闆陳某、盧某提供違法經營保護,收受賄賂人民幣數百萬元。
  二是利用職權在工程建設上為包工頭牟取利益。葉樹養在新豐任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為一名建築老闆竜某取得豐城鎮政府舊城改造及新址開發的工程承建權,受賄人民幣80萬元。在韶關市公安局新辦公大樓建設中,葉樹養在工程承建權、工程款等方面為多名承包商牟取商業利益,並因此收受賄賂人民幣100多萬元。
  三是利用職權及職務影響為礦山老闆牟取利益。葉樹養利用擔任公安局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權及職務影響力為韶關礦山老闆刁某牟取商業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00多萬元。
  四是利用職權幹預司法機關案件的處理。葉樹養幹預檢察機關查處的韶關鋼鐵廠係列職務犯罪案中,曾一次性收受韶關市宜達燃料公司老闆朱某人民幣200萬元。
  五是利用職權安排人事。葉樹養不放過任何斂財機會,衹是為韶關市公安局的一名幹警作崗位平級調動,就收受賄賂港幣20萬元。
  逢年過節收“紅包” 一兩百萬“濕濕碎”
  葉樹養平時替人“辦事”並不馬上受賄,而是逢年過節收“禮物”,“時空轉換”之後,貪腐痕跡淡化。如此受賄量大也難以發覺,即便遭到查處,年節“紅包”的罪名比較輕,充其量巨額財産來歷不明。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分析說,葉樹養的這種做法,利用權錢交易節奏的放緩、空間的轉換和時間的延長,改變權錢交易的表象,混淆問題性質,把收受賄賂的痕跡掩蓋起來,是他違法行為的重要特徵之一。
  葉樹養替人“辦事”時,往往不是當時接受賄賂,而是暗示或明示對方:年節期間以“紅包”、“禮金”形式送到府上。葉樹養在新豐縣任職期間,找他辦事的大部分人都用“紅包”嚮他表示“感謝”。在韶關市任職時,有40多個單位或部門、70多名幹部為崗位調整請他幫忙,分別給葉樹養送過“紅包”。
  逢年過節之際,葉樹養傢門前便是車水馬竜,送禮送錢的人絡繹不絶。葉樹養嚮檢察機關交代:“每天誰來過,我都記不得了,來人把‘紅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頭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裏,正常情況下,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
  辦不成事不收錢 行事頗像黑社會
   和一般主動索要錢財的貪官不同,葉樹養深諳“雙贏”之道,貪腐手法頗有耐心,刻意減少同對方的“交易”摩擦,可為長期收受賄賂打下基礎,暴露的可能性大為降低。
  在權錢交易中,他並沒有強討、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還總結出一套“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靜候行賄人上門。
  2006年,韶關市公安局查獲了一個跨境製販毒犯罪團夥案。社會上有人傳聞願意出巨資保釋毒販,葉樹養聽說後指派相關人員放風:如果犯罪團夥中有人願意出2000萬元,即可“擺平”放人。此招果然見效,此犯罪團夥主犯孫某的中間人找到葉樹養,願意出1000萬元保釋孫某,並承諾事成後給葉樹養數百萬元。經過一番運作,葉樹養收受港幣800萬元後,將孫某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釋放。
  檢察機關分析,葉樹養的這種手法,在他一係列權錢交易過程中時常采用。其目的是讓行賄受賄雙方的心態得到平衡,避免産生反感和出現摩擦。
案件反思
  葉樹養從政30年,從一個普通的山村青年走上了地方政法領導的崗位,在此過程中他淡忘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同時走上了違紀違法的道路。據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分析,從主觀上說,葉樹養價值觀發生蛻變是其貪腐墮落的主要原因;從客觀上說,權力監管制度、公安辦案制度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缺失,給他貪腐墮落提供了可乘之機。
  對“一把手”權力監督有缺失
   葉樹養在新豐縣及韶關市公安局任“一把手”時,作風霸道,把决策權力、執行權力凌駕於監督權力之上,給紀檢監察部門製定監察執法範圍;在韶關市公安局時,采取排擠壓製的辦法,把紀檢工作邊緣化。省檢察院反貪局強調說:“權力不宜過度集中,制度監管是關鍵。”
  落實工作規範有缺失
  黨委會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局務會落實公安局內重大事務,而辦案制度是規范公安局依法辦案、公正辦案的主要形式。省檢察院反貪局分析說,葉樹養放縱製販毒犯罪嫌疑人收受港幣800萬元,和這三大制度的缺失有關係。“什麽事情需要上黨委會、局務會討論?什麽事情必須經過黨委會和局務會共同研究才能决定?重大案件的處决程序應該是什麽?如果工作制度無漏洞,葉樹養就不敢輕易地個人拍板,把數十名辦案民警歷盡艱辛、跟蹤半年之久纔抓回來的製販毒犯罪嫌疑人放走並收取巨額賄賂。”
  用人制度存在漏洞
  葉樹養自收受第一筆賄賂起至案發時已有20年時間,而在這20年時間內,葉樹養卻是平步青雲,升遷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局長的重要位置,成為韶關市的主要領導之一。在調查過程中,很多人反映葉樹養作風霸道、膽大妄為、斂財成風的負面情況。為什麽如此口碑的幹部卻可以平步青雲、為所欲為長達20年之久呢?這值得好好琢磨。
  貪了多少: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産來源不明
  預訂目標:“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
  節日“紅包”:“每天誰來過,我都記不得了,來人把‘紅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頭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裏,正常情況下,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
  “五不”原則:“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靜候行賄人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