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名。置於外蒙古烏裏雅蘇臺、外蒙古科布多、新疆伊犁、新疆塔爾巴哈臺、新疆烏什等地。清代新疆伊犁將軍下設參贊,又在塔爾巴哈臺、烏什等處各設參贊大臣,等級略次於將軍,皆由皇帝特旨簡派。掌參贊軍務,綜理政事,又戰時亦往往臨時置參贊大臣,輔佐統帥,助理軍務,分統軍隊。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在平定新疆南部的大小和卓叛亂以後,鑒於當時面臨的復雜的周邊環境,經過詳細慎密的事前考察之後,在新疆實施了軍政合一、以軍統政的行政管理制度——軍府製。天山南路參贊大臣就是軍府製體製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南路參贊大臣從建立伊始到1866年不見設置為止,在它存續的一百多年間,其名稱曾因其府治的變遷而三易,先後稱為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烏什參贊大臣、葉爾羌參贊大臣;其職責在不同歷史時期也有所變化:最初僅為駐紮回疆一城之參贊大臣,後被授命總理回疆事務,稱為“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肩負新疆南部的一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