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與國際組織 : 軍事 > 華沙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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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955年5月14日,蘇聯、捷剋斯洛伐剋、保加利亞、匈牙利、民主德國、波蘭、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8國針對美、英、法决定吸收聯邦德國加入北約一事,在華沙簽訂了《友好互助合作條約》,同年6月條約生效時正式成立了軍事政治同盟──華沙條約組織,簡稱華約。總部設在莫斯科。
  條約規定:“如果在歐洲發生了任何國傢或國傢集團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的武裝進攻,每一締約國應......個別地或通過同其他締約國的協議,以一切它認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立即對遭受這種進攻的某一個國傢或幾個國傢給予援助。”
  該組織成員國有保、捷、民主德國(1990年9月24日正式退出華約組織)、匈、波、羅、蘇、阿爾巴尼亞(1968年9月13日宣佈退出華約組織)。
  1991年2月25日在布達佩斯舉行的華約政治協商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華約6個成員國(保加利亞、波蘭、捷剋斯洛伐剋、羅馬尼亞、匈牙利、蘇聯)的外長和國防部長分別代表本國在一項議定書上簽字,宣佈華沙條約組織所有的軍事機構從1991年4月1日起全部解散,同時停止一切軍事行動。1991年7月1日,華沙條約締約國政治磋商委員會在布拉格舉行的會議上,與會各國領導人簽署了關於華沙條約停止生效的議定書和會議公報,至此華沙條約正式解體。
華沙公約的組織機構
  政治協商委員會,最高决策機構,由各締約國黨的第一書記、總理、國防部長和外交部長組成。負責協商和决定締約國的國防、政治、外交和經濟等重大問題。下設常設委員會(駐莫斯科),聯合秘書處(執行機構,設在莫斯科)。
  國防部長委員會,最高軍事機構。由締約國國防部長、華約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和總參謀長等人組成。主要任務是研究共同的軍事政策及聯合武裝部隊的訓練、演習、組織建設等問題。
  外交部長委員會。負責協商各締約國的對外政策。
  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軍事指揮機構。負責對華約武裝部隊的領導、訓練、裝備和調動等。各締約國派一名將軍作為常駐代表,蘇聯國防部第一副部長任總司令,其他成員國的國防部長或副部長任副總司令。
成員國
  蘇维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阿爾巴尼亞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
  波蘭人民共和國
  捷剋斯洛伐剋社會主義共和國
觀察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蒙古人民共和國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中國與華沙條約
  中國為什麽不加入華約,其實看看華約成立的時間就知道了。華約成立於1955年,此時與中國關係較好的斯大林已經去世,赫魯曉夫實際上與中國貌合神離,儘管當時還沒撕破臉,但關係已經沒那麽熱了。再有就是朝鮮戰爭讓中國人看到,老大哥是靠不住的,一切都要靠自己纔行。而且中國當時的條件已經不允許我們捲入任何戰爭了,朝鮮戰爭之後我們需要很好的修養,跟美國我們一直保持了接觸,不想與他們再次衝突了。
影響和結局
  北約、華約兩大國際組織的成立,標志着雙方以冷戰形式的軍事對抗正式開始。
  但華約一開始就建立在以蘇聯為“大哥”不平等的基礎上,以蘇聯為中心的領導體係,以及排斥鐵托的南斯拉夫,都預示着這不僅僅是蘇聯對抗北約的錘子和鐮刀,更是對內干涉歐洲事物的遮羞布。
  1968年8月,捷剋斯洛伐剋發生布拉格之春的改革運動,華約組織武裝力量在蘇聯的牽頭下大規模武裝入侵捷剋斯洛伐剋,招致普遍抗議。阿爾巴尼亞於同年9月13日宣佈退出華約。
  1990年10月3日東德與西德統一後退出華約。華約於1991年3月31日停止一切活動,官方於1991年7月1日在捷剋斯洛伐剋首都布拉格簽署了關於華沙公約停止生效的議定書,華沙公約正式宣佈解散。
百科辭典
  Huasha Tiaoyue
  華沙條約
  Warsaw Pact; Варшавский договор
    蘇聯、東歐國傢為抗衡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而簽訂的軍事同盟條約。1955年 5月14日在華沙簽訂。全稱《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匈牙利人民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波蘭人民共和國、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蘇维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捷剋斯洛伐剋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同年6月5日生效,有效期20年。根據這一條約結成的軍事政治聯盟,通稱華沙條約組織;簡稱華約。條約規定,如各締約國在條約期滿前1年未嚮波蘭政府提出宣佈條約無效的聲明,條約將繼續生效10年;如締結全歐集體安全條約,本條約在全歐條約生效之日起失效。1974年4月華約政治協商委員會在討論條約延期時聲明,如將來北約解散,華約也將失效。阿爾巴尼亞從1962年起不再參加該組織活動,1968年9月宣佈退出。中國派代表列席了華約成立會議,並派觀察員參加1961年以前的華約政治協商委員會會議。1975年條約自動延長10年。1985年條約再延長20年,到期後還可順延10年。
    締約背景和經過 1949年初西方國傢準備簽署《北大西洋公約》,蘇聯就此發表聲明和備忘錄,指責北約是針對蘇聯的。北約簽訂後,為阻止聯邦德國加入北約,蘇聯於1952年提出締結對德和約主張,1954年提出召開歐洲集體安全會議,簽署歐洲集體安全條約等一係列建議,均被西方國傢拒絶。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國傢簽訂《巴黎協定》,决定終止對聯邦德國的占領,吸收它加入北約組織,並允許其重新武裝。在此情況下,蘇聯等8國在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莫斯科舉行歐洲國傢保障歐洲和平與安全的會議,宣稱鑒於聯邦德國正在加入反對歐洲其他國傢的軍事集團和重新軍國主義化,參加這次會議的國傢將在組織武裝部隊和建立聯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來保證自己的安全。1955年3月,蘇聯東歐等8國就締結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原則和組建聯合司令部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同年5月 5日和6日《巴黎協定》全部生效,5月9日聯邦德國加入北約。蘇聯等國遂於5月11~14日在華沙舉行第2次會議,14日締結《華沙條約》。
    條約基本內容  華沙條約由序言和 11項條文組成。序言宣稱,由於正在重新軍國主義化的聯邦德國加入北約,從而加深新戰爭的危險,愛好和平的歐洲國傢必須采取必要步驟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維護歐洲和平。條約規定,締約國保證“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它們的國際爭端”(第1條) “就一切有關它們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國際問題彼此磋商”(第 3條);建立“政治協商委員會”(第6條)和“武裝部隊的聯合司令部”(第5條)。最重要的軍事互助條款是:“如果在歐洲發生任何國傢或國傢集團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的武裝進攻,每一締約國應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利,個別地或通過同其他締約國的協議,以一切它認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立即對遭受這種進攻的某一個國傢或幾個國傢給予援助。”(第4條)
    機構和活動 華沙條約組織最高决策機構是政治協商委員會。由各締約國黨中央第一書記、總理、國防部長、外交部長組成,討論和决定締約國的政治、經濟、外交等重大問題。下設常設委員會、外交部長委員會、國防部長委員會、聯合司令部、聯合武裝部隊軍事委員會、聯合武裝部隊參謀部和技術委員會。華約常設機構均在莫斯科。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和參謀長均由蘇聯人擔任。
    華沙條約組織成立後,逐步完善各種常設機構,經常協調對外政策,組建聯合武裝部隊,不斷更新各締約國軍隊的武器裝備,推行軍事“一體化”,舉行各種規模的聯合軍事演習。1968年 8月20日,蘇聯以捍衛社會主義成果的名義,與保、匈、民主德國、波等國聯合出兵捷剋斯洛伐剋。華約在歐洲與北約形成軍事對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軍事集團之一。
     (張青森)
    
英文解釋
  1. pref.:  the Warsaw P-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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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詞
華沙條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