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算規則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的簡稱。是中國處理海損糾紛的規則。於1975年1月l日公佈施行。它規定了共同海損適用的範圍、理算的原則,損失金額的計算、分攤、共同海損的擔保、時限,等等,旨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正確進行共同海損理算,促進國際貿易與海洋運輸的發展。
北京理算規則(BeijingAdjustmentRules)
全稱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於1975年1月1日公佈實施。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算處辦理共同海損理算的主要依據。《北京理算規則》包括前言和8條規定:(1)共同海損的範圍;(2)共同海損理算的原則;(3)共同海損損失金額的計算;(4)共同海損的分攤;(5)利息和手續費;(6)共同海損擔保;(7)共同海損時限;(8)共同海損理算的簡化。與國際上普遍采用的《約剋·安特衛普規則》相比,《北京理算規則》條文簡單、通俗易懂,但實質性內容基本相似,主要差異在於,《北京理算規則》規定不對由於一方不能免責的過失引起的共同海損進行理算,《約剋·安特衛普規則》卻無此限製。
(曾□馬波濤)
引用網址: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3/NewItem/DL/DL-183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