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
目錄
概述
  《北京條約》是1860年英法聯軍攻進北京後,英、法、俄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的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原稱《中英續增條約》。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 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鹹豐十年)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訢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簽訂。共九款。這個條約除確認《中英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又增加了擴大侵略的條款:(1)開天津為商埠;(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3)割讓九竜 司地方一區給英國;(4)《中英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加為八百萬兩。簽約後,英國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革命,並支持洋務派奕訢當政。
  全文如下:
  中英北京條約(續增條約)
  茲以兩國有所不愜,大清大皇帝與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後不至失和,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碩恭親王奕訴,大英大君主特派內廷建議功賜佩帶頭等寶星·會議國政世職上堂內世襲額羅金並金喀爾田二郡伯爵額爾金,公同會議,各將本國恭奉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諭、敕書等件,互相較閱,均臻妥善。現將商定續增條約開列於左:
  第一款 一、前於戊午年(鹹豐八年,1858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約,本為兩國敦睦之設,後於己未年(鹹豐九年,1859年)五月大英欽差大臣進京換約,行抵大沽炮臺,該處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視此失好甚為惋惜。
  第二款 一、再前於戊午年(鹹豐八年,1858年)九月大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大英欽差大臣額爾金,將大英欽差駐華大臣嗣在何處居住一節,在滬會商所定之議,茲特申明作為罷論。將來大英欽差大員應否在京長住,抑或隨時往來,仍照原約第三款明文,總候本國諭旨遵行。
  第三款 一、戊午年(鹹豐八年,1858年)原約後附專條作為廢紙,所載賠償各項,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萬兩相易。其應如何分繳,即於十月十九日(12月1日)在於津郡先將銀伍拾萬兩繳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國十二月初二日以前,應在於粵省分繳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兩內,將查明該日以前粵省大吏經支填築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費若幹,扣除入算;其餘銀兩應於通商各關所納總數內分結,扣繳二成,以英月三個月為一結,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鹹豐十年)八月十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鹹豐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為第一結,如此陸續扣繳八百萬總數完結,均當隨結清交大英欽差大臣專派委員監收外,兩國彼此各應先期添派數員稽查數目清單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償八百萬兩內,二百萬兩仍為住粵英商補虧之款,其六百萬兩少裨軍需之費,載此明文,庶免棼糾。
  第四款 一、續增條約畫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貿易,均照經準各條所開各口章程比例,畫一無別。
  第五款 一、戊午年(鹹豐八年,1858年)定約互換以後,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帶傢屬一並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衹,毫無禁阻。該省大吏亦宜時與大英欽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會定章程,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
  第六款 一、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1860年8月20 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竜司地方一區,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簾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其批作為廢紙外,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戶,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果為該戶本業,嗣後倘遇勢必令遷別地,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
  第七款 一、戊午年(鹹豐八年,1858年)所定原約,除現定續約或有更張外,其餘各節,俟互換之後,無不尅日盡行,毫無出入。今定續約,均應自畫押之日為始,即行照辦,兩國毋須另行御筆批準,惟當視與原約無異,一體遵守。
  第八款 一、戊午年(鹹豐八年,1858年)原約在京互換之日,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京外各省督撫大吏,將此原約及續約各條發鈔給閱,並令刊刻懸布通衢,鹹使知悉。
  第九款 一、續增條約一經蓋印畫押,戊午年(鹹豐八年,1858年)和約亦已互換,須俟續約第八款內載大清大皇帝允降諭旨奉到,業皆宣佈,所有英國舟山屯兵立當出境,京外大軍即應啓程前赴津城,並大沽炮臺、登州、北海、廣東省城等處,俟續約第三款所載賠項八百萬兩總數交完,方能回國,抑或早退,總候大英大君主諭旨施行。
  以上各條又續增條約,現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禮部衙門蓋印畫押以昭信守。
  大清鹹豐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海關中外條約,第1捲,頁430—434。
《中法北京條約》
  《中法北京條約》原稱《中法續增條約》。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鹹豐十年)10月25日清欽差大臣奕訢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簽訂。共十款。這個條約除確認《中法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又增加了擴大侵略的條款:(1)開天津為商埠;(2)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3)將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産賠還,法方在中文約本上私自增加:“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4)《中法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加為八百萬兩。簽約後,法國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革命,並支持洋務派奕訢當政。
《中俄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即《中俄續增條約》。1860年(鹹豐十年)11月14 日沙俄利用英法侵華聯軍攻占北京的軍事壓力,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由清欽差大臣奕訢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共十五款。主要內容為:(1)將烏蘇裏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約四十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強行劃歸俄國;(2)規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賓達巴哈起經齋桑卓爾、特穆爾圖卓爾(今伊塞剋湖)至浩罕邊界,“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為界,根據這一規定,於1864年簽訂 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卓爾南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割給俄國;(3)開放喀什噶爾(今喀什市 )為商埠;(4)俄國在庫倫(今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喀什噶爾設立領事官。
北京條約簽訂過程
  1860年9月21日,八裏橋失守、英法聯軍進逼北京的消息,傳到北京,清廷極為震驚。鹹豐帝走投無路,遂於當天立即下令以載垣、穆蔭辦理和局不善,撤去欽差大臣職務,另派他的六弟恭親王奕䜣為全權大臣繼續求和。他自己則於初八清晨帶着後妃、皇子和一批王公大臣,倉皇逃往承德避暑山莊(熱河行宮)。鹹豐帝逃走後,北京陷於極端混亂之中。官眷商民人等,十有七八紛紛出城逃避;薪米諸物皆驟貴數倍;清廷六部九卿無能入署辦事者,人心渙散,呼應不靈,各處辦公人員多半星散。
  北京是金、元、明、清四朝的都城,經過歷朝特別是明清兩朝的不斷修建,已成為一座堅城,當時城上安設大小火炮數千門,外城、內城均挖有較為寬深的護城河。城內外守軍約15萬人。同時內地諸省的勤王之師在陸續趕來。儘管事先缺乏防禦準備,但衹要文武大員具有誓死堅守的决心,認真策劃戰守之策,激揚士氣,穩定人心,足以據城一戰。侵略軍指揮官孟鬥班(1796—1878))也承認:“對這樣的城市進行圍困,特別是全然沒有攻城火炮的情況下,就很可能曠日持久。”可惜,留守京城的王公大臣們,均以為“城不可守”,完全喪失了抵抗的信心,根本不進行抗擊準備。恭親王奕䜣(1833—1898,愛新覺羅氏,道光帝第六子,鹹豐帝同父異母弟,隸鑲白旗)畏敵如虎,認為形勢危殆,戰守兩難,如“倘有一綫可為,不惜委麯遷就”,即除了屈膝求和,別無出路。他照會英、法公使要求停戰談判。英法聯軍經過張傢灣、八裏橋之戰,傷亡慘重,部隊疲憊,急需從天津調來兵員槍彈補充,因此同意恢復通州破裂的談判,藉以做好進攻北京的準備。談判近半月,自然毫無結果。八月二十一日,經過休整後的英法聯軍萬餘人進犯北京。由於東郊數10裏之內,無一兵一官防守,很快兵臨城下。英法聯軍根據伊格那提也夫提供的情報:清守軍集中東城,北城是最薄弱的地點,應首先攻取。於是,其先頭部隊嚮城北安定門、德勝門附近進逼。二十二日,聯軍近千人抄至德勝門土城外。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已成驚弓之鳥,望影聞風逃竄。坐鎮圓明園的奕䜣、桂良等急忙逃往常新店(長辛店)。英法聯軍接着由黃寺、黑市直趨西北,進犯圓明園。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嚮京城西南逃竄,守園官兵2000人也逃散一空。聯軍闖入圓明園並開始進行搶、砸、燒。英法侵略軍乘戰勝之威,照會清廷,限令於八月二十九日中午交出安定門,否則攻城。城內清廷大員們不敢違抗,如期開門揖盜。聯軍不折一兵安然進入北京外城。英法聯軍進入北京外城後,隨即在安定門城墻上安放火炮,對準內城、紫禁城。九月初四,英、法公使再次照會恭親王奕䜣,要求於九月初十簽字換約,並藉口俘虜問題,要求賠償英國白銀30萬兩,法國20萬兩,限期付款。奕䜣全部答應。初五,聯軍再次闖進圓明園,在洗劫一空後縱大火焚燒。奕䜣在英、法武力威脅和沙俄誘逼下,簽訂了《北京條約》。九月十一日(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䜣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九月十二日(10月25日),清欽差大臣奕䜣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天津條約》,並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英、法逼簽《北京條約》後,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起義,並支持洋務派奕䜣當政。英法聯軍由於其侵略要求基本上得到暫時滿足,因而在九月十九日、十月初二先後撤出北京。鹹豐十年十月初二(1860年11月14日),清欽差大臣奕䜣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承認了一直拒絶批準的中俄《璦琿條約》。美國公使因國內爆發南北戰爭,當英法聯軍在北塘登陸時,應召回國,未及趁火打劫。但事後藉口“利益均沾”條款,照樣掠取了許多新的殖民特權。
北京條約的影響
  《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繼續和擴大,它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天津開埠後,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大肆掠奪華北經濟的侵略據點;割占九竜司、烏蘇裏江以東大片領土,進一步破壞了中國領土主權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開掠賣中國人口出洋做奴隸、當馬牛;軍費賠款是對中國人民的又一次殘酷掠奪;外國教會侵略勢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開放口岸已深入從沿海各地到長江中下遊地區;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進一步加深。這些使中國人民的災難日益深重。
相關詞
第二次鴉片戰爭布魯斯天津條約
包含詞
中葡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
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續增條約)中英北京條約(續增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