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襢護或掩護(壞人、壞事)互相~ㄧ~貪污犯。 | | | 以權勢來掩護他人不正當的行為,使其隱秘而不被告 | | | 暗中保護 | | | 包庇有罪 | | | 包庇壞人 | | | 襢護;掩護。多用於壞人壞事。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明世宗用人》:“﹝ 世宗 ﹞惡 楊升庵 終身, 介溪 不能包庇。” 清 黃爵滋 《敬陳六事疏》:“即大吏或有聞見,時派稽查,率皆移東補西,或一人領充數名,或暫雇貿易之人支應塞責,彼此包庇,狡獪百出,雖大吏亦無可如何。” 老 《四世同堂》七:“這次,就更不同;來的是 日本 人,還有不包庇壞蛋 琉璃球兒 的?” | | 包庇,是指處分决定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提供虛假證明幫助違法違紀行為人掩蓋違法違紀事實,或者在違法違紀行為人被有關或者組織查、現前幫助其湮滅、隱藏、轉移或毀滅違法違紀行為人而予以包庇的行為。
襢護或掩護(壞人、壞事):互相~ㄧ~貪污犯。 | | - n.: shield, secretly defend, harbor, cover up, harbour
- vt.: screen
| | - v. protéger, placer qn sous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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