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labour protection
國傢和單位為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産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的總稱。勞動保護 的目的是為勞動者創造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工作條件,消除和預防勞動生産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傷亡、職業病和急性職業中毒,保障勞動者以健康的勞動力參加社會生産,促進勞動生産率的提高,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勞動保護 的基本內容:①勞動保護 的立法和監察。主要包括兩大方面的內容,一是屬於生産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産責任制度、加班加點審批制度、衛生保健制度、勞保用品發放制度及特殊保護制度;二是屬於生産技術管理的制度,如設備維修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②勞動保護 的管理與宣傳。企業勞動保護 工作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實施。③安全技術。為了消除生産中引起傷亡事故的潛在因素,保證工人在生産中的安全,在技術上采取的各種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對於職工安全的威脅問題。④工業衛生。為了改善勞動條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質危害職工健康,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在生産中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的總和。它主要解决威脅職工健康的問題,實現文明生産。⑤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⑥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不包括勞動權利和勞動報酬等方面內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勞動者。由於未成年工的身體還沒有完全發育成熟,從事某些工作會危害生長發育和身體健康。因此,國愛對未成年人就業做出了一些保護性的規定,主要包括:(1)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從事礦山井下及有毒有害的工作;(2) 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3) 不得安排從事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包括森林業伐木、及流放作業、高空作業、放射性物質超標的作業以及其他會影響生長發育的作業;(4) 要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一般說來,這些未成年人雖然已經可以參加工作,但生理上和心理上還不成熟,傢長最好不要讓他們過早參加工作。如果能讓他們在就業之前參加一兩年的職業技術培訓,掌握一些實用技術,在外出以後就能發揮自己的優勢。 女職工勞動保護 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决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以下統稱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睏難,保護其健康,以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國傢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女職工。
第三條 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絶招收女職工。
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産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傢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傢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七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傢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胜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産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條 女職工産假為90天,其中産前休假十五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産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産假。
第九條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傢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第十一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並妥善解决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睏難。
第十二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 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嚮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决定,女職工對處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决定書之日起15日內嚮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 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檢查。
各級衛生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有權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女職工違反國傢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 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六條 女職工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的範圍由勞動部規定。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規定,製定具體辦法。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員生育待遇的規定和1955年4月26日《國務院關於女工作人員生産假期的通知》同時廢止。 laodong baohu
勞動保護
labor protection
消除生産勞動中的有害因素、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創造良好勞動條件的綜合性技術措施。勞動保護 一詞來自蘇聯。東歐一些國傢和中國也沿用這一名詞。歐美各國大都稱為職業安全與衛生,或稱安全工程,日本稱為安全工學。
發展過程 勞動保護 是隨着生産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19世紀初,英國、德國先後發佈有關勞動安全的法令、規則,有的還建立了安全監察制度。蘇聯於1918年12月公佈《勞動法》,反映國傢對工業企業勞動保護 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成立以來,相繼製定和頒發各種勞動保護 法規,廠礦企業普遍設立勞動保護 機構或專職人員,工業部門和省市均設有專門的勞動保護 機構。1983年 9月成立了中國勞動保護 科學技術學會。中國的勞動保護 在教育、科研、設計、製造、使用和監察等方面已初步形成體係。
對象和內容 生産勞動中發生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原因可歸納為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裝置的不安全因素、操作環境和勞動組織不合理等。因此,勞動保護 的研究對象除機器設備、裝置、工具和操作環境等物的因素外,還應包括工藝操作、勞動組織、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和訓練等與人的行為相關的因素。它的具體研究內容可分為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勞動保護 管理3個方面。
①安全技術:針對生産勞動中的不安全因素,運用力學、化學、聲學、光學、電子學、心理學等基礎理論和多種工程技術,研究發生事故的原因和規律,采取技術和組織措施,提出預防對策,保證安全生産。在機械工業中,研究安全技術的重點是起重運輸安全、電氣安全、金屬切削安全、鑄造和鍛造安全、衝壓安全、噴塗安全、焊接安全、熱處理安全、木材加工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等。機械産品的設計和製造工藝要充分考慮安全技術的要求,産品應根據需要分別裝有防護、聯鎖、警報和安全色標等各種安全裝置。
②勞動衛生:研究有害工種和勞動環境引起的人體病變的預防科學。例如研究檢測和預防各種射綫、電磁波、光波、噪聲、振動、有害氣體和粉塵等對人體的危害,並采取技術措施,消除有害因素,建立合乎勞動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
③勞動保護 管理:研究勞動保護 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勞動時間、女工保護、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安全監察理論以及各種有關的標準等。
在勞動保護 中應用工效學和係統工程(見係統分析)的理論、技術和方法已取得重要進展。工效學是係統地運用生理學、心理學等方面的知識,研究操作者和機械、工作環境的關係,以求有效地配合,保證人體安全和舒適。利用係統工程理論分析生産中各個環節的安全性或危險性並作出綜合評價,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調整工藝、設備、操作、管理、費用投資以及教育訓練和日常檢查工作等,可以使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達到最佳的安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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