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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平衡稅(interest equalization tax)是在一九六三年至一九七四年間,美國政府嚮其人民就購買外國證券所收到的利息而徵收的一項稅項,作用是要減低國人對外國證券的投資興趣,從而達到減少資金外流的情況。利息平衡稅是促成歐洲美元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法償貨幣國傢以法律賦予購買能力與支付能力的貨幣,也稱作“法定貨幣”、“法償幣”或“法幣”。法償貨幣又分為無限法償與有限法償。凡被規定為具有無限支付能力,不論每次支付數額的多少,債權人或賣方都不得拒絶接受的貨幣,即為無限法償。通常本位貨幣都是無限法償。有限法償則是在法律上被規定了無限支付能力的貨幣。通常輔幣都為有限法償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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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平衡稅
  【利息平衡稅】美國政府從1964年至1974
  年根據利息平衡稅法,對美國居民購買外國債
  券(包括銀行對非居民的貸款)所課徵的一種
  特別稅。其具體內容是:自1964年9月2日
  開始,美國居民購買外國政府或外國私人企業
  在美國發行的股票與債券所獲利息,均應繳納
  平衡稅;購買此類債券所餘兌付年限在3年或
  3年以上的,稅率為2.75一巧%,購買此類股
  票則應交納相當於所購股票實際價值15%的
  稅款;對外直接投資、對發展中國傢的投資或
  美國居民從美國人手裏購買其持有的外國證券
  可免交利息平衡稅;自1973年4月開始,外
  國人發行新債券籌措資金,若用以支持在美國
  的直接投資,投資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
  且投資總資本至少50%是從國外獲得的,則
  可免徵利息平衡稅;美國居民購買發展中國傢
  債券可免交利息平衡稅,但免稅對象僅限於在
  這些國傢有大量業務的公司。
  利息平衡稅實施的背景是:20世紀50年
  代末至60年代初,由於美國經濟的衰退和巨
  額的軍費支出,其國際收支嚴重惡化,美元大
  量外流;由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會員國按照布
  雷頓森林協定的規定,紛紛將其中央銀行持有
  的美元按美元法定含金量嚮美國兌取黃金,更
  造成美國黃金儲備的大量減少。為抑製美元資
  金外流,改善國際收支狀況,美國於1964年
  開始實施利息平衡稅,藉以限製外國藉款在美
  籌集資金,限製美國銀行的對外貸款能力。
  美國的利息平衡稅提高了外國藉款人在美
  國市場籌措資金的成本,減少了美國居民對外
  投資的收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對美國國際
  收支的改善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利息
  平衡稅的實施實際上是對其他國傢關閉美國資
  本市場,使得外國居民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的
  新債券及美國投資者購買其他發達國傢債券的
  數t急劇減少,而且使美國和其他國傢的跨國
  公司轉嚮歐洲貨幣市場籌集資金,從而大大降
  低了美國市場的國際地位,促進了歐洲貨幣市
  場的發展。有鑒於此,到1974年1月29日,
  美國財政都宜布停徵利息平衡稅;1974年6
  月30日,利息平衡稅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