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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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前蘇聯為表彰在科學、文學、藝術、建築等方面取得傑出成就的蘇聯公民而設立的最高奬。最初設立於1925年,但1935-1956年沒有頒奬,直道1957年重新頒奬,同時還設立了列寧文學奬與藝術奬。1970年又增設了兒童文學奬。該奬一般每兩年頒發一次。1967年2月17日,有關當局頒布了授奬條例,規定了有資格推薦鬍澳將項目的單位(全蘇和各加盟共和國一級的科學院、農科院、醫科院;全蘇和各加盟共和國蘇维埃各委員會和各部級委員會;全蘇各公學學會等)及評奬方式。參加提名的科研成果和文藝著作須已經出版,建築物須在提名前一年完成,技術和生産成果須經實踐證明確有經濟效益。獲得奬項目在列寧誕生紀念日由蘇共中央和部長會議簽署命令公佈,由列寧奬金委員會頒發。獲奬者除獲得1萬盧布奬金外,還榮膺列寧奬金獲得者稱號、奬章、徽章和榮譽證書。但任何人一生衹能獲得一次列寧奬金。
包含詞
列寧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