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 > 軍事管製
目錄
No. 1
  國傢在戰爭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采取的一種措施,由軍事部門暫時接管特定的單位、局部地區,以至國傢政權。
No. 2
  在戰爭或其他特殊情況下,由軍事部門實施對特定的單位、局部地區,以至國傢政權的接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凡人民解放軍初解放的地方,應一律實施軍事管製。”
No. 3
  軍事管製
  military control
  由軍隊接管政府權力,對全國或部分地區、某些行業、個別部門實行的一種特殊的強製性管理和控製形式。通常在戰爭、騷亂、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非常情況下實行。它不同於由武裝力量協助政府維護秩序的緊急狀態。軍事管製的决定權一般由國傢法律規定,由國傢最高權力機構所掌握,或者由內閣依法根據情況作出决定。有些國傢處於危急狀態時,軍隊往往以文職政府已經喪失行使職權的能力為由,臨時接管政府權力,對國傢實行軍事管製,以控製局勢,恢復社會秩序,直到自己認為已達到目的纔解除軍事管製。在軍事管製期間,軍事當局強使公民遵守軍管法,履行必要的義務,以維持社會秩序。軍事管製的時間一般較短,但有些國傢由於政局長期動蕩不定,管製時間有時長達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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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事管製
  military control
    lunshi guQnzhi
  軍事管製(military control)由軍事當
  局行使國傢政權機關職能,對全國、局部地
  區或部門進行管理和控製的特殊措施。目
  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控製局勢,應付戰
  爭或保證生産、工作等順利進行,最終實現
  社會穩定,建立和恢復國傢政權機關的正
  常職能。
  實行軍事管製的時機通常是:國傢遭
  受外敵人侵處於戰爭狀態,需要保障全力
  應付.淺爭時;社會秩序出現大的動亂需要
  嚴格控製局勢時;國傢政權更迭或政權機
  關不能正常行使職權,需要采取強製措施
  時。實行軍事管製由國傢最高當局確定。擔
  負軍事管製任務的機構,通常由軍事部門
  組成軍事管製委員會,接替國傢或地方政
  權機關實施管理;對地方部門的軍事管製
  可由軍事部門兼管或派出代表對其實行監
  督管理。在實行軍事管製的地區和部門,由
  軍事管製機構根據保衛國防、保障國傢安
  全、穩定社會秩序等需要,頒布一些特殊的
  命令、規定、制度,強製公民承擔一些特殊
  的義務。必要時,可實行戒嚴,限製交通,
  調整工作時間,徵用勞動力和交通工具,限
  製社會團體集會、結社·出版、遊行、罷工
  等自由,以及采取其他限製措施。在軍事管
  製期間,如發生違抗軍事當局的命令、破壞
  國傢安全、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可提
  交軍事當局審理,按軍事管製法規追究刑
  事責任。軍事管製作為政權統治的一種形
  式,應是臨時和過渡性的,一侯形勢穩定,
  即應還政於民,但在實行中也可能長達數
  年之久。
  在國際上有不少國傢都實行過軍事管
  製。蘇聯在衛國戰爭初期,即對歐洲地區的
  加盟共和國實行軍事管製。中華人民共和
  國建立前後,對剛解放的大、中城市也普遍
  實行了軍事管製,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綫
  軍政機關委任軍隊人員組成軍事管製委員
  會,其職能是取消舊政權機關,肅清殘餘敵
  人,沒收官僚資産,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建
  立新的政權機關和各種機構。
  (劉成玉)
    
英文解釋
  1. :  military rule imposed on a country temporarily,eg during a rebellion
  2. n.:  martial law,  a military take-over
法文解釋
  1. n.  contrôle militaire
近義詞
戒嚴令
包含詞
解除軍事管製軍事管製制度軍事管製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