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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庭 國傢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與"軍事法院"同義。有些國傢的"軍事法院"就稱"軍事法庭"。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 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審判德國戰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該法庭由英、美、蘇、法四國法官組成。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戰爭罪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由中、美、英、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是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權限而設立的特殊國際審判機構。這是第一次根據聯合國安理會决議而不是以國際條約形式設立的國際法庭。該法庭目前已對米洛捨維奇等70多人提出指控和審判。
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 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1994年11月8日第955號决議建立的國際軍事法庭,也是迄今為止惟一被授權起訴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實施種族滅絶罪的國際性法庭。1996年9月以來,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和盧旺達國內法院對政府監禁的7.5萬人進行了審判。
國際刑事法院 2002年7月1日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是根據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創建的世界上第一個常設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有權對種族滅絶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國際刑事法院與聯合國有直接聯繫,但又獨立於聯合國之外,不受聯合國及安理會約束。美國政府由於考慮到《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可能對美國的軍人、外交官和官員不利,於2002年宣佈從國際刑事法院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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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庭
military trial court
iunshi foting
軍事法庭(而litary trial eourt)審理軍
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犯罪案件的審判組織。
軍事法庭的主要組織形式有:①軍事法
院。1931年9月1日,鄂豫皖區蘇维埃政
府頒布的《革命軍事法庭組織條例》規定,
紅軍師以上、地方各縣軍區指揮部及軍事
委員會分會之下,設立革命軍事法庭,
改稱軍事裁判所軍法處。中華人民共和
國建立後,1954年1月,中央軍委决定成
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統一管理全
軍的軍事審判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
織法》規定,同年11月1日,中國人民解
放軍軍事法庭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
院。②特種案件軍事法庭。1945年,山東
軍區頒布的《山東省各級軍事法庭組織條
例》規定,為審判戰爭罪犯及漢姦案件,特
於軍事管理期間在山東軍區司令部,膠東、
渤海、魯中、濱海、魯南等軍區司令部及各
城市衛戍司令部內設軍事法庭。1956年,
為審判日本侵華戰爭罪犯,設立了中華人
翼
南京軍區軍事法院審判庭審理刑事案件
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③軍
事審判機關為審理某一刑事案件依法成立的
審判庭。包括獨任製的審判庭和合議庭的審
判庭。審判庭的調查審理活動,就是軍事法
庭的調查審理活動。(唐培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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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a military tribunal, court for trying offences against military law, trial by such a court, court mart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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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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