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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國時期墨子的主要思想。墨子以兼愛為其社會倫理思想的核心,認為當時社會動亂的原因就在於人們不能兼愛。他提倡“兼以易別”,反對儒傢所強調的“愛有差等”的觀點。他提出“兼相愛,交相利”,把兼愛與實現人們物質利益方面的平等互利相聯繫,表現出對功利的重視。墨子尚賢、尚同、節用、節葬、非攻等主張均以兼愛為出發點 ,他希望通過提倡兼愛解决社會矛盾,這當然衹是一種理想 。但他批判了傳統的宗法等級制度,在當時具有一定的進步性。
“兼愛”一說,最初見於《墨子》。墨老先生被後人視為俠者之祖,他鼓吹“兼相愛,交相利”的學說,也就是對待別人要如同對待自己,愛護別人如同愛護自己,彼此之間相親相愛,不受等級地位、傢族地域的限製。
何為“兼相愛、交相利”?墨子曰:“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傢,若視其傢;視人之身,若視其身。是故諸侯相愛,則不野戰;傢主相愛,則不相篡;人與人相愛,則不相賊;君臣相愛,則惠忠;父子相愛,則慈孝;兄弟相愛,則和調。天下之人皆相愛,強不執弱,衆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傲賤,詐不欺愚,凡天下禍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愛生也,是以仁者譽之。”(《墨子·兼愛中》)墨子無意追求愛的浪漫,而視之為濟世救世的良方。墨子認為,先秦社會之所以失範,在於人與人之間不相愛,“是故諸侯不相愛則必野戰,傢主不相愛則必相篡,人與人不相愛則必相賊,君臣不相愛則不惠忠,父子不相愛則不慈孝,兄弟不相愛則不和調。”與此相伴,自私自利亦是亂世之因,如“虧父而自利”、“虧子而自利”、“虧兄而自利”、“虧弟而自利”、“虧君而自利”、“虧臣而自利”、“亂異傢以利其傢”、“攻異國以利其國”等等皆為自私自利之結果。一言以蔽之,違反兼愛互利原則的惡果是“強必執弱、富必侮貧、貴必傲賤、詐必欺愚”。這表明,墨子有意凸顯愛的現實性一面,拙於或不屑渲染愛的幻夢色彩。而這一步驟又主要是通過把愛與利予以貫通得以完成的。也就是說,愛必言利,以愛啓利,以利寓愛,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兼相愛”並不否定自愛,而是把自愛與相愛結合起來。“交相利”也不是鄙視自利,而是力求使自利與互利兩不偏廢。“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在這種愛意融融的相互義務性關係中,天下才能實現和諧、富足。是故,兼愛互利是為治之道,“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實欲天下之富,而惡其貧;欲天下之治,而惡其亂,當兼相愛、交相利。此聖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務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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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愛
中國戰國初期墨子的政治倫理觀點。《墨子·兼愛》上、中、下三篇闡述了這一觀點。墨子說:“凡天下禍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愛生也”(《兼愛中》)。他主張兼愛互助,認為“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墨子反對儒傢“愛有差等”的觀念,認為這樣就會産生“強劫弱,衆暴寡,詐謀愚,貴傲賤”等種種惡果。他主張“兼” 而反對 “別”,並把兼愛作為仁義的主要內容。墨子講“兼愛”是與興利除害聯繫在一起的。他反復闡明“兼相愛,交相利”的道理,要求不分人、我、彼此,“愛人若愛其身”,“為彼猶為己也”。他認為“愛人者人亦從而愛之,利人者人亦從而利之”,做到“天下之人皆相愛”,社會矛盾也就消滅了。墨子的兼愛說在當時是無法實現的,但是,這是對傳統宗法制度的否定,在當時具有進步的意義。
(李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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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love without distinction, frater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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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amour univer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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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愛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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