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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關稅減讓(tariff concession)
  通過談判,互相讓步,承擔減低關稅的義務。特別指二次大戰後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主持下,經由多方談判所達成的關稅減讓。談判在最惠國待遇原則下進行,列出減讓稅率表,所有成員國一律享有。協議的減讓稅率對成員會具有約束力,稱約束性稅率,成員國不得任意撤回或修改,並承擔關稅減讓的法律義務,不得加徵其他國內稅、進口費、改變關稅估價辦法和對稅目重新分類以及給予補貼等,以逃避、抵銷減讓。除規定減讓稅率直接減低關稅外,還有以下減讓形式:(1)承諾現行稅率不變;(2)在談判期間不得提高現行稅率,不得增減免稅稅目;(3)規定最高稅率不得超過等。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主持的關稅減讓談判稱“多邊貿易談判”(multiple trade negotiation-mtn)。開始采取“逐項方式”,由該商品的主要進出口國間逐項進行磋商,達成減讓協議,適用於所有成員國,後來改用“一攬子方式”,即對各類商品按同一百分比減稅,如一律減50%等,然後分年度分階段實施。各國關稅稅率高低不同,按同一百分比減稅,對高稅國有利,對低稅國不利。西歐國傢主張改用高稅國多減,低稅國少減,即所謂“協調一致方式”,但未能實現。
  自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生效以來,關稅減讓已進行了8輪。第1輪於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內瓦舉行,有23個國傢參加,達成雙邊減稅協議123項,涉及45000項商品。第2輪於1949年4月至10月在法國安納西舉行,主要是為新參加總協定的國傢安排的,有33個國傢參加,達成雙邊協議147項,關稅減讓涉及的商品再增加5000項。第3輪於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托爾基舉行,有39個國傢參加,達成雙邊協定150項,關稅減讓涉及的商品又增加8700項。第4輪於1956年1月至5月在日內瓦舉行,參加的國傢衹有28個,減讓所影響的貿易額衹有25億美元。第5輪於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在日內瓦舉行,又稱“狄竜回合”,參加國有45個,減讓所影響的貿易額約49億美元。第6輪於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內瓦舉行,又稱“肯尼迪回合”,這次談判使進口工業品的關稅水平下降了35%,影響貿易額400億美元。第7輪是1973年9月在東京召開,1979年在日內瓦結束的,又稱“東京回合”,參加國有99個(包括29個非總協定成員國),各國的減稅幅度在25%至33%之間。第8輪於1986年9月在烏拉圭的埃斯特角城通過的部長宣言開始,又稱“烏拉圭回合”,有107個國傢和地區參加,目前仍在進行中,中國第一次參加了關貿總協定的多邊關稅談判,中國關稅談判代表團已嚮烏拉圭回合的多邊關稅談判小組提出了中國的關稅減讓方案,但未經審議和評估。
英文解釋
  1. n.:  tariff concessions
包含詞
關稅減讓原則關稅減讓委員會關稅減讓傳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