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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竜子
作者: 公孫竜 Gongsun Long
  《公孫竜子》是戰國(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後期名傢代表人物公孫竜的著作,《漢書·藝文志》中收錄了《公孫竜子》十四篇,但現在衹保存下來了六篇。第一篇《跡府》也是後人搜集的有關他的事跡,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孫竜所作。作為名傢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馬非馬” 論和“離堅白”而著名,他的這些思想分別見於《白馬非馬論》和《堅白論》中,這是公孫竜名辨思想的核心內容。在《公孫竜子》一書中,公孫竜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個性所具有的內在矛盾,他的特點就是誇大這種矛盾,並否認兩者的統一,所以最後得出違背常理的結論。即白馬不是普通所說的馬,顔色中的白色和質地的堅硬他也人為地分裂開來論述。
  
  另外,在《指物論》中他還着重論述了指與物的關係。“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稱,“物”是具體的事物,它們的關係也就是物質與意識的關係,《通變論》則論述了對運動變化的看法,《名實論》討論名與實的關係。上述的五篇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說體係。
  
  《公孫竜子》的註釋本,有宋朝人謝希深的註本,以及清朝陳澧的《公孫竜子註》,近代陳柱的《公孫竜子集解》,王啓湘的《公孫竜子校詮》也可以參考。
  
  跡府
  公孫竜,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
  
  竜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傢。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竜曰:“ 先生之言悖!竜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竜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竜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竜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矣,以射蛟兕于云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王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竜異白馬於所謂馬,悖。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竜去所教,則雖百竜,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
  
  公孫竜,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竜會,穿謂竜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業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為弟子。”公孫竜曰:“先生之言,悖!竜之學,以白馬為非馬着也。使竜去之,則竜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於竜也者,悖。且夫欲學於竜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今教竜去白馬非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竜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是時,齊王好勇,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鉅士也,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唯見辱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嚮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 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竊觀下吏之理齊,其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敢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敢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辱之,故因除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焉。故竜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
No. 2
  《公孫竜子》是戰國(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後期名傢代表人物公孫竜的著作。
  公孫竜,相傳字子秉,魏國(今河南省北部)人,活動年代約在公元前320年至前250年間。他的生平事跡已經無從詳知。中國戰國時期哲學家。名傢離堅白派的代表人物。
  《漢書·藝文志》中收錄了《公孫竜子》十四篇,但現在衹保存下來了六篇。第一篇《跡府》也是後人搜集的有關他的事跡,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孫竜所作。作為名傢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馬非馬”論和“離堅白”而著名,他的這些思想分別見於《白馬非馬論》和《堅白論》中,這是公孫竜名辨思想的核心內容。在《公孫竜子》一書中,公孫竜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個性所具有的內在矛盾,他的特點就是誇大這種矛盾,並否認兩者的統一,所以最後得出違背常理的結論。即白馬不是普通所說的馬,顔色中的白色和質地的堅硬他也人為地分裂開來論述。
  另外,在《指物論》中他還着重論述了指與物的關係。“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稱,“物”是具體的事物,它們的關係也就是物質與意識的關係,《通變論》則論述了對運動變化的看法,《名實論》討論名與實的關係。上述的五篇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說體係。
  《公孫竜子》的註釋本,有宋朝人謝希深的註本,以及清朝陳澧的《公孫竜子註》,近代陳柱的《公孫竜子集解》,王啓湘的《公孫竜子校詮》也可以參考。
  跡府第一
  公孫竜,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 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 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 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 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
  竜於孔穿會趙平原君傢。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 馬耳!情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
  竜曰:“先生之言悖。竜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竜去之,則無以教焉。 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竜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
  “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竜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亡歸之矢,以射蛟口于云夢之 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 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與 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竜‘白馬’於所謂‘馬’,悖。”
  “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竜去所教,則雖百竜,固不能當前矣。”孔穿 無以應焉。
  公孫竜,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竜會。穿謂竜曰:“臣居魯,側聞 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 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為弟子。”
  公孫竜曰:“先生之言悖。竜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竜去之,則竜無以教;無以 教而乃學於竜也者,悖。且夫欲學於竜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今教竜去白馬非馬,是先 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竜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 士,何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 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真吾 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
  “是時齊王好勇。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衆大庭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為 臣乎?’王曰:‘鉅士也?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唯見侮 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失其四行,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 嚮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
  “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 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口觀下吏之理齊, 齊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煙,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 與?’
  “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 見侮而終不敢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 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 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 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 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
  “故竜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好士之名, 而不知察士之類。”
  白馬論第二
  “白馬非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是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 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 明。如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天下無馬可乎?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馬非馬也。白馬 者,馬與白也。黑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業。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復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 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與馬也;異黃馬與馬,是以黃為非馬。以黃馬為 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辭也。
  以“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 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以白馬為有馬耳。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白馬”也。
  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 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 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指物論第三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
  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 可。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 非指也。
  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不為指而謂之指,是無部為指。以有不為指 之無不為指,未可。
  以“指者天下之所無”。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
  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 謂無物非指?
  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
  譯文
  公孫竜,是六國時的辯士。因為痛恨名稱和實體之間的混亂概念,藉着自己的能力上的長項,得出了“守白”的結論。用比喻的方法,為“守白”做辯護,說白馬不是馬。所謂白馬不是馬,是說白是顔色的名稱,馬是形體的名稱;顔色不是形體,形體也不是顔色。大傢說顔色時不應該和形體合併,說形體時顔色也不應該跟在後面,現在合起來稱為一樣東西,是錯誤的。就像要在馬廄中找白馬,沒有,然而有黑色的馬,但是這樣並不能說是有白馬。不能說是有白馬,就是說所要找的馬沒有了;這就是說白馬竟然不是馬。現在我想對此作一番推理辯論,以便大傢正確理解名稱和實體之間的關係。
  我和孔穿在趙平原君傢相會。孔穿說:“嚮來聽說先生大名,早就希望能成為您的弟子了,但是認為先生的白馬不是馬的說法是錯誤的!希望您能放棄這一觀點,然後我就將請求成為您的弟子。”
  我說:“先生的話真是自相矛盾。我之所以能成名,就是因為我的白馬論!現在讓我放棄,我就沒有什麽可以教你的了。而且希望學習,是因為自以為智力與學問不如對方。現在您讓我放棄,這是先教而後學;先教而後學,是矛盾的。
  “而且白馬不是馬的觀點,也是你的祖先孔子的觀點呢。我聽說楚王在雲夢之圃打獵時丟了他的弓。他的隨從想去找回來。楚王說:‘不必了。楚人丟了弓,楚人又得到了,又何必找呢?’孔子聽了後說:‘楚王的仁義不徹底。衹要說人丟了弓,人又得到了就可以了,何必一定要說楚呢?’這樣,孔子認為‘楚人’和所謂‘人’是不一樣的。你肯定孔子說‘楚人’和所謂‘人’不一樣的觀點,卻否定我說‘白馬’和所謂‘馬’不一樣的觀點,更是矛盾的。”
  “先生學習儒術卻不是孔子的觀點,想學習卻讓我放棄我所能教的,這樣就算有一百個公孫竜,也不能滿足你的要求呀。”孔穿沒有辦法應對了。
  公孫竜,是趙平原君之食客;孔穿,是孔子的後代。孔穿和公孫竜相會。孔穿對公孫竜說:“我住在魯國,經常聽到消息,推崇先生的智慧,說先生的行為,我希望受教已經很久了,現在才能見到。不過不同意先生的,衹有先生的白馬不是馬的說法。希望放棄白馬不是馬的觀點,那麽我就請求成為您的弟子。”
  公孫竜曰:“先生的話真是自相矛盾。我的學問,就是白馬不是馬的論點。讓我放棄,那麽我就沒有什麽可以教你的了;沒有什麽可以教的而仍然嚮我學習,是矛盾的。而且您希望想我學習,是因為智慧和學問都不如我。現在讓我放棄白馬不是馬的論點,是先教而後學;先教而後學,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我的,就像齊王和尹文的對話一樣。齊王對尹文說:‘寡人非常喜歡「士」,但是齊國沒有「士」,怎麽辦呢?’尹文說:‘我想先聽一聽大王所說的「士」是什麽樣的。’齊王沒有辦法回答。尹文說:‘現在這裏有一個人,對君主很忠誠,對雙親很孝順,對朋友很有信義,在家乡很平和,有這樣四種行為,可以說是「士」嗎?’齊王說:‘太好了!這真是我所說的「士」呀。’尹文說:‘大王得到此人,肯讓他做官嗎?’齊王說:‘當然願意,就是怕得不到這樣的人啊。’“當時齊王喜歡勇敢。於是尹文說:‘假如此人在大庭廣衆之下,遇到侵侮而終不反抗,大王還讓他做官嗎?’齊王曰:‘這還是「士」嗎?遇到侵侮而不反抗,這是恥辱的!恥辱的人則寡人不能讓他做官了。’尹文說:‘衹不過遇到侵侮而不反抗,並沒有失去他的四種優良品行。而他的四種優良品行,是他所以能稱為「士」的根據。但是大王一會兒讓他做官,一會兒又不讓他做官,那麽剛纔所說的可以稱為「士」的人,現在就不能稱為「士」了嗎?’齊王又沒有辦法回答。”
  “尹文說:‘現在有一個君主,在治理他的國傢,別人有錯誤就說別人錯了,沒有錯誤也說別人錯了;有功就奬賞,無功也奬賞,卻抱怨說大傢不理解(?),可以嗎?’齊王說:‘不可以。’尹文說:‘我看大王治理國傢,就是像這樣的。’齊王說:‘寡人治理國傢,即使像先生所說的,大傢雖然不理解,寡人不敢怨呀。難道還不夠嗎?’
  “尹文說:‘您怎麽能這麽說呢?大王的法律說:‘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大傢擔心違抗大王的法律,遇到侵侮而不敢反抗,是成全大王的法律呀。但是大王卻說:‘遇到侵侮而不反抗,這是恥辱的。’把這稱作恥辱,是認為這樣是錯的。沒有錯而大王以為有錯,而且還因為這件事而除其籍,不讓他做官。不讓他做官,這就是懲罰了。這是沒有錯而大王卻懲罰。而且大王以為不敢鬥的人是恥辱的,一定以為敢鬥者是光榮的;以為敢鬥者是光榮的,就是大王認為是對的,想必讓他做官了。讓他做官,這是奬賞了。此人無功而大王卻奬賞他。大王所奬賞的,正是吏所要鏟除的;大王所肯定的,正是法律所否定的。在賞罰是非上,産生這麽多謬誤,即使有十個黃帝,也不能治理了。’齊王無話可說。”
  “所以我認為您的言語恰似齊王。您想要駁斥白馬不是馬的觀點,卻不知道怎麽駁斥,這樣,就像有好士之名,而不知道察士之法一樣啊。”
《公孫竜子》
  《公孫竜子
  Gongsun}ongZI
  《公孫竜子
  中國先秦時期名傢的主要代表介孫竜
  的重要著作。據《漢書·藝文志》記載,《公孫竜子》原有14
  後來多數散失。《隋書·經籍志》衹在“道傢”下列《守白
  。現存的《公孫竜子》一書衹有6篇,保存在明代的農道
  中,其中除《跡府篇》是由公孫竜的弟子後來補錄的
  其他5篇,即《白馬論》、《指物論》、《通變論》、《堅白
  沐名實論》,經多數學者考證後,確認為公孫竜本人所
  篇論藏外論著
  《公孫竜子》一書是研究公孫竜哲學觀點和邏輯思想
  的重要史料。其中《跡府篇》記載了公孫竜與孔穿有關“白
  馬非馬”等命題的辯論,並指出白馬非馬即是言“異白馬
  與所謂馬”。《白馬論辦從內涵和外延上,着重論證了“白
  馬“與“馬”在所指內容和範圍上的同一和差別,同時還揭
  示了種名和屬名不能等同或混淆的正名思想。《名實論》
  提出了“唯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論夕強調“彼”之名必須專
  指彼之實,“此”之名必須專指此之實。《名實論》還強調
  “物”就是指天地及其所形成的萬物,“名”則是對實的稱
  謂。《指物論》提出了“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的樸素
  唯物主義觀點。《堅白論》係統地闡述了唯心主義的“離堅
  白”思想。《名實論從《指物論》和《堅白論》這三篇反映了
  公孫竜的二元論的名實觀。《通變論》既提出了“類”和
  “變”的思想,也提出了“二無一”、“雞三足”、“青以白非
  黃”等論辯命題,是研究公孫竜和其他辯者詭辯思想和分
  類思想的資料。
  該書流傳情況復雜,宋代以後有人懷疑它的真實性,
  認為今本一《公孫竜子》是晉朝人根據零碎材料編纂起來
  的,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先秦《公孫竜子》的本來面目。
  一(周云之)
包含詞
公孫竜子註公孫竜子譯註公孫竜子懸解
公孫竜子形名發微公孫竜子刑名發微公孫竜子形名發微(精)
公孫竜子周公孫竜撰宋謝希深註公孫竜子釋金受申上海商務印書館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