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法中這樣寫
什麽是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製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
特點:
①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它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的.
②免責條款必須是明示的,指出免責條款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提醒對方註意,在對方提出要求時還應予以說明.
③免責條款必須在責任發生前約定;
④免責條款的目的在於限製和免除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法)第53條規定: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産損失的。之所以規定這些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它違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精神。值得註意的是,法律規定這些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這些條款違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並不是說整個合同無效。因此,該免責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 | - : exemption clause, escape claus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