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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付能力(Solvency)
償付能力是指保險人旅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保險人應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對償付能力的監管也是國傢隊保險市場監督管理的核心內容。
指保險機構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也是保險機構資金力量與自身所承擔的危險賠償責任的比較。保險機構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必須隨時準備應付應付各種災害事故的發生,這就必須要求擁有足夠的資金積纍和起碼的償付能力。這不僅是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需求,也是保險企業自身穩定經營的需要。因此各國政府把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均作為監管的主要目標。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産減去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數額,低於規定數額的,應當增加資本金,補足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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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付能力
【償付能力】保險企業償付賠款和給付的能
力。保險人通過收取保險費承攬保險業務後,
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中即處於債務方,
當被保險人投保的保險標的發生約定損失時,·
保險人必須按約進行賠償或給付。保險企業的
保費收人等於賠款、管理費用和適當利潤的總
和。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衹有在其“認許資
産”等於或超過其負債時,纔具有現實性。保
險企業切實保障其償付能力,是維持經營穩定
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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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lvency, solvency capability of reimbursement
- n.: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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