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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No. 1
  以低於原産國國內市場的價格甚至低於生産成本的價格嚮國外市場銷售商品的行為。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規定,當一國發現某種進口商品以低於正常價格進入其國內市場,並對其某種工業造成實質損害時,可加徵反傾銷稅。
qīng xiāo qīng xiāo
  以低於市場價格的賣價大量拋售商品
No. 3
  嚮國外傾銷𠔌物
No. 4
  指熔鑄金銀。《醒世恆言·陸五漢硬留合色鞋》:“傢中別無銀兩,衹得把那兩錠雪白的大銀,在一個傾銀鋪裏去傾銷,指望加出些銀水。”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革官銀匠》:“窺其鄉愚孤懦,故將銀罐傾翻,急難淘浄,反賴他人。種種姦弊,不一而足。及至傾銷起解,元寳從無足色。”
No. 5
  指資本傢或資本集團用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大量拋售商品。目的在於擊敗競爭對手,獨占市場,獲取高額利潤。 周恩來 《恢復生産,建設中國》:“拿棉花生産來說,凡是國民黨統治區的棉田都減産,因為有 美 棉的傾銷。”
No. 6
  泛指大量拋售商品。 李劼人 《天魔舞》第二五章:“那自然羅,大傢都衹顧得逃命,囤積的東西,哪個不想傾銷了,尋幾個現錢。”
No. 7
  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産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市場。 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負責。
  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産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産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産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於其正常的價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産品將被認為是傾銷
  傾銷的構成要件
  一國的産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而使得另一國國內有競爭能力的産業受到損害的行為即為傾銷
  其構成要件:
  1.産品以低於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
  2.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給進口國産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
  3.損害是由低價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傾銷通常具有以下若幹特徵: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産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衹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奬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産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産品;同時,生産者將産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第四,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産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為了製止傾銷而采取反傾銷措施應該說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傾銷措施的實施超過了其合理範圍或合理程度,反傾銷措施也會成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從而對國際貿易的擴展造成阻礙性影響。例如,武斷地認定原本不存在傾銷的商品為傾銷商品,或無根據地誇大傾銷幅度,從而無理地實施反傾銷措施或不適當地提高反傾銷稅徵收金額,這些都會阻礙正常進口貿易的進行。如美國與加拿大關於進口馬鈴薯徵收特別傾銷稅的糾紛。1962年,由於氣候原因,美國農産品收穫季節早於加拿大,在美國馬鈴薯大量上市時,加拿大的馬鈴薯還未收穫,這時美國出口到加拿大的馬鈴薯非常便宜,加拿大决定根據“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的差異徵收特別傾銷稅。美國政府認為,加拿大的徵稅行為是一種非關稅壁壘,並嚮gatt申訴,要求解决加拿大對進口馬鈴薯徵收反傾銷稅的問題。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該項稅收。
  傾銷(dumping)是指某國的製造商或出口商將某種産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的貿易行為。反傾銷(anti-dumping)是指進口國主管當局根據受到損害的國內工業的申訴,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對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在進口國進行銷售的、並對進口國生産相似産品的産業造成法定損害的外國産品,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理的過程和措施。反傾銷是以前的《關貿總協定》和現在的"世界貿易組織"所承認的用以抵製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的一種措施。
No. 8
  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産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市場。 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負責。
  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産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産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産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於其正常的價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産品將被認為是傾銷
  傾銷的構成要件
  一國的産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而使得另一國國內有競爭能力的産業受到損害的行為即為傾銷
  其構成要件:
  1.産品以低於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
  2.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給進口國産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
  3.損害是由低價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傾銷通常具有以下若幹特徵: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産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衹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奬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産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産品;同時,生産者將産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第四,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産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 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傾銷的種類:
  1、突發性傾銷(Sporadic dumping),又稱短期傾銷(Short-run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産商為防止商品的大量積
  壓危及國內的價格結構,在短期內嚮海外市場大量地低價拋售該商品。Viner認為這種類型的傾銷對進口國工業的“損害”是
  暫時的,而進口國消費者卻可以從中獲取低價消費的好處,因而是無可厚非的。
  2、間歇性傾銷(Intermittent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産商為了在某一海外市場上取得壟斷地位而以低於邊際成本
  的價格嚮該市場拋售商品,待將競爭對手驅逐出該市場後再實行壟斷高價。Viner認為這種類型的傾銷具有掠奪性意圖,其對
  進口國工業的“損害”超過了進口國消費者獲得的好處,因而應受到反傾銷法的抵製。
  3、持續性傾銷(Persistent dumping),又稱長期傾銷(Long-run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産商一方面為了實現規模
  經濟效益而大規模地進行生産,另一方面為了維持國內價格結構而將其中一部分商品長期地低價嚮海外市場銷售。Viner認為
  這種類型的傾銷對進口國工業的“損害”衹有一次,即其被迫轉産之時,而進口國消費者從中獲得的好處卻是不斷纍積的,
  因而也不應受到反傾銷法的抵製。
  為了製止傾銷而采取反傾銷措施應該說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傾銷措施的實施超過了其合理範圍或合理程度,反傾銷措施也會成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從而對國際貿易的擴展造成阻礙性影響。例如,武斷地認定原本不存在傾銷的商品為傾銷商品,或無根據地誇大傾銷幅度,從而無理地實施反傾銷措施或不適當地提高反傾銷稅徵收金額,這些都會阻礙正常進口貿易的進行。如美國與加拿大關於進口馬鈴薯徵收特別傾銷稅的糾紛。1962年,由於氣候原因,美國農産品收穫季節早於加拿大,在美國馬鈴薯大量上市時,加拿大的馬鈴薯還未收穫,這時美國出口到加拿大的馬鈴薯非常便宜,加拿大决定根據“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的差異徵收特別傾銷稅。美國政府認為,加拿大的徵稅行為是一種非關稅壁壘,並嚮GATT申訴,要求解决加拿大對進口馬鈴薯徵收反傾銷稅的問題。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該項稅收。
  傾銷(dumping)是指某國的製造商或出口商將某種産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的貿易行為。反傾銷(anti-dumping)是指進口國主管當局根據受到損害的國內工業的申訴,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對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在進口國進行銷售的、並對進口國生産相似産品的産業造成法定損害的外國産品,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理的過程和措施。反傾銷是以前的《關貿總協定》和現在的"世界貿易組織"所承認的用以抵製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的一種措施。
英文解釋
  1. n.:  Dumping,  dump; dumping,  dump; unload
  2. v.:  unload,   dump (goods, products)
  3. vt.:  dump
法文解釋
  1. n.  dumping
相關詞
國際貿易關稅進口商品製裁措施經濟百科經濟
包含詞
反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