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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的含義
  為使法律關係集中於一處而確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場所。《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經常居住地”應當理解為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並有長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尚未遷入另一地,又無經常居住地的,仍應以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住所的確定
  關於自然人的住所,各國民法典按不同觀點有不同的定義。有以生活的根據地和中心為住所的,如法國和日本等;有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的,如德國;有以除住居一定處所外,並須有久住的意思纔算住所的,如瑞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戶籍登記的地址為住所
  關於法人的住所,各國亦有不同規定。有些國傢規定法人以其機關所在地為住所,如果機關分設數地,則以主要機關所在地為住所。有些國傢規定以法人業務中心為住所。法人進行登記時,住所是登記的必須事項;如有變更,應變更登記。中國以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住所與居所的區別
  居所與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暫時住居地,但暫住不是短時的意思,而是有預定期間,在特定事務終了後即離去之意。通常認為,一個人如果沒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國有住所在本國沒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就以其居所為住所解决各種法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原告、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住所的分類
  住所分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意定住所是由本人自由設定的住所,又稱任意住所;法定住所則為法律直接規定的住所,如未成年人和其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其法定代理人的住所住所;現役軍人,被勞動教養的人以及服刑的人的住所,也都有法定住所住所又分為原始住所和選定住所。前者指一人出生時的住所,後者是因特定的法律行為,由當事人選定的住所,僅對該行為發生住所的效力,所以又稱為假住所
住所的法律意義
  住所的確定,使法律關係集中於一處,有利於確定權利義務,解决糾紛。如婚姻登記、失蹤、繼承開始、債務履行地、票據權利的行使、審判管轄、書狀送達、國籍的取得和恢復,以及國際私法上關於法律的適用等問題,都需要以住所為標準來解决。法人住所的法律意義,一般與自然人相同。
百科辭典
  住所
    【住所】指一個人在管轄他的法律制度的領
  域內具有或被視為有永久住所時。依我國民事
  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住所是指當事人的戶籍
  所在地。法律認為每個人都有原始住所,該住
  所將一直存留着,除非他移居他處,把戶口遷
  往移居處,這時移居處成為他的住所,而原始
  住所或稱出生地或其父母住所,成為他的籍貫
  所在地。一個人除住所外,有時尚有經常居住
  的居所,住所與居所同司法管轄權或在特定關
  係中的法律適用或選擇有關。如我國民法第二
  十、二十一條規定,被告或原告的住所地(戶
  籍所在地)與住所地方不一致時,由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轄。居所地的含義,依法律規定,當
  事人最後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間居住
  一年以上或最後連續居住不滿一年的地方都不
  能視為居所地。英美法係一般規定住所地法為
  屬人法,大陸法係通常規定其國籍法為屬人
  法,法人的居所是法人核準登記時的一項必須
  內容。它是法人進行經濟活動,參與訴訟及消
  滅時進行清理的地點。法人住所的確定各國不
  盡一致。一般以法人組織所在地為其住所
  達國傢以法人主要機關所在地為其住所
    
英文解釋
  1. :  shelter
  2. n.:  residency,  flat,  domicile,  residence,  dwelling place,  place of abode,  tabernacle,  shebang,  room,  place,  lodging,  inhabitancy,  home,  habitation,  accommodation,  abode
近義詞
房間
相關詞
詞典後宮寵妃
包含詞
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