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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
  危害、殘害
反義詞
  保護
百科辭典
  shanghai
  傷害
    不法損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根據中國古代刑法,傷害罪主要分鬥傷和賊傷兩種,其他戲、誤或過失傷害人,則分別情況有減等、收贖等規定。
    傷害的種類 鬥傷 或稱鬥毆傷,即因打架鬥毆造成傷害。秦律規定,“鬥决人耳,耐”(判耐刑);“或與人鬥,縛而盡拔其須眉,論何也?當完城旦”(判完城旦刑);“或與人鬥,决人唇,論何也?比□□”,即比照打人造成青腫或破傷判刑。唐律規定,凡鬥毆,以手足傷人杖六十,以他物毆傷及拔發方寸以上杖八十,若血從耳、目出及內損吐血者各加二等。至於折跌肢體、損人二事(兩個器官)以上等重傷,都有相應的刑罰。明、清律也都有類似規定,不過處刑稍輕,另外又增加了一項墮胎罪。
    賊傷 即故意傷人。秦、漢法律中,賊傷常和鬥傷相對稱,罪重於鬥傷。秦簡《法律答問》有一條說:“甲賊傷人,吏論以為鬥傷人,吏當論不當?當誶。”即錯判賊傷為鬥傷,應受申斥。另一條說:“鬥以箴、□、錐,若箴、□、錐傷人,各何論?鬥,當貲二甲;賊,當黥為城旦。”這和後來漢律中的“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意思是相同的。魏、晉以後,律文義例較細密,分謀、故毆等情節,不再用“賊傷”一詞。
    傷害的後果 中國古代刑法,除了從犯罪人的主觀意圖和使用的手段來區別傷害罪的輕重外,還從傷害行為造成的後果來加以區別。它把傷害的後果依其輕重程度分成殘疾、廢疾、篤疾3種:
    殘疾 指身體部分機能失去作用。清律“保辜限期”條輯註:“殘疾者不全之謂,如手折一指尚能持物,但虧損不完也。”唐《戶令》:“諸一目盲、兩耳聾、手無二指、足無大拇指、禿瘡無發、久漏下重、大癭腫之類,皆為殘疾。”《宋刑統·戶婚律》也有類似規定。
    廢疾 指精神上或身體機能上達到廢於人事的程度。《宋刑統·戶婚律》載:“癡、啞、侏儒、腰脊折、一肢廢,如此之類皆為廢疾。”清律“保辜限期”條輯註:“廢疾者無用之謂,如一手已折,全不能持物也。”又《名例律》“老小廢疾收贖”條輯註:“廢疾者,或折一手、或折一足、或折腰脊、或瞎一目及侏儒、聾啞、癡呆、瘋患、腳瘸之類。”傷害人致使成為廢疾,比一般傷害罪加重處罰。唐律規定:“諸鬥毆折跌人肢體及瞎其一目者,徒三年。”明律、清律規定為“杖一百,徒三年”。
    篤疾 指身體機能或精神受到重大不治的傷害,比廢疾更為嚴重。中國古時對罷癃廢篤並無明確區分,北齊律纔把“篤疾”作為專用詞而區別於“癃殘”。《宋刑統·戶婚律》:“癡癲狂、二肢廢、兩目盲,如此之類,皆為篤疾。”清律輯註:“篤疾者,或瞎兩目,或折兩肢,或又折一肢瞎一目,及顛狂、癱癩之類。”唐律規定:諸鬥毆“即損二事以上及因舊患令至篤疾,若斷舌及毀敗人陰陽者,流三千裏。”明、清律則為“杖一百,流三千裏,仍將犯人財産一半,斷付被傷篤疾之人養贍。”
      (張警)
    
英文解釋
  1. :  damnify
  2. n.:  annoyance,  harm or make sth worse,  sth,  damage,  stab sb.'s[one's] reputation,  be an injury to,  arouse the displeasure of,  incur the displeasure of,  wound,  scathe,  prejudice,  mischief,  injury,  disadvantage,  disservice,  harmfulness
  3. v.:  lacerate,   be hurt or offended,  attack,  cut,  harm,  harrow,  spoil,  impair,  pique,  injure
  4. adj.:  immune,  savage,  evil
  5. vt.:  annoy,  mangle
法文解釋
  1. v.  blesser, nuire à
近義詞
攻擊, 進攻, 攻打, 使勁打某人, 襲擊, 危害, 損害,
使某事物惡化
邪惡, 惡行, 罪惡, 醜事, 醜聞, 醜行
冒犯, 使
侵入, 侵害, 超出正當的, 侵占, 幹擾, 侵犯, 干涉, 觸犯, 違反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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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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