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危害、殘害 保護 shanghai
傷害
不法損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根據中國古代刑法,傷害 罪主要分鬥傷和賊傷兩種,其他戲、誤或過失傷害 人,則分別情況有減等、收贖等規定。
傷害 的種類 鬥傷 或稱鬥毆傷,即因打架鬥毆造成傷害 。秦律規定,“鬥决人耳,耐”(判耐刑);“或與人鬥,縛而盡拔其須眉,論何也?當完城旦”(判完城旦刑);“或與人鬥,决人唇,論何也?比□□”,即比照打人造成青腫或破傷判刑。唐律規定,凡鬥毆,以手足傷人杖六十,以他物毆傷及拔發方寸以上杖八十,若血從耳、目出及內損吐血者各加二等。至於折跌肢體、損人二事(兩個器官)以上等重傷,都有相應的刑罰。明、清律也都有類似規定,不過處刑稍輕,另外又增加了一項墮胎罪。
賊傷 即故意傷人。秦、漢法律中,賊傷常和鬥傷相對稱,罪重於鬥傷。秦簡《法律答問》有一條說:“甲賊傷人,吏論以為鬥傷人,吏當論不當?當誶。”即錯判賊傷為鬥傷,應受申斥。另一條說:“鬥以箴、□、錐,若箴、□、錐傷人,各何論?鬥,當貲二甲;賊,當黥為城旦。”這和後來漢律中的“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意思是相同的。魏、晉以後,律文義例較細密,分謀、故毆等情節,不再用“賊傷”一詞。
傷害 的後果 中國古代刑法,除了從犯罪人的主觀意圖和使用的手段來區別傷害 罪的輕重外,還從傷害 行為造成的後果來加以區別。它把傷害 的後果依其輕重程度分成殘疾、廢疾、篤疾3種:
殘疾 指身體部分機能失去作用。清律“保辜限期”條輯註:“殘疾者不全之謂,如手折一指尚能持物,但虧損不完也。”唐《戶令》:“諸一目盲、兩耳聾、手無二指、足無大拇指、禿瘡無發、久漏下重、大癭腫之類,皆為殘疾。”《宋刑統·戶婚律》也有類似規定。
廢疾 指精神上或身體機能上達到廢於人事的程度。《宋刑統·戶婚律》載:“癡、啞、侏儒、腰脊折、一肢廢,如此之類皆為廢疾。”清律“保辜限期”條輯註:“廢疾者無用之謂,如一手已折,全不能持物也。”又《名例律》“老小廢疾收贖”條輯註:“廢疾者,或折一手、或折一足、或折腰脊、或瞎一目及侏儒、聾啞、癡呆、瘋患、腳瘸之類。”傷害 人致使成為廢疾,比一般傷害 罪加重處罰。唐律規定:“諸鬥毆折跌人肢體及瞎其一目者,徒三年。”明律、清律規定為“杖一百,徒三年”。
篤疾 指身體機能或精神受到重大不治的傷害 ,比廢疾更為嚴重。中國古時對罷癃廢篤並無明確區分,北齊律纔把“篤疾”作為專用詞而區別於“癃殘”。《宋刑統·戶婚律》:“癡癲狂、二肢廢、兩目盲,如此之類,皆為篤疾。”清律輯註:“篤疾者,或瞎兩目,或折兩肢,或又折一肢瞎一目,及顛狂、癱癩之類。”唐律規定:諸鬥毆“即損二事以上及因舊患令至篤疾,若斷舌及毀敗人陰陽者,流三千裏。”明、清律則為“杖一百,流三千裏,仍將犯人財産一半,斷付被傷篤疾之人養贍。”
(張警)
: damnify n.: annoyance, harm or make sth worse, sth, damage, stab sb.'s[one's] reputation, be an injury to, arouse the displeasure of, incur the displeasure of, wound, scathe, prejudice, mischief, injury, disadvantage, disservice, harmfulness v.: lacerate, be hurt or offended, attack, cut, harm, harrow, spoil, impair, pique, injure adj.: immune, savage, evil vt.: annoy, mangle v. blesser, nuire à 攻擊 , 進攻 , 攻打 , 使勁打某人 , 襲擊 , 危害 , 損害 , 對 使某事物惡化 邪惡 , 惡行 , 罪惡 , 醜事 , 醜聞 , 醜行 冒犯 , 使 侵入 , 侵害 , 超出正當的 , 侵占 , 幹擾 , 侵犯 , 干涉 , 觸犯 , 違反 醫學 外傷 法律 人身傷害 粉碎性骨折 心理 情緒 漢語詞典 鑒定 傷害 鑒定設備 器件 易損 法醫 法醫學 機械 百科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