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教職 : 中國 >新疆 > 伊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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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Imam
  伊瑪目,係阿拉伯語單詞['D%E'E ]的漢語音譯,波斯語音譯為['E'E ],英語音譯為[Imam],是對領導者的尊稱。在當代,含義為領袖、表率、率領者、楷模、祈禱主持,可以理解為法學權威,此詞彙的阿拉伯語原詞在阿拉伯世界很少使用,但是波斯語、漢語詞彙比較多見,各自的具體含義區別很大。
  伊瑪目一詞,最早來源自穆斯林做禮拜時候的領拜人,又稱為帶拜人、衆人禮拜的領導者,沒有其他諸如:領袖、表率、率領者、楷模、祈禱主持、法學權威等等含義,這些含義是語言詞彙的發展引申造成的。
  伊瑪目本來是領拜人,要負責帶領穆斯林大衆做禮拜。禮拜的時候,所有參加者必須遵守伊瑪目的領導,必須跟隨做禮拜。具體而言,不能先於伊瑪目作出動作,比如:擡頭,必須在伊馬目擡頭之後纔可以擡頭,否則就是有罪。
  伊斯蘭教禁止修行,要求有經濟能力且身心健康的青年男女適齡必須正常婚姻,要求人們盡可能依靠生産性的體力、腦力勞動收入而生活。因此,從伊斯蘭昌盛時代伊始,伊斯蘭社會就不設專職的宗教職務,伊瑪目就是義工,不是宗教職務,此項工作沒有收入,衹有付出。但是,隨着社會發展,根據伊斯蘭社會立法原則,各歷史階段、各地區會根據不同情況通過民主討論作出合適的、互相有差異的决定。比如:有的地區,穆斯林大衆的組織內部,就會適當給與伊瑪目一些物質補償。
  伊瑪目的地位,來自文化學識、道德威望、政績功勳。因此,不論膚色、民族、家庭背景,早在穆罕默德宣傳伊斯蘭思想的時期,明確規定,即使伊瑪目是被解放的奴隸,也要被尊敬。
  以下解釋出現的多數派(遜尼派)、少數派(什葉派)均指各自群體中,人數居大多數的學派,其中的蘇菲學派被單列。
  伊瑪目的原意:領拜人,從古至今都沒有變化。但是在不同的時期、不同類別的團體中,伊瑪目被賦予了很多新含義,區別很大,主要有5點:
  1、在伊斯蘭昌盛時代的早期,多數派(遜尼派)、少數派(什葉派)同時都使用伊瑪目一詞,來尊稱伊斯蘭國傢的行政首腦,主要就是哈裏發,少數是其他知名將領、知名學者。這個尊稱在當時的時代,是穆斯林大衆賦予。比如,可以說:某人是伊瑪目阿布哈尼,含義是:他是像父親一樣受尊敬的領導。並非所有行政首腦都能得到公認的尊敬,因此,也不是都能得到這個伊瑪目的稱呼。
  2、在四大哈裏發時代之後,一些主要的少數派(什葉派)組織、團體、政權等,用伊瑪目一詞,專指伊斯蘭宗教團體組織內地位最高者(領導人),也就是宗教思想的領袖(領導人),形成十二伊瑪目一說,來源自伊斯蘭教位列第二位的法典《聖訓》,其他還有七伊瑪目等學說。這些主要的少數派(什葉派)主張伊瑪目是人,但是,伊瑪目具有和普通學者本質屬性一樣、程度更為高級的減罪可能,能引導穆斯林大衆走正道。在少數派(什葉派)組織結構中,在對人的各種稱謂中,伊瑪目一詞,標志着被稱呼者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但是伊瑪目依然是人,不具備神性。由於伊斯蘭教的原則是不設宗教職務,因此對這個詞彙的解釋就成為大問題,也是因此原因,那些帶有常任職務含義的普通詞彙,少數派(什葉派)均不用來形容伊瑪目,比如,不使用領導人、首長等詞。少數派(什葉派)給伊瑪目的解釋是,沒有專門的薪酬,不是專職職務,是學者兼導師,接受穆斯林大衆的贈與,從事伊斯蘭思想教育事務,依靠學術勞動獲得收入。我國對少數派(什葉派)內部的大多數團體的伊瑪目,正式翻譯是:(某什葉派組織的)精神領袖,例如:哈馬斯精神領袖亞辛,亞辛就是一位伊瑪目,而哈馬斯是一個少數派(什葉派)政治、軍事團體。
  3、在我國西北地區,明、清兩朝至解放前的時期,受到源自也門的蘇菲學派影響,産生門宦這種穆斯林社區組織形式,與當地的教坊同時並存,並互有影響。伊瑪目一詞用來稱呼門宦內的教主,教主是政、教合一的領袖。蘇菲學派來自四大哈裏發時代之後不久的也門,那裏産生了集權統一的封建國傢。由於存在不設宗教職務的規定,伊瑪目一直都被用於稱呼最高統治者,但是與少數派(什葉派)中的大多數做法不同,蘇菲學派的觀點是伊瑪目首先是個行政首長,其次要兼顧伊斯蘭思想教育,並非專門負責伊斯蘭教事務。
  4、在多數派(遜尼派)中,伊瑪目一詞,完全沒有少數派(什葉派)學說中的宗教領導的含義,多數派(遜尼派)一般用伊瑪目一詞稱呼教義學、教法學、聖訓學、經註學、哲學等領域的高級學者,以及各伊斯蘭學派的思想、理論奠基人和其中的權威學者。因此,在歷史上,多數派(遜尼派)內部有很多阿訇(教師)被稱為伊瑪目
  5、中國地區的穆斯林群體文化,由於唐、宋、元、明的歷史原因,最早來源,從教政上分類屬於多數派(遜尼派),從教法上分類屬於哈奈飛學派,社區組織形式稱為教坊。在元、明兩朝的更替中,經過戰爭中血腥殺俘和禁止殺俘之後,中國內地的教坊融合了少數派(什葉派)的部分思想,在教坊中形成了近現代看到的掌教制度。其中的伊瑪目,又名:領導者、掌教、大掌教,在清真寺內帶領穆斯林群衆禮拜,就是領拜人。這符合多數派(遜尼派)的教政規定,也符合哈奈飛學派的教法原則。另外受到少數派(什葉派)影響,伊瑪目還要負責掌管教坊內的伊斯蘭法律和教規,這也是基於著名的阿裏伊瑪目被公認曾經是一位優秀的法官。與少數派(什葉派)不同之處是,中國穆斯林的伊斯蘭思想的正規教育,伊瑪目不能涉及,完全是阿訇(教師)負責。由於伊瑪目的特殊性,在中國,除了新建清真寺之外,為了伊瑪目順利完成領拜,必須保證伊瑪目的正統性、公認性,因此在解放前伊瑪目都是世襲。除了一些經過穆斯林大衆公議之後的特殊情況,絶大多數不支付伊瑪目薪酬。由於教坊僅僅是自治組織,不是行政單位,穆斯林大衆的法律事務,一直以來遵循行政統治的規定,多數情況不需要依賴伊斯蘭法律和教規。因此,伊瑪目僅僅是協助學董、阿訇,利用自己的地位、資格,居中調解普通民衆糾紛。伊瑪目除了名義上的大掌教之外,本質就是一個清真寺的老資格義工。
  需要特別註意的情況:
  伊瑪目,在最早期的四大哈裏發時代是通用詞彙,是對受到大衆普遍愛戴的行政官員的尊稱,但是,此後發生分化。比如,現代的一個歷史詞彙:阿裏,是四大哈裏發時代初期的重要歷史人物,被當時的人們尊稱為:阿裏伊瑪目。當時的含義是:敬愛的阿裏。
  然而,在現代,由於詞彙含義、社會制度、學派學說的區別,對阿裏伊瑪目的解釋,多數派(遜尼派)和少數派(什葉派)出現分歧。少數派(什葉派)認為阿裏伊瑪目是宗教(伊斯蘭教)的領導人,是宗教(伊斯蘭教)的首長。多數派(遜尼派)認為阿裏伊瑪目的含義,僅僅是受到尊敬的阿裏,阿裏和其他很多人一樣是行政、軍事的領導人,是那個時代的政府官員,不同之處就是阿裏受到當時穆斯林大衆普遍的尊敬。
  在現代的多數派(遜尼派)中間,認為對人的稱呼不可過高、過尊,尤其認為這個稱呼是來自衆人對某人的公論,因此在當代數億穆斯林中,不可能真正得到一個公論。一般情況下,在多數派(遜尼派)中間,僅僅用伊瑪目稱呼古代著名學者,尤其是古代收集、整理、考證、編纂《聖訓》的著名學者,因為他們受到公認的尊重,一般不使用伊瑪目作為對當代人的稱呼,僅僅是在穆斯林大衆禮拜的時候,用於稱呼領拜人,而且是少數情況下的臨時性稱呼。
  在現代多數派(遜尼派)中,沒有詞彙具備宗教首長、宗教領導人、精神領袖等等含義,衹有世俗稱謂。一般使用謝赫(沙伊剋)、哈希姆等詞彙,稱呼各種世俗性質的團體、組織、行政、軍事等方面的首長。
  宗教方面,多數派(遜尼派)堅持認為,沒有任何人領導任何(宗教)事物,包括(宗教)精神,所有涉及宗教的事務,除了古蘭經、聖訓、類比推理,其他均為穆斯林大衆衆議,民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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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mamu
  伊瑪目
  Im□m
  伊斯蘭教教職稱謂。阿拉伯語意為領袖、師表、表率、楷模等。伊斯蘭教集體禮拜時站在衆人前面率衆禮拜者。最早擔任此職的為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以後是他的主要門弟子。他們既是宗教上的權威,又是行政和軍事長官。隨着伊斯蘭教的廣泛傳播和清真寺的普遍建立,以及這些長官的軍政事務日益繁重,難以繼續親自率衆禮拜、解釋教法、宣講教義,從而改設宗教專職。率衆禮拜和主持一地或一寺教務的稱為伊瑪目,如清真寺伊瑪目、聖地伊瑪目等。同時,專門從事宗教學研究並獲得一定成就,或對某一宗教學科有突出貢獻者,也稱為伊瑪目,如艾卜·哈尼法·努爾曼為教法學的大伊瑪目,布哈裏為聖訓學的伊瑪目,泰伯裏為經註學的伊瑪目,馬斯歐迪為教史學的伊瑪目等。
  遜尼派認為哈裏發是政教合一的最高領袖,除了沒有先知的身份,不能以安拉的名義宣佈啓示外,繼承了穆罕默德原有的一切包括率衆禮拜的職務,故當時亦稱哈裏發為伊瑪目。但對某些沒有宗教造詣、不講宗教操守、生活奢移腐化,被認為失去為人師表資格的哈裏發,一般不稱其為伊瑪目。什葉派雖承認哈裏發與伊瑪目是一個同義詞,但十分強調這一職位的宗教性,認為哈裏發製由於第三代哈裏發奧斯曼的腐化和穆阿維葉的僭越而失去了神聖性,故不用哈裏發而改稱伊瑪目或最高伊瑪目。他們認為伊瑪目職務同先知地位一樣是安拉賦予的一種神職,先知是安拉從衆生中特選出來、並以聖驗和奇跡確定其為先知的;伊瑪目也是安拉從衆生中特選而又根據先知的遺囑或其血統的遺傳確定其地位的。當先知穆罕默德離開人間後,繼承其使命者便是伊瑪目。第一代繼承人阿裏是按先知的遺囑而確定的,其後的繼承是通過血統遺傳的神秘能力來實現的。故該派中的多數派認為阿裏之後的伊瑪目必須由聖女法蒂瑪的後裔中産生。栽德派主張,伊瑪目以阿裏的後裔最為理想;如果沒有,其他人衹要宗教造詣較深並具備擔任伊瑪目條件者,也可被推選為伊瑪目。什葉派還認為伊瑪目具有免罪性和引導人們得救的能力。他們將信仰伊瑪目列為信條之一,信仰並擁護這一信條者稱為伊瑪目派,包括十二伊瑪目派和伊斯瑪儀派。以伊瑪目為國傢元首的,稱伊瑪目國傢。
   (馬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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