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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蘭金融總部(dar al—mal al—islami)
  國際伊斯蘭金融機構。1981年2月由部分伊斯蘭國傢的股東聯合創建於瑞士的日內瓦。淨資本10億美元,發行面值100美元的股票1000萬張,其中8.85億用於投資,1.15億用於不定期開發項目。
  宗旨:
  (1)為世界穆斯林提供符合伊斯蘭教精神的現代金融服務,保障他們在不受高利盤剝的條件下從事金融、貿易活動。
  (2)以集資和投資方式,促進世界各地伊斯蘭社會的經濟發展和繁榮,
  (3)嚮伊斯蘭國傢和有穆斯林社團的發展中國傢提供援助,以加強經濟聯繫和彼此間的兄弟情誼。
  為拓展業務、擴大影響,總部設有4大類伊斯蘭金融機構:(1)伊斯蘭投資公司。資本總額1.3億美元。擬設26傢分公司。總部與地方股東按51%和49%的比例出資,以金融債券的形式投資於生産、建設項目,所得利潤用於伊斯蘭教福利事業。(2)伊斯蘭協調公司。擬以1500萬美元創建20傢分公司,分公司以所分專款資助債券發行人,用以共擔風險。(3)伊斯蘭銀行,擬以3850萬美元的費用,創建20傢地區性、4傢國際性分行。(4)業務拓展公司。擬以1000萬美元的費用,創建租賃公司、商業公司,承包公司、咨詢公司和礦業、航海事業公司。現已在幾內亞、塞內加爾、上沃爾特、加蓬、尼日爾、巴林、蘇丹等國建立起上述金融機構,並與尼日利亞、多哥、摩洛哥、象牙海岸、馬裏、沙特阿拉伯、卡塔爾、土耳其、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國簽訂了有關協議。總部還同有關伊斯蘭國傢洽談投資項目,如援建幾內亞的煉油廠、上沃爾特的兒童食品廠等。在西方國傢達成協議創建的機構有:盧森堡費薩爾伊斯蘭銀行(資本100萬美元)、英國費薩爾伊斯蘭銀行(資本40萬英鎊)、伊斯蘭投資有限公司(資本25萬英鎊)等。鑒於金融制度不同,在西方國傢的伊斯蘭銀行衹辦理儲蓄業務,衹面嚮當地的穆斯林居民,與西方商行沒有業務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