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金融到底是什麽?
正如其名字使人想到的,伊斯蘭金融首先與宗教特性有關。它最先出現在智慧的政治伊斯蘭(political islam)先輩及其學生們的著作中。
這些作者過於簡單化的經濟觀點是,伊斯蘭教義禁止任何形式的利息。這種觀點在今天依然有人響應,不僅有宗教人士,還有西方的監管機構。正如我和其他人已經在學術出版物上詳細指出的那樣,傳統的宗教學者不支持將這種過分簡化的觀點應用在現代金融之中。事實上,伊斯蘭金融的實際操作,正是以利息為基礎的。
如果所有形式的利息都在禁止之列,那麽從原則上講,解决方案便是將所有金融中介建立在以股份為基礎的利潤分成之上。實際可行的解决方案——我稱之為“伊斯蘭教義套利”(sharia arbitrage)——就是運用法律策略重組有利息的債務,以租金或標高價格的形式收取利息。設計此種工具,並證明它們“無利息”,組成了伊斯蘭金融中的一大部分。
出售回租(sales/lease-back)債券結構是最為流行的模式之一,它有一個充滿異國情調的名字:sukuk al-ijara。一個債券發行方,將一些地産或其它資産出售給一個特殊用途工具,而這個工具則通過出售股份證明來募集資金。隨後,這個特殊用途工具將這些資産回租給發行方,以此回收本金和利息,並以租金的形式返還給伊斯蘭債券的持有人。在租期結束時,該工具再將這部分資産出售或轉移給發行方。
在一宗安排合理的伊斯蘭債券發行交易中,即便來自潛在資産的現金流即將結束,債券持有者仍將持續獲得款項支付。因此,回購協議的另外一個作用,便是確保伊斯蘭債券的持有者衹面對發行方的信用風險。宗教學者應邀擔任顧問,其作用就是支撐一個“幌子”,嚮外界表明這是一種不同類型的金融活動,並將這個“幌子” 中的關聯交易成本維持在最低水平。直到從2000年起,那些結構纔開始流行起來,其風險結構在法律層面尚未經歷破産或其它程序的考驗。
在伊斯蘭銀行業中占據重要地位的出售回租穆拉巴哈交易,已經經歷了兩次法律方面的考驗。在這兩次考驗中,英國法庭無視伊斯蘭教法的規定,強行按照英國法律作出判决。
虛擬的銷售和租賃,將利息重新命名為利潤或租金,這種做法並非沒有代價。這些低效交易的額外成本已被轉嫁給消費者。出人意料的是,監管機構一直都很通融,這或許是消費者的運氣,但主要還是金融供應商的運氣。例如在英國,針對住房融資,就取消了對地産穆拉巴哈(銀行購買一處地産,然後立即將其賒賬出售)的雙重課稅。
伊斯蘭金融的主要受益者,是國際律師事務所。如果某個外國的法律體係顯然促進人們用出售回租結構來掩蓋利息型債務,那麽,這個法律體係中不斷增長的利息,就是經驗豐富的法律“套利者”們可能獲得的最好禮物,因為他們是結構性金融方面的專傢。
其次受益的是大型跨國銀行。它們一直在投資和零售銀行方面推動伊斯蘭金融創新(更準確地說,是重新設計流程)。
第三個受益者是自封的宗教“學者”和“專傢”。他們被聘為顧問,以確保重新設計的金融産品符合伊斯蘭教義。
目前,“伊斯蘭金融”因為參差不齊的宗教虔誠而得以繁榮發展。一方面,“伊斯蘭金融”的支持者們認為,消費者的效率損失,是他們“作為穆斯林所付出的代價”。另一方面,該行業的增長喚醒了錯位的宗教自豪感,人們極為頻繁地宣稱,他們的模式是(或者將成為)最優秀的。
多數觀察人士發現,當代的伊斯蘭金融是無害的,類似於符合猶太教規的純淨水或有機西紅柿。然而,它是一些更嚴重問題的徵兆。伊斯蘭金融的做法令人不安,原因有二:它美化無理性地堅持過時的中世紀法律學,支持分離和自負的伊斯蘭認同的發展。近年來,兩者的混合已經被證明是災難性的,穆斯林世界幾乎無法承受其經濟代價。
馬哈茂德•艾爾-賈邁爾是美國休斯敦萊斯大學(rice university)的伊斯蘭經濟、金融及管理係主任。他的著作《伊斯蘭金融:法律、經濟和實踐》(islamic finance: law, economics and practice)最近由劍橋大學出版社(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