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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標志
公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和文字傳遞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公路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主標志中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和指路標志四種。
公路標志的形狀、顔色、尺寸、圖案種類和設置地點均按現行的《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綫》(gb5768)的規定執行。
所有的交通標志應做到位置適當、準確、完整、醒目和美觀。
各種標志的作用:
(1)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註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製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輔助標志是附設在主標志之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
各種標志的顔色、形狀的規定:
(1)警告標志的顔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2)禁令標志的顔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其中解除禁超車、解除限製速度標志為 白底、黑圈、黑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讓路標志為頂角嚮下的等邊三角形。
(3)指示標志的顔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標志的顔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外,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
里程碑、百米樁和公路界碑均屬指路標志。里程碑設在國道上時顔色為白底、紅字;設在省道上時顔色為白底、藍字;設在縣、鄉道上時顔色一律為白底、黑字。公路界碑的顔色不分道路性質,一律為白底、黑字。
輔助標志是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
各種標志設置的位置:
警告標志設置的位置與公路的計算行車時速有關。在農村山區公路,一般應設在距離危險地點20~50米的地方。
禁令標志一般應設置在需要限製或禁止的地方,除禁止停車標志外均應成對設置在限製或禁止路段的起終點和橋梁的兩端。
指示標志多用於城市道路和高等級公路,一般公路使用較少。
指路標志在一般公路上常用的有地名、分界、指嚮等標志和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碑。地名標志設在城鎮的邊緣處;分界標志設在行政區劃 、管養路段的分界處;指嚮標志設在距離叉路口30~50米處。
交通標志的設置方式及有關規定:
公路交通標志的支持方式分四種:(1)柱式(包括單柱式和雙柱式);(2)懸臂式;(3)門式;(4)附着式。
公路標志設置的有關規定:
柱式標志內緣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於25釐米,標志牌下緣距路面的高度為180~250釐米。
懸臂式標志的下緣距路面的高度,一、二級公路淨高為5米,三、四級公路淨高為4.5米。標柱內緣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於25釐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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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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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traffic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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