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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哲學定義 Defined philosophy of things
  事物的哲學定義:事物是事情和物體組成的統一整體,是世界的組成部分和組成元素,是世界的載體和表現形式,是人類通過認識實踐活動,從認識對象中、從虛無或混沌中發現、界定、彰顯出來的對立統一體或矛盾體。
  人類語言所界定和表述的一切對象都是事物,都是對立統一體或矛盾體。事物就是矛盾,就是對立統一體。矛盾和對立統一體是事物的別名。
  事物是具體事物和抽象事物組成的統一體。人類語言詞彙所表述的一切事物既是具體事物,又是抽象事物
  具體事物是人通過認識歸納來自外部自然事物的多樣信息知識後,在大腦中形成和彰顯出來的以獨立整體形式存在的自然事情和自然物體,是人類從自然事物集體中識別、發現、界定、抽象、彰顯出來的內容、規定和性能組成的,具有一定邊界、限製和冠名的個體自然事物
  抽象事物是人通過認識獲取來自外部自然事物的部分信息知識後,在大腦中形成和彰顯出來的以非獨立整體形式存在的自然事情和自然物體,是人類從自然事物集體中識別、發現、界定、抽象、彰顯出來的內容、規定和性能組成的,具有一定邊界、限製、規定和冠名的個體自然事物
  具體事物和抽象事物是同一個事物,任何事物都是整體和部分、具體事物和抽象事物的統一。一個事物作為多種規定和多樣性能組成的統一整體是具體事物,作為人通過認識實踐活動從一個整體中抽取或彰顯出來的部分是抽象事物
  事物是世界的一般內容和表現形式,是世界萬物統一的現實基礎,是世界在人類面前的元初存在和表現形式。所以我把事物稱為元體。
事物的語言學釋義 Linguistic interpretation of things
  1.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尹文子·大道上》:“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唐 韓愈 《送高閑上人序》:“天地事物之變,可喜可愕。” 郭小川 《新路歌》:“事物的變化,由於它有矛盾鬥爭在內。”
  2.事務;事情。 唐 劉肅 《大唐新語·聰敏》:“ 同州 事物殷繁,司戶尤甚。” 宋 葉適 《祭趙幾道文》:“事物之碎,多於發絲。”
  3.指塵世;世事。 宋 陸遊 《孝宗皇帝輓詞》:“凝神超事物,觀妙極希夷。” 明 鬍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雙樹幻鈔引》:“為 老氏 之道者曰清靜……清靜矣,即未能長生,而足以亡擾於事物。”
  4.世界是復雜的,但是任何事物的根本都是十分簡單的,在易經中展現的就是一個由簡單到復雜的演變過程。因此易經中的“陰”與“陽”就是事物的本原表示。而我們,也衹是這種表示的一種形式罷了,所以我們的生存,未來,都符合易經中的規律,也許這就是對未來預測的原由吧。
英文解釋
  1. n.:  a frightful bore,  matter,  composition of sth (,  combination of things, people, etc that form sth,  pity's self,  quite the (clean) potato,  the next best (thing),  a mighty hit,  in love (with),  standing jest,  great fun,  good fun,  abomination,  a flash in the pan,  things,  thing,  business,  amenity,  alternative
  2. v.:  cooperate
  3. adj.:  composite,  ambivalent
  4. vt.:  skirt
  5. vi.:  behave
法文解釋
  1. n.  ch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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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詞
新事物指事物某事物事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