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債券質押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給資金融出方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從資金融出方買回該債券。
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在期初買入債券後享有再行回購或另行賣出債券的完整權利。
買斷式回購首期資金清算金額=(首期交易淨價+首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買斷式回購到期資金清算金額=(到期交易淨價+到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主要計算的是價格,可見買斷式回購計價方式跟現券交易計價方法一致,買斷式回購與現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最重要的差別就在於債券的所有權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了一定期限的轉移,即伴隨着一次現券的賣出和一次現券的贖回,實際是兩次現券交易的組合。一般認為買斷式回購不僅同時具有融資、融券及遠期價格發現的功能,而且為債券市場提供了利用做空和做多交易組合獲得盈利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