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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製;
  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國傢最高軍事統帥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國傢的武裝力量和國防建設。1949年10月,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作為國傢武裝力量最高領導機機構。1954年9月,新的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成立後,取代了前者的職能。198Z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罷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國傢機構的組成部分,設立這個機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改革國傢政治、軍事體製的重大决策。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融為一體,即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百科辭典
  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Zhongyang junshi Weiyuanhui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是國傢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華蘇维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曾設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後改稱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曾設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統一管轄並指揮全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設立國防委員會,由國傢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並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國傢主席毛澤東、劉少奇先後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同時中共中央亦成立軍事委員會,領導人民解放軍和其他武裝力量。1975和1978年憲法規定,由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這一時期,毛澤東、華國鋒、鄧小平先後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1983年 6月起中共中央和國傢共同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傢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實行主席負責製,由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其他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决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其他組成人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 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歷任主席及在職時間為:鄧小平(1983年6月~1990年3月),江澤民(1990年3月~ )。
     (徐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