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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根據《民法通則》第26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傢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纔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併、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衹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二)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
在依法核準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産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帳戶,嚮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傢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三)個體工商戶的財産責任
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産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産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産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産清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産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産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産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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