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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rsonal income tax
概念詮釋
  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徵稅對象而徵收的一種所得稅,是政府利用稅收對個人收入進行調節的一種手段。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對象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
發展歷程
  國傢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傢,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徵薪給報酬所得稅、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1950年,政務院公佈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於我國生産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製,雖然設立了稅種,卻一直沒有開徵。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直至1980年以後,為了適應我國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政策,我國纔相繼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上述三個稅收法規發佈實施以後,對於調節個人收入水平、增加國傢財政收入、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按內外個人分設兩套稅製、稅政不統一、稅負不夠合理。)為了統一稅政、公平稅負、規範稅製,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同日發佈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簡稱稅法),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配套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决定第二次修正,並於當日公佈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納稅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所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徵稅內容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奬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衹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捲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産、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也生産、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去的的生産、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組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物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貨款利息和購買各中種債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製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製企業以股票形式嚮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8.財産租賃所得
  財産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産取得的所得。財産包括動産和不動産。
  9.財産轉讓所得
  財産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徵捲、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産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産和動産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徵稅。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奬、中奬、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奬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奬募捐奬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奬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徵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傢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傢稅務總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菜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奬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傢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奬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徵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
起徵調整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根據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國個稅免徵額將從現在的1600元/月上調至2000元/月。
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徵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纍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纍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徵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徵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製不合理的收入。
稅額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部分的個人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的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勞動報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勞動報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額=[每次所得收入x(1-20%)]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收入不超過20000元的,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0;
  收入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
  收入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2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個人所得額=每次所得收入×20%
徵收管理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註重源泉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徵和按年計徵。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徵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徵。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八十五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鬍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産租賃所得;
  九、財産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纍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纍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徵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奬金;
  二、國債和國傢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傢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傢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傢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産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産的收入額減除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傢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傢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嚮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嚮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嚮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嚮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第十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傢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二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製定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級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不超過 475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過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過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過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過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過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2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涉稅問答
  一、為什麽要製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
   答: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擴大了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範圍,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納稅申報。隨後,國務院通過了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决定,將“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明確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情形,並授權國傢稅務總局製定具體管理辦法。依據上述規定及其它稅收相關規定,國傢稅務總局在廣泛聽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專傢、學者和基層稅務機關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深入研究、反復論證,本着“方便納稅人、調節高收入、便於稅收徵管、突出管理重點”的原則,結合1995年國傢稅務總局製定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條款,製訂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分八章、四十四條,分別從製定辦法的依據、申報對象、申報內容、申報地點、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管理、法律責任、執行時間等方面,明確了自行納稅申報的具體操作方法。《辦法》的製定施行,可以從制度上保證將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擴大自行納稅申報範圍的規定落到實處。
  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幾種?
   答: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稅申報。此外,一些地方為了提高徵管效率,方便納稅人,對個別應稅所得項目,采取了委托代徵的方式。
  三、什麽是自行納稅申報?
   答:自行納稅申報是指以下兩種情形:
  (一)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並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四、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嚮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種情形中,第一種和第五種情形是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增加的規定。其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沒有具體明確是哪種情形,因此,《辦法》規定,這種情形的納稅申報具體辦法,根據國務院明確的具體情形另行做出規定。
  五、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稅款,年終還需要申報嗎?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嚮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嚮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六、如何確定個人取得稿酬所得的次數?
   答:(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後再付稿酬,均應合併其稿酬所得按一次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其在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併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後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先出書後連載取得稿酬所得的,同樣處理。
   七、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取得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1)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及售藥等服務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自行連續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取得所得,無論是否有經營場所,要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醫生承包經營由集體、合夥或個人出資的鄉村衛生室(站),經營成果歸醫生個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鄉村衛生室(站)的醫務人員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受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堂門診及售藥,由該醫療機構支付報酬,或收入與該醫療機構按比例分成的人員,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所得為一危翺鈑篩靡攪蘋勾鄞傘?
  八、律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律師個人出資興辦的獨資和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的年度經營所得,作為出資律師的個人經營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算其經營所得時,出資律師本人的工資、薪金不得扣除。
  (2)合夥製律師事務所應將年度經營所得全額作為基數,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夥人應分配的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律師事務所支付給雇員(包括律師及行政輔助人員,但不包括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定的比例對收入分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不高於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內,扣除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後,餘額與律師事務所發給的工資合併,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去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後的餘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6)律師從接受法律事務服務的當事人處取得的法律顧問費或其他酬金,均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哪些收入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屬於工資性收入的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月1日國傢統計局令第1號發佈)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製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纍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製,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幹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奬金
  奬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産奬;節約奬;勞動競賽奬;機關、事業單位的奬勵工資;其他奬金。
  4、 津貼和補貼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傢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産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傢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凡不屬於上述範圍內的,如國務院發佈的創造發明奬,國傢星火奬、自然科學奬等;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各項支出;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等,按現行統計制度未明確規定不統計為工資的都應作為工資統計。
  (2) 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傢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睏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傢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奬、國傢星火奬、自然科學奬、科學技術進步奬、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奬、中華技能大奬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免稅項目
  一、免稅 1.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
   (1)奬金。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奬金;
  (2)債券利息。國債和國傢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13條)
  (4)救濟性款項。根據國傢有關規定,由於某些特定事項和原因,給納稅人的正常生活帶來一定睏難,其任職單位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臨時性生活補助費;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救濟金以及撫恤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14條)
  (5)保險賠款。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
  (6)轉業復員費。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安傢費、離退休費用。按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傢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人員所得。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司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協議免稅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奬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奬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轉讓房産所得。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傢,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4.外籍專傢工薪所得免稅。下列外籍專傢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傢;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傢;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傢;
  (4)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傢;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傢,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傢,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傢,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5.股息、紅利收入徵免稅。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6.境外支付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纍计居住不超過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纍计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並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7.境外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纍计居住超過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纍计居住超過183天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除擔任中國境內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外,不論是由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支付的所得,均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148號)
  8.境外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外的所得,僅對由中國境內企業和個人支付的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中國境外企業和個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148號)
  9.見義勇為奬免稅。對鄉鎮以上政府或縣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奬勵見義勇為者的奬金或奬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5]25號)
  10.青苗補償費免稅。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個人所得稅。(國稅函[1997]87號)
  11.福利和 體育彩票奬金免稅。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奬募捐彩票和體育彩票,一次 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127號、國稅發[1998]12號)
  12.轉讓 股票所得免稅。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61號)
  13.國債利息和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價差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55號)
  14.差價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55號)(
個人所得稅發展
  1980年9月1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002年1月1日, 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公佈了一份名為《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的報告,建議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製,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采取低稅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 商務部提出取消徵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徵額等多項建議。
  2005年初, 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稅起徵點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盡快出臺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2005年07月26日, 國務院總理溫傢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决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起徵點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决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個人所得稅構成表
  項目金額(億元)同比2008年個人所得稅3722.1916.8%其中:工薪所得稅2240.6528.1%儲蓄利息所得稅326.9-37%房屋轉讓所得稅27.626.7%
經濟百科
  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個人對其應稅收入所繳付的稅款。
  【概念詮釋】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
  【納稅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所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多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徵稅內容】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産租賃所得
  9.財産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所
  【起徵調整】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根據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國個稅起徵點將從現在的1600元/月上調至2000元/月。
  【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徵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纍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纍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徵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徵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製不合理的收入。
  【稅額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部分的個人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26times;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稅所得金額%26times;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的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26times;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勞動報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稅額=(每次所得收入-2000元)%26times;20%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2000元)%26times;20%%26times;(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2000元)%26times;20%%26times;(1-3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2000)%26times;2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26times;(1-20%)]%26times;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個人所得額=每次所得收入%26times;20%
  【徵收管理】
  我國個人所得稅
會計百科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决定第二次修正,並於當日公佈生效。
百科大全
  geren suodeshui
  個人所得稅
  individual income tax
  國傢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對超過一定標準的個人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當代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稅種。一些國傢,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徵薪給報酬所得稅、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0年1月,政務院頒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就列有薪給報酬所得稅,以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為徵稅對象,但未開徵。為了適應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需要,1980年 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同年12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公佈了個人所得稅法的施行細則。
  納稅人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分為兩類:①居民納稅義務人。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不超過五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衹就匯到中國境內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從第六年起,對在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論是否匯到中國境內,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②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指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或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衹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一個歷年中連續或纍计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對其從中國境外雇主取得的報酬,免予徵稅。超過90天的應按在華實際居住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職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陝西寶雞,1989)
  課稅對象 中國個人所得稅屬於分項稅製,課稅對象包括六類個人所得:①工資、薪金所得;②勞務報酬所得;③財産租賃所得;④特許權使用費所得;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⑥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采用定額和定率扣除費用的方法分項計算徵收。具體是:對工資、薪金所得,按每月扣除費用8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采取超額纍進稅率徵稅,最低一級稅率為5%,最高一級稅率為45%。對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 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全額扣除費用20%,然後以其餘額作為應稅所得額,按20%的比例稅率計稅。對利息、股息、紅利等項收入,不準扣除任何費用,以每次收入全額按20%的稅率徵收。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每次收入額納稅。個人所得稅以取得收入的個人為納稅人,采用源泉徵稅辦法,即以支付收入的單位為稅款扣繳義務人,直接扣繳應納稅款。沒有扣繳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
  為了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勞務交流,對外籍人員來華工作或從事業務活動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從1987年6月份起,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外籍人員來華常駐從事業務工作,不準備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對他們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可以不論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長短,也不論是否匯到中國境內,都可以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國個人所得稅具有稅率低、扣除額寬、徵收面小、計算簡便的特點。
  (王選匯)
個人所得稅(personalincometax)
    對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個人就其來源於我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個稅種。
    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衹要達到我國規定的納稅標準,都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股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均是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對象。
    個人所得稅稅率,采用超額纍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的辦法。個人所得稅額,並及時上繳當地稅務機構。企業可在應交稅金賬戶或其他應付款賬戶下設置應繳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賬,反映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英文解釋
  1. :  tax on personal income
  2. n.:  personal income tax,  individual income tax
相關詞
經濟稅收政策法規命令法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彩票奬品
中彩稅務納稅個稅雙薪製計稅法申報管理
辦法扣繳西南大學說明
包含詞
個人所得稅法瑞典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手册個人所得稅輕鬆
稿酬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解讀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36計個人所得稅輕鬆ABC
其他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個人所得稅納稅服務指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個人所得稅項目的會計處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
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交納時不能再列支出個人所得稅各項目的帳務處理
年終奬金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實務操作指南代扣個人所得稅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業務處理技巧其他項目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款的帳務處理個人接受單位的買房資金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帳務處理
取得改製企業量化資産時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最佳會計處理方案—個人所得稅項目的帳務處理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手續費的會計處理
股票期權所得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案例解讀本
第十三個月工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决定
西南大學關於個人所得稅計繳的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繳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詳解
企業為職工負擔個人所得稅的賬務處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投資興辦多個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技巧
關於個人所得稅流失問題的思考試論當前個人所得稅徵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决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詳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决定最佳會計處理方案個人所得稅項目的帳務處理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納稅申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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