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策 : 皇室中樞機構 > 丞相
目錄
No. 1
  官名。戰國時始設,為百官之長。秦代以後,專輔佐皇帝綜理國政,但亦有居此位而無實權的。西漢初置相國,後稱丞相,西漢末稱大司徒,東漢末復稱丞相。魏、晉、南北朝間,或稱丞相,或稱司徒、大丞相、相國等,廢置不常。南宋孝宗時,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元代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是中書省直隸地區的行政長官。行中書省也設丞相或左右丞相。明初設丞相,不久廢。
chéng xiàng chéng xiàng
  古代輔佐君主治理國傢政務的職位最高的大臣
No. 3
  古代輔佐君主的最高行政長官。 戰國 秦悼武王 二年始置左右丞相。 秦 以後各朝,時廢時設。 明 洪武 十三年革去中書省,權歸六部,至此,丞相之製遂廢。《商君書·定分》:“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漢 陳琳 《檄吳將校部麯文》:“丞相銜奉國威,為民除害。” 唐 杜甫 《蜀相》詩:“丞相祠堂何處尋, 錦官城 外柏森森。”《說唐》第一回:“主公恐我兵單力弱,故令丞相協助,奈何偷生無志?”
No. 4
  大平天囯 設立的官階,地位低於王、侯。 太平天囯 洪秀全 《天朝田畝制度》:“凡一軍一切生死黜陟等事,軍帥詳監軍,監軍詳欽命總製,欽命總製詳將軍、侍衛、指揮、檢點、丞相丞相稟軍師,軍師奏天王。”
簡介
  官名。中國古代皇帝的股肱。典領百官,輔佐皇帝治理國政,無所不統。丞相制度起源於戰國。秦從武王開始,設左、右丞相,但有時也設相邦,魏冉、呂不韋等都曾居此職。秦統一後衹設左、右丞相。西漢初蕭何為丞相,後遷為相國,何死,曹參繼任。惠帝、呂後到文帝初年,設左、右丞相,以後衹設一丞相。漢初各王國擬製中央,也在其封國中各設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稱為相。
職能
  丞相負責管理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逢有機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專斷。一般政務,則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嚮丞相咨詢,丞相有時可封駁詔書,表示對皇帝命令持保留態度。丞相具體職權是:任用官吏,或是嚮皇帝薦舉人才;對於地方官的有考課和黜陟、誅賞的權力;主管律、令及有關刑獄事務;地方上若有暴動等事,丞相派屬官前往鎮壓;在軍事或邊防方面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全國的計籍和各種圖籍等檔案都歸丞相府保存。西漢時御史大夫輔佐丞相,,職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務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處置。
  丞相之秩為萬石,月俸之𠔌三百五十斛,錢六萬。屬官有長史二人,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徵事等。又設西曹、東曹、奏曹、集曹、議曹等機構,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徵集租𠔌等事。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又置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察職能。
歷史
  西漢初,為相者多為開國功臣,位尊職重,敢於直言進諫,如呂後欲封諸呂為王,王陵即當面表示反對;景帝時周亞夫曾反對封王信、廢慄太子等事。到武帝時,擢用公孫弘為相,開以後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隨着君主集權加強,武帝重用內廷近臣,對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如薛澤、趙周、莊青翟、石慶、田千秋等人,皆謹小慎微,庸碌無能。武帝末年,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從此到西漢末,大司馬權勢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馬多由外戚充任。西漢晚期,丞相職權為內朝所取,已無所作為,如韋玄成、匡衡等,在君主和權貴面前,阿意麯從,以保持其祿位而已。
  漢成帝時,何武以丞相一人難以處理煩多的政事為理由,建議立三公製。於是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遂以大司馬、大司空、丞相為三公,這是旨在分散丞相權力的一項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為三,三公實際上是三個宰輔。哀帝時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為司徒、司空,改大司馬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為最尊。東漢初為了加強君主權力,權歸君主,協以內廷尚書,三公僅為備員。以後,大權又轉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漢成為一種空銜。三公製一直實行到東漢末。
  漢獻帝時董卓為相國,強梁跋扈,儼然在衆官之上。後來曹操(見魏武帝曹操)又廢三公而恢復丞相、御史大夫,並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權獨攬,和君主無異。
  魏晉南北朝在易代之際有時也設丞相或相國,性質均與董卓、曹操時無異,並非正常官製。唐、宋以後尚書省或中書省有時設左、右丞相,相當於原來的尚書左右僕射,位居尚書令或中書令之次,握有實權。明初中書省無令,僅設左、右丞相,權極重,後為明太祖所廢,以內閣大學士行丞相職權,迄清末未再恢復。
  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即朱元璋)以“圖謀不軌”之名誅殺了丞相鬍惟庸,並下令撤中書省,廢除丞相,由皇帝親自掌管六部(關於其發展詳見三省六部製),直接管理國傢政事。至此,中國歷史上實行了1600多年的丞相製被廢除(鬍惟庸也成了最後一位丞相)。
  太平天國時置丞相一職,名目很多,有六官丞相二十四員,每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以天官為例,分天官正丞相、天官又正丞相、天官副丞相、天官又副丞相。地官及春、夏、秋、鼕四官仿此。丞相並非執政官,常領兵為大鈄。此外有平鬍丞相、殿前丞相、東殿丞相、西殿丞相、北殿丞相、翼殿丞相等,均非常設之官,地位也比六官丞相低,其因功賞丞相銜者,地位更低。又女官也有六官丞相
記載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如《陳涉世傢》:“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廣《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中國歷史
  中國古代皇帝的股肱。典領百官,輔佐皇帝治理國政,無所不統。丞相制度起源於戰國。秦從武王開始,設左、右丞相,但有時也設相邦,魏冉、呂不韋等都曾居此職。秦統一後衹設左、右丞相。西漢初蕭何為丞相,後遷為相國,何死,曹參繼任。惠帝、呂後到文帝初年,設左、右丞相,以後衹設一丞相。漢初各王國擬製中央,也在其封國中各設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稱為相。屬於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皇帝每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專斷。一般政務,則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嚮丞相咨詢,丞相有時可封駁詔書,表示對皇帝命令持保留態度。丞相具體職權是:任用官吏,或是嚮皇帝薦舉人才;對於地方官的守、相■有考課和黜陟、誅賞的權力;主管律、令及有關刑獄事務;地方上若有暴動等事,丞相派屬官前往鎮壓;在軍事或邊防方面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全國的計籍和各種圖籍等檔案都歸丞相府保存。西漢時御史大夫輔佐丞相,職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務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處置。丞相之秩為萬石,月俸之𠔌三百五十斛,錢六萬。屬官有長史二人,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徵事等。又設西曹、東曹、奏曹、集曹、議曹等機構,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徵集租𠔌等事。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又置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察職能。西漢初,為相者多為開國功臣,位尊職重,敢於直言進諫,如呂後欲封諸呂為王,王陵即當面表示反對;景帝時周亞夫曾反對封王信、廢慄太子等事。到武帝時,擢用公孫弘為相,開以後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隨着君主集權加強,武帝重用內廷近臣,對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如薛澤、趙周、莊青翟、石慶、田千秋等人,皆謹小慎微,庸碌無能。武帝末年,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從此到西漢末,大司馬權勢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馬多由外戚充任。西漢晚期,丞相職權為內朝所取,已無所作為,如韋玄成、匡衡等,在君主和權貴面前,阿意麯從,以保持其祿位而已。成帝時,何武以丞相一人難以處理煩多的政事為理由,建議立三公製。於是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遂以大司馬、大司空、丞相為三公,這是旨在分散丞相權力的一項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為三,三公實際上是三個宰輔。哀帝時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為司徒、司空,改大司馬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為最尊。東漢初為了加強君主權力,權歸君主,協以內廷尚書,三公僅為備員。以後,大權又轉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漢成為一種空銜。三公製一直實行到東漢末。獻帝時董卓為相國,強梁跋扈,儼然在衆官之上。後來曹操(見魏武帝曹操)又廢三公而恢復丞相、御史大夫,並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權獨攬,和君主無異。魏晉南北朝在易代之際有時也設丞相或相國,性質均與董卓、曹操時無異,並非正常官製。唐、宋以後尚書省或中書省有時設左、右丞相,相當於原來的尚書左右僕射,位居尚書令或中書令之次,握有實權。明初中書省無令,僅設左、右丞相,權極重,後為明太祖所廢,以內閣大學士行丞相職權,迄清末未再恢復。【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如《陳涉世傢》:“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廣《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百科辭典
  chengxiang
  丞相
    中國古代皇帝的股肱。典領百官,輔佐皇帝治理國政,無所不統。丞相制度起源於戰國。秦從武王開始,設左、右丞相,但有時也設相邦,魏冉、呂不韋等都曾居此職。秦統一後衹設左、右丞相。西漢初蕭何為丞相,後遷為相國,何死,曹參繼任。惠帝、呂後到文帝初年,設左、右丞相,以後衹設一丞相。漢初各王國擬製中央,也在其封國中各設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稱為相。
    屬於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皇帝常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專斷。一般政務,則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嚮丞相咨詢,丞相有時可封駁詔書,表示對皇帝命令持保留態度。丞相具體職權是:任用官吏,或是嚮皇帝薦舉人才;對於地方官的守、相有考課和黜陟、誅賞的權力;主管律、令及有關刑獄事務;地方上若有暴動等事,丞相派屬官前往鎮壓;在軍事或邊防方面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全國的計籍和各種圖籍等檔案都歸丞相府保存。西漢時御史大夫輔佐丞相,職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務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處置。
     漢“丞相之印章”封泥
    丞相之秩為萬石,月俸之𠔌三百五十斛,錢六萬。屬官有長史二人,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徵事等。又設西曹、東曹、奏曹、集曹、議曹等機構,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徵集租𠔌等事。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又置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察職能。
    西漢初,為相者多為開國功臣,位尊職重,敢於直言進諫,如呂後欲封諸呂為王,王陵即當面表示反對;景帝時周亞夫曾反對封王信、廢慄太子等事。到武帝時,擢用公孫弘為相,開以後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隨着君主集權加強,武帝重用內廷近臣,對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如薛澤、趙周、莊青翟、石慶、田千秋等人,皆謹小慎微,庸碌無能。武帝末年,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從此到西漢末,大司馬權勢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馬多由外戚充任。西漢晚期,丞相職權為內朝所取,已無所作為,如韋玄成、匡衡等,在君主和權貴面前,阿意麯從,以保持其祿位而已。
    成帝時,何武以丞相一人難以處理煩多的政事為理由,建議立三公製。於是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遂以大司馬、大司空、丞相為三公,這是旨在分散丞相權力的一項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為三,三公實際上是三個宰輔。哀帝時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為司徒、司空,改大司馬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為最尊。東漢初為了加強君主權力,權歸君主,協以內廷尚書,三公僅為備員。以後,大權又轉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僅成為一種空銜。三公製一直實行到東漢末。
    獻帝時董卓為相國,強梁跋扈,儼然在衆官之上。後來曹操(見魏武帝曹操)又廢三公而恢復丞相、御史大夫,並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權獨攬,和君主無異。
    魏晉南北朝在易代之際有時也設丞相或相國,性質均與董卓、曹操時無異,並非正常官製。唐、宋以後尚書省或中書省有時設左、右丞相,相當於原來的尚書左右僕射,位居尚書令或中書令之次,握有實權。明初中書省無令,僅設左、右丞相,權極重,後為明太祖所廢,以內閣大學士行丞相職權,迄清末未再恢復。
     (吳榮曾)
    
英文解釋
  1. n.:  prime minister,  prime ministger
法文解釋
  1. n.  premier ministre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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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詞
右丞相左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