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係列導彈
目錄
簡介
  東風係列導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係列中程和洲際彈道導彈。這一係列的導彈編號為“DF-?”形式,如東風-1號又寫作DF-1。
編號及參數性能
  東風-1號(DF-1)近程地地戰略導彈 中國根據蘇聯P-2導彈仿製的近程地地戰略導彈。1958年4月開始仿製,1960年11月5日試射成功。導彈全長17.68米,彈徑1.65米,起飛重 量20.4噸,采用一級液體燃料火箭發動機,最大射程600公裏。可攜帶1300公斤的高爆彈頭。該導彈沒有實戰部署過。但是中國通過仿製P-2導彈建立 了導彈研究體係,培養了一批導彈專傢。
   東風-2號(DF-2)中程地地戰略導彈 中國自行研製的第一代中程地地戰略導彈,1964年6月29日試射成功,1966年裝備部隊,現已全部退役。導彈全長20.9米,彈徑1.65米,起飛重 量29.8噸,采用一級液體燃料火箭發動機,最大射程1300公裏、1500公裏(東風-2A)。可攜帶1500公斤高爆彈頭,或1枚1290公斤的威力 為2萬噸TNT當量的核彈頭(東風-2A)。
  東風-3號(DF-3)中程地地戰略導彈 中國研製的第一代中程地地戰略導彈。1966年12月26日首次試射,1971年5月服役。導彈全長24米,彈徑2.25米,起飛重量64噸,采用一級液 體燃料火箭發動機,機動發射,最大射程2800公裏、4000公裏(東風-3A)。可攜帶1枚威力為200萬噸TNT當量的核彈頭,或3枚威力為5-10 萬噸TNT當量分導核彈頭(東風-3A),命中精度1500-3000米。
   東風-4號(DF-4)遠程地地戰略導彈中國研製的第一代遠程地地戰略導彈。1970年1月 30日試射成功,1980年服役。導彈全長27.5米,彈徑2.4米,起飛重量82噸,采用二級液體燃料火箭發動機,機動發射,最大射程4000公裏、 7000公裏(東風-4A)。可攜帶1枚2200公斤的威力為100-300萬噸TNT當量的熱核彈頭,或3枚分導熱核彈頭(東風-4A),命中精度 1370米。
  東風-5號(DF-5)洲際地地戰略導彈中國研製的第一代洲際地地戰略導彈。1980年5月 18日全程飛行試驗成功。導彈全長32.6米,彈徑3.35米,起飛重量183噸,采用二級液體燃料火箭發動機,發射井發射,最大射程12000公裏、 15000公裏(東風-5A),可攜帶1枚3000公斤的威力為300-400萬噸TNT當量的核彈頭,或4-5枚分導核彈頭(東風-5A),命中精度 500米。
  東風-11號(DF-11/M-11)近程地地戰術導彈中國研製的近程地地戰術導彈,其出口 型稱M-11。1985年開始研製,1992年定型生産並出口。導彈全長9.75米,彈徑0.8米,起飛重量3.8噸,采用一級固體燃料火箭發動機,公路 機動發射,最大射程300公裏。可攜帶一枚800公斤的高爆彈頭或9萬噸TNT當量熱核彈頭,命中精度300米、150米(改良型)。
  東風-15號(DF-15/M-9)近程地地戰術導彈中國研製的近程地地戰術導彈,其出口型 為M-9。1984年開始研製,1988計定型,1991年服役。導彈全長9.1米,彈徑1米,起飛重量6.2噸,采用一級固體燃料火箭發動機,公路機動 發射,最大射程600公裏。可攜帶一枚500公斤的高爆彈頭或9萬噸TNT當量熱核彈頭,命中精度300米、100米(改良型)。
  東風-15B(DF-15B )東風-15B彈道導彈是東風-15導彈的改進型。常規近程彈道導彈﹐可道路和越野機動。單級、固體推進劑,可係帶500公斤的核或常規彈頭、最大射程600公裏。使用慣性及全球定位製導,命中圓概率誤差30~50米。可對抗大面積水面目標,包括航空母艦戰鬥群。
  東風-21號(DF-21)中程地地戰略導彈中國在巨浪-1號潛地導彈基礎上發展的第二代中 程地地戰略導彈。1985年5月20日試射成功,1989年定型。導彈全長10.7米,彈徑1.4米,起飛重量14.7噸,采用二級固體燃料火箭發動機, 公路機動發射,最大射程1800公裏,2700公裏(東風-21A)。可攜帶1枚600公斤的威力為30萬噸TNT當量的熱核彈頭,命中精度300- 500米。
  東風-21C號(DF-21C)(也稱東風-25)是近年在原東風21基礎上改進,纔裝備軍隊不久的最先進中程地對地戰略導彈,其有效射程為三千二百公裏,在中國本土發射可及亞洲大部分地區。其采用高能固體火箭推動,彈頭艙能夠攜帶三枚分導式核彈頭,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能夠攜帶多枚彈頭的中程導彈。東風21號C具備接近於巡航導彈的打擊精度,這是一個革命性的突破。
  東風-31號(DF-31)洲際地地戰略導彈中國研製的第二代洲際地地戰略導彈。1995年 5月29日試射成功。導彈全長13.4米,彈徑2.2米,起飛重量17噸,采用三級固體燃料火箭發動機,公路機動發射和發射井發射,最大射程8000公 裏。可攜帶1枚700公斤的威力為100萬噸TNT當量的熱核彈頭或3枚威力為9萬噸TNT當量分導熱核彈頭,命中精度300-500米。
   東風-31A號(DF-31A)為DF-31遠程戰略導彈的該型,性能數據高度保密。有分析認為,DF-31A采用儲存、起竪、發射三用車運載,是機動性很強的洲際導彈。東風31A均采固體火箭發動機,主要靠車載方式進行機動,既靈活又能提升存活率。技術上因延續東風31型,設計之初衹有10000KM左右後來由於參照西方技術,使其性能相當穩定而且射程增加到13000KM左右。
  東風31A型內裝配一種特殊動力裝置,能使它在離地約八萬公尺高空時,靠矢量噴射技術進行變軌,閃避攔截導彈。
   東風-41號(DF41) 東風-41洲際彈道導彈同東風-31洲際彈道導彈的研究發展是同時進行的,在一九九五年五月東風-31導彈試射前,東風-41導彈就進行過高彈道試射。東風-41洲際導彈射程達一萬四千公裏,主要是威懾美國用的。
  東風-41洲際導彈同東風-31導彈的差異主要是第三級運載火箭的不同,東風-41的第三級火箭推力更大。東風-41洲際導彈也能夠配載導彈頭,也采用地面車載機動發射,也有較強的生存能力。
彈程
  東風-1短程彈道導彈
  東風-2短程彈道導彈
  東風-3號中程彈道導彈
  東風-4中/遠程彈道導彈
  東風-5洲際導彈
  東風-11戰役戰術導彈
  東風-15短程彈道導彈
  東風-21中程彈道導彈
  東風-31洲際彈道導彈
  東風-41洲際彈道導彈
打擊目標
  係列導彈研製打擊目標
  東風-18之前的導彈由於射程較短,基本上是用於國土防衛性型或近程打擊目標,比如艦載車載導彈,對臺導彈威懾等。
  東風十八 打擊對象:臺灣
  東風二十一 打擊對象:中遠程目標
  東風二十一甲 、乙 打擊對象:日本,印度
  東風二十一丙 打擊對象:大面積移動目標
  東風二十五 打擊對象:臺灣
  東風三十一甲,甲一(東風三十五) ;東風三十一丙,丙一,丙二, 丙三 打擊對象:美國本土,歐洲地區
  東風四十一 打擊對象:美國本土全部領土
泄密事件
  東風導彈研製過程泄密事件
  上世紀90年代初,沃維漢結識了大陸導彈技術專傢郭萬鈞,並以金錢將其收買。郭萬鈞參與了東風31戰略導彈的設計。他見錢眼開,利令智昏。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至本世紀初,郭萬鈞一步步陷入深淵,膽子從小變大,後來在明知道沃維漢是在為境外間諜組織工作的情況下,郭萬鈞嚮沃提供了大量有關戰略導彈的情報。為了讓沃維漢能夠理解導彈專業知識,郭萬鈞還給他進行了導彈專業知識的“科普”。沃一邊聽一邊記,筆記做得非常詳細。這些筆記已被攜帶出境,在歐洲某國轉交給臺灣軍情局。也正是因為這些情報,臺灣軍情局某一副局長還專門在歐洲某國接見沃維漢,該局長告訴沃,他的情報美國非常重視。我國傢安全機關於2005年初將沃維漢、郭萬鈞抓捕歸案。經法院審理認定,郭萬鈞先後嚮沃維漢提供了涉及戰略導彈等7項絶密情報,對國傢安全與國防建設造成了特別巨大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在整個破案審查包括國傢安全機關預審、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都嚴格依法辦事。被告沃維漢、郭萬鈞均依法享受了各種權利,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案件審理期間,沃維漢曾舊病復發,但得到了及時有效的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還一度取保候審好幾個月,在北京的住處休養。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在反復核證證據的基礎上,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宣判,沃維漢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法院以間諜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沃維漢死刑。郭萬鈞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以嚮境外非法提供國傢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死刑。因涉及國傢秘密,按中國法律規定,法院沒有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公開審理,對郭萬鈞案也沒有公開審理,但都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决死刑後,兩人不服,依法提出上訴。2008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08年11月28日,沃維漢、郭萬鈞被執行死刑。在死刑執行前一天,沃維漢與妻子、小女兒見面,依法行使了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