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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權是指包銷商行使專賣和專買的權利,這是包銷協議的重要內容。專營權包括專賣和專買權。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將約定的商品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給予包銷商獨傢銷售的權利,出口人負有不嚮該區域內的客戶直接售貨的義務。後者是包銷商承擔嚮出口人購買約定的商品,而不得嚮第三者購買同類商品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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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特許權。由政府部門授予或通過協議由一方授予另一方行使某一特定功能或銷售某一産品的權利。
政府授予的專營主要是具有壟斷性質的服務或某些特殊權利,如郵電等公用事業、煙草專賣、進口權等特許經營權。常見的公司間的專營權是公司授予另一公司使用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如飲食業的麥當勞(McDonald’s)、旅館業的假日飯店(HolidayInn)。
從其他公司取得專營權時,首先支付初次專營權成本(initialfranchisecost),然後在專營權的使用過程中定期支付專營費用(continuingfranchisefees),核算時,將初次專營權成本資本化,將定期支付的專營權費用計入當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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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anchise, exclusivity, exclusiv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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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exclusivit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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