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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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它由序言和9條及1個附件組成。其條款主要有:範圍、國民待遇和數量限製、例外、發展中國傢成員、通知和過渡安排、透明度、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磋商與爭端解决、貨物貿易理事會的審議等條款。協議的宗旨是,促進投資自由化,製定為避免對貿易造成不利影響的規則,促進世界貿易的擴大和逐步自由化,並便利國際投資,以便在確保自由競爭的同時,提高所有貿易夥伴,尤其是發展中國傢成員的經濟增長水平。協議的基本原則是各成員實施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不得違背《關貿總協定》的國民待遇和取消數量限製原則。
  協議的附錄《解釋性清單》列舉了關於被禁止的與貿易有關的5種投資措施的指示性清單,主要涉及那些要求購買或使用特定數額國産品的措施(即“當地含量要求”)和把進口的數額限製在與出口水平相應幅度上的措施(即“貿易平衡要求”)。
  協議規定在貨物貿易理事會下設立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監督本協議的運行,磋商與本協議的運行和執行相關的事宜。
經濟百科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由9個條款和1個附件組成。該協議包括適用範圍、國民待遇與數量限製、例外、過渡安排、磋商與爭端解决等內容,其核心是取消一切與WTO國民待遇規則和取消數量限製規則不一致的投資措施。該協議要求對外來投資所給予的國內稅收待遇和國內規章待遇不得低於本國同類投資;不得采用可導致限製或禁止其他締約方産品輸入或嚮其他締約方輸出産品的投資措施,如當地要素投入比例要求、對設備的特別要求、設備用途上的限製、外匯平衡要求、最低出口要求等。
  該協議規定在協議生效後發展中國傢在5年內,發達國傢在2年內,最不發達國傢在7年內取消一切與國民待遇條款和取消數量限製條款不一致的投資措施,為增加透明度,各締約方必須完全公開其所實施的投資措施;該協議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適當實施有違於國民待遇條款和取消數量限製條款的投資措施。
英文解釋
  1. :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