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
目錄
No. 1
  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如假冒他人的註册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采用各種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等。
No. 2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違反誠、信、公平等原則的競爭行為。如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虛假廣告、傾銷等。
No. 3
  unfair competition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違反誠信公平等原則的競爭行為。如商業賄賂 侵犯商業秘密 虛假廣告 傾銷等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如下特徵:
  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非經營者不是競爭行為主體,所以也不能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非經營者的某些行為也會妨害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活動,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製對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利妨害經營者的正當競爭行為就是這種類型。
  2.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既包括違反了第二章關於禁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規定,也包括違反了該法第2條的原則規定。經營者的某些行為雖然表面上難以確認為該法明確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是衹要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或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也應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3.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破壞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阻礙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産力的發展;損害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和合法權益,使守法經營者蒙受物質上和精神上的雙重損害。有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如虛假廣告和欺騙性有奬銷售,還可能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外,不正當競爭行為還有可能給我國的對外開放政策帶來消極影響,嚴重損害國傢利益。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2款的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是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反和侵害。而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采用符合國傢法律、遵守社會公認的商業道德、信守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業手段進行競爭的行為。因此,凡是在競爭過程中,采用虛假、欺詐、損人利己的違反國傢法律手段進行的競爭,都是不正當競爭行為,都會損害其他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於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15項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1.假冒他人的註册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産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5.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6.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7.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製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製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嚮外地市場。
  8.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佣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佣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佣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9.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産者、有效期限、産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
  10.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商業秘密。本條所稱的秘密,是指不為公衆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1.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行為:
  (1)銷售鮮活商品:
  (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3)季節性降價;
  (4)因清償債務、轉産、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12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13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奬銷售:
  (1)采用謊稱有奬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奬的欺騙方式進行有奬銷售;
  (2)利用有奬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3)抽奬式的有奬銷售,最高奬的金額不超過五千元。
  14.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15.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擡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
經濟百科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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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當競爭
    不正當競爭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破壞競爭,損害其他經
  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的本質特徵是:①不正當競爭是經營者的行為,即
  行為主體是經營者。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包括從
  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商品經營
  指以營利為目的商品生産和交換活動。營利性服務指以營利為目
  的的、以提供服務為內容的活動。這裏說的“法人”既包括企業法
  人,也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具有經營資格的事業法人,以及依法
  取得經營資格的社團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
  業和依法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其他社會組織。個人指依法可以
  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自然人,如個體工商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
  除經營者外,還包括有關的妨礙競爭的非經營者,如政府機關及其
  工作人員等②不正當競爭是違反法律、破壞市場競爭的行為竟
  爭是市場經濟最重要的運行機製。它能最大限度地調動經營者的
  積極性,使經營活動充滿活力。但如果采用不正當手段,就會破壞
  競爭秩序,嚴重影響經濟的健康發展。破壞競爭的行為必須是違反
  了法律的規定,才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國傢法律允許的自然壟斷,
  如專營、專賣,雖然限製了競爭,但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違反規
  定,包括違反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各種具體規定,也包括違反原
  則規定。有些行為雖然不屬於法律明確列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
  如果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或違反了
  “公認商業道德”,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是不正當競爭的違法性
  特徵。③不正當競爭是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
  序的行為。不正當競爭具有民事侵權性質,不僅損害其他經營者的
  的合法權益,還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這種損害包括實際損害和可能
  損害兩種情況。它不同於一般的民事侵權,不僅單純地侵害民事權
  利,同時還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主要表現為造成市場混亂,使市場
  失去透明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不正當競爭的具體行為,各國法律的規定不盡相同。根據中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主要有n:①欺騙性市場交易行為。
  用假冒、偽冒、弄虛作假等欺騙性手段進行市場交易的行為②公
  用企業強製交易行為。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
  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公
  平競爭的行為。③濫用行政權力限製競爭行為。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濫用行政權力,阻止經營者正當經營活動和地區間商品流通的行
  為。④商業賄賂行為。經營者為獲取交易機會或優惠的交易條件,
  用金錢、實物或其他好處收買交易相對人的雇員或代理人以及政
  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行為。
英文解釋
  1. :  illicit competition
  2. n.:  unfair competition
相關詞
造假違法行為註水偽劣商品商業秘密專利律師商標律師著作權律師
法律不正當競爭反抄襲
包含詞
反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
不正當競爭行為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賠償案說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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